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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信箱

[第030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1:29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问一、弟子及几位同修即将求受五戒,但在受戒前学习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疑问,请教不同的法师或参阅不同的书籍,得到的解答也各不相同,给弟子众等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为此弟子跪求导师或亲教师菩萨能够慈悲的给予开示:
1、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淫戒第三中有这样的经文:【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这段经文让弟子产生极大的困惑:受戒后同卖身小姐行淫,若给钱就不算犯戒吗?另有经文:【若优婆塞,虽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净戒人者,虽无犯戒之罪,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弟子疑问:若未婚的男女朋友中有一人受过邪淫戒(受戒方只是单独求受了邪淫戒和杀生戒),然后二人因为真实的感情在婚前发生淫行,那么未受戒的一方是否如同上述经文中所说的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受戒的一方是否算犯邪淫戒?如果是,那么该怎么办呢?这样双方求明心见性还有希望吗?
2、有的书籍写到:“如果受戒后不能严格持戒而犯戒的话,那么远比不持戒的罪业更大,因此在受戒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为此我们有的同修担心自己不能严格持戒而产生了退去的念头,有的则只想选择自己比较有信心的个别戒进行分别求受。究竟我们该如何对待受戒、持戒、犯戒,甚至破戒呢?弟子不知该如何表达自己复杂的心情,我们对受戒充满了期待,想能够以此来清净自己的身心,在修学的路上能够更精进的前行。但是经文上讲述有很多犯戒的行为是不可忏悔的,这让我们感到了恐惧;不是担心业报,更多的是担心如果犯了不可忏悔的戒相,会给我们的修学带来很大的障碍,那么我们这一生求明心见性是不是也没希望了?
答:这个提问都是关于戒律上的问题,您说:“究竟我们该如何对待受戒、持戒、犯戒,甚至破戒呢?”关于这个部分, 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有详细的开示,目前第一辑已经出版了,后面几辑近期会陆续出版(每三个月出版一辑)。其中对于戒律的精神与持戒的要领,导师在理上、在事上都有非常详细的开示,更有细说布施的功德与得福的因果原理,甚至有开示三乘菩提与第一义谛的胜妙义理,欢迎您向出版社请阅。
对于受戒、持戒的问题,我们是鼓励学佛人能够受戒、学戒、持戒,因为受戒、持戒乃是菩萨六度波罗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三无漏学中的重要一分。佛弟子若有受戒的机会,应当要把握去受,早受戒、早得持戒的功德,对于未来求悟明心见性的帮助很大。如佛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二所说:“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以是故,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萨,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所以我们对于受戒的问题都是鼓励学子能受即受,因为受持菩萨戒能够超过三劫的生死之苦,所以应该受。那五戒又是比菩萨戒更单纯的戒律,也是更基本的戒律,因为持受五戒不犯的话,可以保住人身,对于未来无量世菩萨道的增上来说,更是一个重要的条件。所以在此劝请提问的菩萨与您的同修道友们,若有机会受戒、持戒,就不该放弃,更应当发大心,未来若有机缘能够受持菩萨戒的话,也应当要把握机缘去受,因为功德无量故,利益众生故。并且佛在《优婆塞戒经》有开示戒律在您的佛道上面所扮演的角色,《优婆塞戒经》卷六:“是故经中说七种业有作无作,如人重病要须众药和合治之,若少一种则不能治。何以故?其病重故。一切众生亦复如是,具诸恶故,要须众戒然后治之,若少一戒则不能治。”所以我们希望您若环境许可的话,能够满分受就应当满分受,因为满分受那就更能具足圆满受戒的功德,佛说这叫做“具足受戒”。
