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般若锋兮金刚焰》的邪说
正教量者,谓一切智所说言教,或从彼闻,或随彼法。此复三种:一、不违圣言,二、能治杂染,三、不违法相。
不违圣言者,谓圣弟子说或佛自说经教,展转流布至今,不违正法、不违正义。
能治杂染者,谓随此法善修习时,能永调伏贪、瞋、痴等一切烦恼及随烦恼。
不违法相者,谓翻违法相,当知即是不违法相。何等名为违法相耶?谓于无相增为有相,如执有我、有情、命者、生者等类或常或断、有色无色,如是等类;或于有相减为无相,或于决定立为不定。如一切行皆是无常、一切有漏皆性是苦、一切诸法皆空无我,而妄建立一分是常一分无常、一分是苦一分非苦、一分有我一分无我;于佛所立不可记法寻求记别,谓为可记或安立记;或于不定建立为定,如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一切苦受瞋所随眠、一切不苦不乐受痴所随眠、一切乐受皆是有漏、一切乐俱故思造业、一向决定受苦异熟,如是等类。或于有相法中,无差别相建立差别,有差别相立无差别;如于有为无差别相,于无为中亦复建立;于无为法无差别相,于有为法亦复建立。如于有为无为,如是于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随其所应皆当了知。又于有相,不如正理立因果相,如立妙行感不爱果,立诸恶行感可爱果;计恶说法毘奈耶中,习诸邪行能得清净;于善说法毘奈耶中,修行正行谓为杂染;于不实相,以假言说立真实相,于真实相以假言说种种安立,如于一切离言法中,建立言说说第一义。如是等类,名违法相。与此相违,当知即是不违法相,是名正教。
略释:
八、正教量者,是指具有一切智圣者所说的言教,或是从他所听闻,或是随顺他所说的教法。此中亦有三种差别:一、不违圣言,二、能治杂染,三、不违法相。
不违圣言正教量者,是指圣弟子所说或 佛所说的法教,展转流布至今的种种不违悖 佛陀所教导的正法、不违悖正法义理的教导内容。
能治杂染正教量者,是指随于此类正教量之杂染对治的方法,好好地修正学习,就能够永远调伏贪、瞋、痴等等的一切烦恼以及随烦恼。
不违法相正教量者,是指相反于违法相的,应当知道那就是不违法相。那么,哪些是叫作违法相的呢?是指对于无相的法将它增益而执为有相的法,譬如于三界法中执著“真实有我的存在、真实有有情的存在、真实有生命的存在、真实有能生者的存在等类别”;或者是执著常见或是执著断见、执著有色无色,就像是这样种种的类别;或是将有相的法损减而说之为无相法,或是将决定的法立为不定法。譬如将“一切的行都是无常、一切有漏诸法性皆是苦、一切诸法皆空无有真实的我”而妄想建立为“一分是常一分是无常、一分是苦一分是非苦、一分有我一分无我”;在 佛陀所立说的“无记法”中去寻求记别,妄执为有记,或是认为可以安立记别;或将不定者建立为决定,譬如执著而认定“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一切苦受为瞋所随眠、一切不苦不乐受是痴所随眠、一切乐受皆是有漏法、一切乐俱故思造业、一向决定受苦异熟”,如是等类。或是在有相的诸法中,将无差别相的法建立有种种差别,将有差别相的法建立为无差别者。就像是把属于有为无差别相的法(真如相),在无为的法(虚空)中也这样建立为有;将无为法的无差别相(法界实相如来藏),在有为法(诸法)中也这样建立。就像这样将有为法妄执成无为法,同样的对于有色法与无色法、有见法与无见法、有对法与无对法、有漏法与无漏法,这些随著种种妄想所建立各类违背事实的虚妄法相,佛弟子皆当了知其违背法相的本质。又在三界有的种种法相中,不依正确的因果义理而以虚妄想来建立说为因果的法相,譬如妄想建立:行于真实法的善妙行能感得不可爱的异熟果报,受用酒肉、双身邪淫等诸恶行能感可爱的异熟果报;妄想计著恶说法的戒律中,修习诸种秘密邪行认为能得清净;却将善说法的戒律中,修行清净正行视为杂染的法;将一切法生住异灭之虚妄不实相,以虚妄假设之言说而建立成真实的法相,却将真实法相以虚假想像的言说来建立成种种的非真实法相;譬如在一切的离言说法中,建立言说而认为此言说法即为第一义谛的真实法。诸如此类,都称之为违法相。与此种种违法相相违的诸法,当知即是不违法相,如是名为正教量。
问:若一切法自相成就,各自安立己法性中,复何因缘建立二种所成义耶?答:为欲令他生信解故,非为生成诸法性相。
问:为欲成就所成立义,何故先立宗耶?答: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故。
问:何故次辩因耶?答:为欲开显依现见事决定道理,令他摄受所立宗义故。
问:何故次引喻耶?答:为欲显示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现见事故。
问:何故后说同类异类、现量比量、正教等耶?答:为欲开示因、喻二种相违、不相违智故。又相违者由二因缘:一、不决定故,二、同所成故。不相违者亦二因缘:一、决定故,二、异所成故。其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不能为量故不名量。不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能为正量故名为量,是名论所依。
略释:
问:如果一切法皆自相成就,各自安立于自己的法性中,那么,是以何种因缘而建立有现量与比量二种所成的义理呢?
答:是为了要让福德具足的他人能够生起信解正法的缘故,不是为了出生乃至成就诸法的法性自相的。
问:为了想要成就所成立教义,为何要先建立宗义呢?
答:是为了先显示自所爱乐之宗义的缘故。
问:什么原因在立宗之后要接著辩因呢?
答:为了开显所说义理是依于现见真实事而得决定的道理,能让他人接受相信所立宗义的缘故。
问:什么原因接著又要用引用譬喻来说明呢?
答:为了显示宗与因所能成就的道理,是以现前可见的譬喻等事相可作为所依的缘故。
问:什么原因最后要说同类异类、现量比量以及正教量等等法呢?
答:为了开演显示因、喻二种相违、不相违智的缘故。又,相违者是由于二种因缘:一、不决定能扶立宗与因的缘故,二、同所成异相违的缘故。不相违者亦有二种因缘:一、决定能扶助所立宗与因的缘故,二、异所成不相违的缘故。会与真实智相违,是由于所说之喻是为了成就所立的宗义,然而此喻不能成就扶助事实的缘故,因此不名为正确的事实。不相违者,所喻则显为能成就所立之宗义,能够扶助宗与因而成为正确事实的缘故,是名为正确的事实,是故名为论所依。
观察善巧不善巧者,谓立论者方起论端,应自观察善与不善:“我于论体、论处、论依、论庄严、论负、论出离等,为善巧耶不善巧耶?我为有力能立自论摧他论耶?于论负处能解脱耶?”如是观时,若自了知我无善巧、非有善巧,我无力能、非有力能,便自思勉,与对论者不应立论。若自了知我有善巧非无善巧、我有势力非无势力,便自思勉,与对论者当共立论。是名第三或作、不作论出离相。
略释:
论出离者,是指立论者应该先以三种观察,观察于辩论开端时机等,才决定是要兴起言论或不兴言论,名为“论出离”。三种观察者:一、观察得失,二、观察时众,三、观察善巧及不善巧。
观察得失者,是指立论者正当要兴起论端时,应当先观察:“我立这个论,会不会自损、损他及俱损呢?会不会引生现法过失、后法过失及二俱过失呢?会不会引起身心种种忧苦呢?会不会因为这个缘故而执持刀杖斗骂、诤讼、谄诳、妄语等事发起呢?有没有种种的恶不善法得以出生增长呢?有利益安乐自、他及多众吗?能怜悯诸世间吗?会不会因此故而让诸天世人无义、无利不得安乐呢?”这个立论者如是观察时,如果自己能够了知:我所立的言论将会自损,乃至天人无义、无利亦无法安乐,便要自行思勉不应立此言论。如果这样思惟之后,知我所立言论不会自损,乃至能引生天人义利以及安乐,便自思勉当立此正论。是名第一或作、不作“论出离”相。
观察时众者,是指立论者正当兴起论端时,应善于观察现前的众会有情:“有遍执吗?是无执吗?有贤正或是无有呢?是有善巧还是无有呢?”如是观察时,如果了知众会有情唯有遍执、不是没有遍执,唯不贤正、没有贤正,唯不善巧、是无善巧者,便要自行思勉,于是众中不应立论说法。如果了知众会有情无所遍执、没有遍执、唯有贤正、无不贤正、唯有善巧没有不善巧,便自思勉,于是众中应当立论。是名第二或作、不作论出离相。
观察善巧不善巧者,是指立论者正当兴起论端时,应自观察善与不善:“我在论体、论处、论依、论庄严、论负、论出离等法上,是有善巧还是不善巧呢?我有能力能够立自宗言论而摧伏他论吗?能脱离论负处的过失吗?”如是观察时,如果自了知我有善巧、没有善巧,我有力能、没有力能,便自思勉,与对论者不应立论。如果自了知我有善巧不是没有善巧、我有势力不是没有势力,便自思勉,与对论者当共立论。是名第三或作、不作论出离相。
论多所作法者:谓有三种于所立论,多所作法:一、善自他宗,二、勇猛无畏,三、辩才无竭。问:如是三法,于所立论,何故名为多有所作?答:能善了知自他宗故,于一切法能起谈论;勇猛无畏故,处一切众能起谈论;辩才无竭故,随所问难皆善酬答。是故此三,于所立论多有所作。
略释:
论多所作法者,是指有三种功德能够于自宗所立的言论,能够多所作法:一、善自他宗,二、勇猛无畏,三、辩才无竭。
问:这样三法,于所立论,为何名为多有所作?