至于“犯戒、破戒”的问题,当然受戒而犯者一定比未受戒者来得重,因为“毁佛语故”,所以我们得要以更谨慎小心的心境来看待戒律的问题,也就是得要“心得决定,坚持不犯”。受戒者犯戒就如同世间的法律一般,若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话,那就是罪加一等,所以菩萨戒的戒相当中大多指的是“故犯”,但是我们只要守住根本重罪不犯的话,就算犯了小小的戒律,佛有告诉我们可以忏悔除罪啊!前面所举经文有说“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所以在别教菩萨二地满心之前都有可能犯轻垢的小小戒律,因为我们都是学戒者,无法真实持戒,所以有犯乃是正常的,但是根本戒不能犯。我们认为学佛持戒的心态应该是积极的,不是消极的看待这个事情,因为佛施设戒律的目的,无非是希望我们这些弟子因为受持戒律的功德,使自己能够远离诸恶,能够趣向菩提;而且持戒有大功德,持戒习惯以后,能帮助自己清净心性,也能减少性障,使自己比较容易证悟,而且提前成佛。所以当以积极的面向来对待,不可因噎废食,不要因为怕犯戒而不敢受持,那是逃避的心态,那不是菩萨道行者应有的心态,比较偏于声闻的心态。
若要亲证佛菩提的根本大法──真心如来藏第八识,那就得要有大勇猛心,不可因为戒律难持而退缩,当以勇猛积极的心态面对戒律;因为戒律如同前面所举《优婆塞戒经》的经文开示一样,对于众生无量世所熏习造作的染污诸恶种子的消除,有著极大的助益;戒律乃是佛的加持摄受,让我们这个五浊恶世的学子能够增上功德的一个大好机会。所以应当要勇于受戒并持戒不犯,就算有时因为习染深重而有犯戒,也可如法忏悔啊!并且忏悔乃是佛所施设的两个很重要的善法,乃是应当保持的法,因为在《大般涅槃经》卷十九中,耆婆菩萨对于阿阇世王所引用佛的开示:“耆婆答言:善哉!善哉!王虽作罪心生重悔而怀惭愧。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具有惭愧。大王且听,臣闻佛说: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诸恶,二者作已忏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虽先作恶,后能发露,悔已惭愧,更不敢作,犹如浊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为清。如烟云除,月则清明,作恶能悔,亦复如是。王若忏悔怀惭愧者,罪即除灭清净如本。”
所以我们应当以积极决定的心态来看待戒律,不应该还没有受戒就先想到怎么犯戒;因为在事上来说,戒乃是佛对我们的加持施设,若无诸恶习气,怎么有戒律可言呢?所以戒律乃是对治自己习气上面的一个有利的功德法,也是一种道业上的自我保护。既然提问的师兄有缘在此末法邪见众多的时代,能够接受导师开示的世尊了义究竟正法,也愿发大心期望此世能够明心证真,更复眼见佛性,甚至有机会进入初地,更能地地增上,直至成佛。成佛的愿都敢发了,怎么一个五戒不敢持守呢?所以劝请菩萨道的行者要心得决定,也是希望借助戒律的功德,让自己早点远离恶业习气种子现行的残害,让自己的持戒功德更能显发出来,如此才是积极的受戒与持戒心态。
再引一段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的开示给您参考:“若能修证大菩提,于诸众生起大悲,应受如来三聚戒,若欲如法受戒者,应当忏罪令消灭。起罪之因有十缘,身三口四及意三,生死无始罪无穷,烦恼大海深无底,业障峻极如须弥,造业由因二种起,所谓现行及种子。藏识持缘一切种,如影随形不离身,一切时中障圣道,近障人天妙乐果,远障无上菩提果。在家能招烦恼因,出家亦破清净戒,若能如法忏悔者,所有烦恼悉皆除。犹如劫火坏世间,烧尽须弥并巨海,忏悔能烧烦恼薪,忏悔能往生天路,忏悔能得四禅乐,忏悔雨宝摩尼珠,忏悔能延金刚寿,忏悔能入常乐宫,忏悔能出三界狱,忏悔能开菩提华,忏悔见佛大圆镜,忏悔能至于宝所。若能如法忏悔者,当依二种观门修,一者观事灭罪门,二者观理灭罪门……。”
至于“未婚男女朋友在婚前发生淫行”的问题,有请示过 导师, 导师开示的大意是说:“如果双方准备要结婚,后来也结婚了,那虽在律仪上面不恰当,这是犯了轻垢罪。但是,只要如法的忏悔就可以忏除了;如果是婚后又与他人妻女行淫的话,则是犯重戒。”所以这一点是特别需要注意的。至于与卖身小姐淫行的问题,在您所引的经文 佛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卷一有很明白的开示:“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坏,共彼行邪淫,女者三处,犯不可悔,轻犯同上说。”这一段犯与不犯的重点关键乃是“与直”和“不与直”,也就是:是否有付给对方“有价值的财物”,若有与直而没有被对方嫌少,则无犯邪淫,若无与直则犯邪淫。但是还是得要提醒各位菩萨一点, 佛这一段的开示,是有前提的,也就是那是一个以卖身为职业的人,而不是别人的妻女!她的职业乃是以此为业,并无他业,否则就有商议的空间了!所以这个部分得要小心。虽是在五戒的角度来说“给钱不犯”,但是从佛弟子的律仪戒来说,那是会戕害众生的法身慧命。因为您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众生轻视佛弟子,让众生看见而导致他们不愿意亲近修学佛法,这是间接断了众生的法身慧命。并且,以习气种子熏习的角度来说,这是长养贪欲(尤其是男女欲)种子的因缘,贪欲乃是五盖之一,也是六个根本烦恼之一,都是学子应当避免并修除的,而不是应该增长的。所以这个部分需要注意。