答:能善了知自宗、他宗义理的缘故,于一切法能兴起谈论;勇猛无畏的缘故,身处一切众中能兴起谈论;辩才无有枯竭的缘故,随所问难皆能善于应答。是故此三种功德,于所立论多有所作。
以此 弥勒菩萨所说佛法因明正教,对照于喇嘛教徒们对佛法因明中现量教义的错误解释,即可清楚看见喇嘛教的古今祖师们,对于实义佛法的了解是多么的贫乏与无知;至于内明等,由于索徒等人都一致否定第八识真如而同堕识阴六识中,或于后时更易邪见而舍弃双身法识阴境界,认同第八识真如而无能证之,则于内明仍将一无所知,更无论矣!下至彼等对于自己所堕识阴六识境界都仍无所了知,则其所论内明与因明必将由于初始立宗、建因已经大谬,则随后所出之说理、譬喻、反破,皆难免于自相悖反而致理穷词屈。
例如索徒们说:
佛教因明学也讲到,一位补特伽罗的相续中不可能同时生起两种以上的分别识 [注1]
意识分别心最大的毛病,是它了知对境时,顶多只能做比量的推测,而无法现量照见诸法自相 [注2]
在《释量论》中,法称论师甚至直接指出,在最究竟的意义上,分别心皆是错乱的。[注3]
陈那在《因明正理门论》说:“现量除分别者,谓若有智,于色等境远离一切种类名言。……现量无分别故,但于此中了余境分,不名现量。”
法称在《正理滴点论》现量品中说:“此中现量者:谓远离分别,及不错乱。”
索徒们引述了尚未见道的密宗论师如上所说,但圣 弥勒菩萨对于佛法因明现量教义的开示,是说:
现量者,有三种:一、非不现见,二、非已思应思,三、非错乱境界。非不现见现量者,是指现前有见,此类又有四种,是指诸根不坏时,作意现前而在四种情况下见到的法相:相似生已有相的缘故,超越生、入于住或异灭相的缘故,无障碍的缘故,非极远的缘故。
依据 弥勒菩萨的开示,已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现量境界是见有种种法相的,是如理如实见于种种法相才得名为现量境界的意思。而能见于种种生住异灭诸法法相的,一定是指意识而言,这一点佛法正见,难道索徒们都不知道吗?而看见了知色尘诸法的意识存在的时候,一定有眼识同时存在,因为一个人要能够清楚的看见色尘种种粗细法相的话,就一定要有眼识与意识的存在配合才办得到,因为意识是眼识的俱有依,这一点粗浅的佛法知见,难道索徒们也不知道吗?还有,当意识存在的时候,一定有末那识意根的存在,因为意根末那识是意识的俱有依;并且识阴总共是六个识,六识各有不同的分别功能,这是唯识学中的基本佛法知见,也是最粗浅的二乘学人大多能知的道理,难道号称懂得唯识学的索徒们也是不知道的吗?
唯识增上慧学中说,唯有第八识真如心是不分别的,其余七转识都是有分别的;证得第八识真如无分别心时,能分别的七转识亲见真如心的无分别性境,即是现量实证无分别心;陈那、法称误将第八识的无分别性套用于意识心上,想要了达无分别境界的现量,永无可能,于说出来的现量就成为非量了。索徒们从来不知其中的真相,更未曾实证,妄想识阴中的意识可以转变成无分别性,于是举出陈那、法称等凡夫论师的说法为自己辩护,所说就全无现量可言,都是依于思惟妄想而产生了非量,竟还没有自知之明,强行出头否定现量实证者所说,自招其辱。看来以上所举诸佛菩萨的佛法开示,喇嘛教徒们确实是都不知道的。不然的话,他们如何会说出:“一位有情中不可能有两个识同时生起、意识不可能现量分别于诸法法相、意识分别心在究竟上是错乱的”这样无知的言论。这样的无知言论,是完全不懂佛法的人才会说得出来的戏论言语。由此看来,索徒们是连五阴的内涵都还不懂的世俗人,因为他们书中公然显示自己连识阴的内涵都不知道,至于色阴11法及受想行等法,当然更不可能了知,这已证明索徒等人只是依附佛法推广双身法而淫乱信徒家庭的恶人;喇嘛教徒们说出这些荒腔走板的因明教理,以及荒谬可笑的“假藏传佛教”法义,他们竟然还敢妄称自己是懂佛法因明的佛教徒,一切正信的佛弟子可以容许这样的事吗?当然不行!故知,对于这些本质为附佛法的外道喇嘛教徒们,实应遵从 佛陀在《大乘入楞伽经》中所指示的:“对于那些认为佛法中说没有真实法的愚痴人,是谤法而执著于有无的人,佛弟子都应该要责备他们、摈弃他们,不能认同他们的言语。”经中原文为:【说无真我者,谤法著有无;比丘应羯磨,摈弃不共语。】
#p#page_title#e#是故,佛法所说因明教理,诚如笔者于本节一开始即说的:是应该包含在佛法五明的架构之内的,是实证菩提的菩萨们所应修学的五明之一种,是在菩萨已经进入内明,具有般若无分别慧或是二乘菩提智之后“觉慧为先,次第学”,才是应当如理修学的法门。所谓因明五支作法:“宗支、因支、喻支、合支、结支”,立论者应先说出宗义,然后说明提出建立宗支能成立的原因,是为因支作法,然后举譬喻来开晓说明,如果认为有需要则再举譬喻,正喻或是反喻,来作进一步的说明,是为合支的作法;最后叙述一符合宗义成立的结论作为结支。三支作法“宗、因、喻”,少去合支与结支,是因明五支作法简要版的意思,实质内涵完全一样;这个意思是说,如果使用三支作法就能将立论法义说明清楚的话,自然就不需要用到五支作法来说明的意思。但不论如何增减方便善巧,都必须立宗、建因之时,一开始就是正确的;若对三乘菩提没有从实证引生了现量智慧,立宗、建因之时已是错误,其后加上表述、反述、譬喻等说法,纵使世智辩聪口才无碍,于现量实证之菩萨面前,终将处处败阙;论辩越多即显示更多无智与理曲词穷的窘境,不是有智之人,何况能懂得因明、内明?
假锋虚焰金刚乘页尾对于笔者以上所说,深入研究之后,有识者即能发现“藏传佛教”对于因明的论述,根本不符合实义佛法的因明教理。既违反实相所显示之现量、比量,又违反佛典所说的正教量;所违犯之种种过失,显示出“假藏传佛教”四大派所说之因明学,全部属于“见始非分”[注4] 而积非成是的教理;尤其是密宗黄教的应成派教理,一开始就落于断灭论的断见中,那是完全错说的法义。是故,佛弟子不能像喇嘛教徒一样,根本不懂、不知佛法因明的教理,复又对于佛法内明实义没有任何现量的证量,再加上对 佛陀所说的正教量不肯信受,强行加以扭曲以后,竟敢起增上慢自夸藏传因明博大精深,因此犯下种种谤法、谤贤圣的重大过失。
所以,于此章的结论是,密宗假藏传佛教应成式的因明种种所说,全属无实的言论,只是虚妄的戏论而已;自说这样不如理的藏传因明能够帮助佛弟子自悟悟他,完全无有是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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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释智诚、邱吉彭措著,《般若锋兮金刚焰》上册,〈第四章 不容亵渎的尊严〉,页404。
[注2]. 同上注,页405。
[注3]. 同上注。
[注4]. 语出《楞伽经》,谓其所见,打从一开始就错了,不如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