再引一段佛语给提问的菩萨参考,《大般涅槃经》卷二十六:“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质直心也?菩萨摩诃萨常不犯恶,设有过失实时忏悔,于师同学终不覆藏,惭愧自责,不敢复作,于轻罪中生极重想,若人诘问,答言实犯。”
《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卷一:“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
所以,在受戒前曾经犯过不好的身口意行的话,可以如法忏悔,这样在学佛的过程也比较没有障碍;并且忏悔乃是善法,导师开示过“忏乃发露,悔乃永不复作”。所以若有犯者,该对众忏者,则对众忏;该对首忏者,则对首忏;该佛前自责其心者,则自责其心永不复作。这样如法忏悔乃是修学佛法的庄严资粮,所以是应当奉行的,我们认为这对于求明心见性一定有帮助,借用一句古人的话:“往者已矣,来者可追”,学佛乃是改往修来比较重要,所以劝请有受戒因缘的菩萨应当受戒、学戒、持戒。
问二、电子报第24期〈般若信箱〉中说:【在无应身佛住世、又没有真悟善知识住世的时代,唯一的证悟者一定会被佛陀在定中或梦中印证。】此种说法可有经典依据?
答:这并不需要经典的依据。在无佛之世,成为独一无二的正法住持者、弘法者,处境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假使您是佛陀,您也一样会对努力弘扬正法而处境极为艰难的唯一弟子加以召见印证,并且加以慰勉的。因为这样做,才是对众生、对遗法弟子的道业加以照顾的慈悲行为。您说是不是?而且,经中也常常记载:菩萨在因地尚未证悟之前,感应过去佛的示现与加持。何况弟子悟后独力弘扬正法而处处遭逢抵制时,佛陀当然更会顾虑众生的法身慧命,而有所作为的。您若成佛之后看见同样的情形时,应该也会一样的做出这种大慈悲的行为。您说是不是?
问三、电子报第10期〈般若信箱〉中刊登了“不良少年杀人公案”,末学对此提问,亲教师在24期〈般若信箱〉中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解答中说:【只有第八识才能够辨识对方与自己曾有深仇大恨。但这必须有他缘,也就是说眼识和意识必须看到对方,透过第七识的连系,第八识才会了知而流注瞋恨的种子,使第七识当下决定杀人。】不良少年通过眼识和意识所看到的,是那人今世的色身,而不是往世的色身。显然第八识不是通过记忆往世的色身形状作为业种储存,似乎是不良少年的第八识记忆了彼第八识?
1.不良少年杀人公案, 是否说明此如来藏能了知彼如来藏?
2.杀人者的如来藏无形无色, 为何能被被杀者的如来藏记忆?被杀者的如来藏将杀人者如来藏的什么特征作为业种储存?
答:1.如来藏自己并不能了知,而是要透过意根的联结以及意识在表面层次的认识,来引发如来藏中的种子;这很像是计算机程序的接触与对应一样,都是无形无色的法相,但不因为无形无色就没有功用。
2.无形无色的心才能记忆,不因无形无色就失去功用。譬如人类遇到仇人或恩人时,也是由心去认知的,但是觉知心也是无形无色的。您的这些问题,是一切种智的范围,请悟明真心以后,渐次进修一切种智,然后再来了解,将会比较容易。在尚未证得真心如来藏以前,作理论上的探讨,仍然是无法理解的。欢迎您来共修,如有机缘触证,悟后慢慢的进入相当层次时,才能渐渐了知这些内容。而这些内容,都不可能公诸于文字,只能对您说抱歉了!
问四、1.抗日战争时期,许多人为保卫国家、人民而拿起刀枪同日本人战斗,甚至一些僧人也参加了战斗。这些战士们杀了很多日本人,这些战士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2.一个国家的内部战争,二派的战士互相厮杀,这些战士们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3.那些指挥作战的军官,虽未直接杀人,但却指挥杀人,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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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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