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般若锋兮金刚焰》的邪说
颂曰: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唯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
略释:三界众生的心王与心所,是依他起性的虚妄分别法相;只能够分别总相境者名为心王,也能分别差别相者名为心所法。
述记:前二句解释心王、心所的差别相;真谛法师之旧本释义为总相,是不正确的。后二句解释异门相,旧论又解释为别相,也是不正确的。将心所摄归于心王一起看待,心王与心所相应同样的境界,只探讨一一识(心王)各自不同的体性名为差别;将心王与心所分别看待时,心王与心所之了别相应的境界相有异,名为异门。1
虚妄分别差别相者,即是欲界、色、无色界诸心心所。
略释:所谓虚妄分别的差别相,是指欲界、色界、无色界众生的种种心王与心所法的种种分别相。
述记:这里是解释颂句中的上二句,以虚妄分别的差别相为立场,来说明八识心王所各自具有的不同法相而言。2
异门相者,唯能了境总相名心;亦了差别,名为受等诸心所法。
略释:所谓虚妄分别异门相,是指心王与心所法所具有的不同功能性而言。只能了别诸境总相者,称为心王;能了别境界总相与诸差别相者,则是指受等等心王所相应的心所法。
述记:这里是解释颂中的下二句,说明虚妄分别之异门相,是说明心王与心所法所缘于境界的分别功能法相之同与异。王是指心王只分别总相,臣则是指心王所相应的心所法,心所能分别总相与诸差别相;譬如在《瑜伽师地论》卷3,以及《显扬圣教论》卷18、《成唯识论》卷5 等论中所说解释。“此解下二句异门相,心王与所行相同异,王唯总取,臣取总别;如瑜伽第三及显扬十八,唯识第五卷等说。然初一虚妄分别之言,通二门用,余文可知。旧论但言心所取别,
不言取总,违瑜伽等说。”另外,论中所说虚妄分别,则通差别相与异门相二门之功用,其他的从论文中即可了知。真谛法师旧译说心所法只有相应别相,不取总相,则违背以上诸论之圣教所说。3
今次当说此生起相。
略释:
现在接著说虚妄分别生起相的教理。
述记:接下来将演述虚妄分别九种相中的第八门——虚妄分别生起相门。4
颂曰:一则名缘识,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别推心所。
略释:初一者即称之以藏识为缘所生转识,能受用果报故又称七转识名为受者;此中七转识能受用诸境相,而受想思等相应之心所法能推助转识分别、受用。
述记:颂中的上二句,说明诸识生起的因缘。颂之下二句,说明诸心所法的生起。5
缘识者,谓藏识,是余识生缘故。
略释:
称转识为缘识,就是指第八识如来藏识,祂是其余七转识所依之生起因缘。
述记:
这里解释颂中的第一句,先简述名相然后再申论其中义理。辨理说明:心王与心所现行生起之相。于此藏识不用种子识为名,而是强调藏识为余识生起之所缘义;但是,如果说之为种子识亦不违正理,因为藏识是七转识等虚妄分别境相出生的根本因,因此种子识(第八识如来藏)不名受者。6
藏识为缘所生转识,受用主故,名为受者。
略释:
以藏识为因缘而出生的七转识,其体性以领纳受用诸境相为主,因此名为受者。
述记:
这里解释颂中的第二句。是先申论义理而后阐释名相;也就是说七转识都名为受者,因为相应受用领纳诸境及胜用功能的缘故。七转识从一生起现行开始,即同时具有分别及领纳、作意诸境相之受用功能体性,因此七转识名为受者。名为受者,此为邻近释的释义方式,受用由第八识生起之境界相的意思,因为七转识不是根本识第八识如来藏,所以名为受者。7
此诸识中:受能受用,想能分别,思、作意等诸相应行,能推诸识;此三助心,故名心所。
略释:
转识诸心王的心所法中,受指领纳受用,想指能分别了知的体性,思及作意等警心令诸心王造作事业等相应之行相,能推转识于境运转。此受、想、行三种功能,能够帮助心王相应于诸境相之分别功能体性,因此名之为心所法。
述记:
这里继续解释颂中之下二句“此中能受用,分别推心所”。第一缘识(如来藏识为缘所生)、第二受者识(七转识)中,受用诸境相,是受的功能差别力用。而能够分别境界相貌之用,是想的功能。能够推动诸心王,于所缘境相产生种种行相、受用者,思及作意等之功能力用也。真谛法师旧译说:“能令心舍此取彼,乃欲思惟及作意等作用力故,名为行阴。”此受、想、行三种功能,助成于心王缘于诸境相之事,故皆摄归诸心王所有,此为心所法名称的意义。此五遍行心所法亦如《摄大乘论》等卷3 中所作的开示。8
今次当说此杂染相。
略释:
接下来应当解释杂染相为何。
述记:
说明虚妄分别的第九杂染门为何。行文方式,先起标题,随后解释。9
颂曰:覆障及安立、将导摄圆满、三分别受用、引起并连缚、现前苦果故,唯此恼世间。三二七杂染,由虚妄分别。
略释:
谓由无明缘行,识缘名色六入成;根尘识触领纳受,因爱取有系缚,现起生老病死,十二因缘辗转缘生世间种种烦恼。诸无明杂染或三种或二种或七种,皆由虚妄分别执持而生。
述记:
前面六句,解释因缘起因,接下来的二句,解释众生无明杂染生起的原因;在解释因缘起因的前六句中,前面五句一一分别解释因缘生起法相,第六句乃阐明十二因缘的甚深法义。解释杂染出生缘由之二句中,第一句说明:三、二、七等杂染不同的分类;第二句说明:出生杂染的造作原因。下文分别个个解释,见后文详述自然易于了解。10
覆障故者,谓由无明覆如实理,障真见故。
略释:
所谓覆障的意思,是指众生由于无明的缘故,遮覆了对如实理的正知,因此障碍自己得见正道,而不能离苦得乐。
述记:
这里说明覆障的意义,乃是指最初的缘起支(无明支),因为于诸境界相的虚幻不实愚痴不明,对无所得境相不能了知;由无明遮盖正见,不见自心本识,不生实智,对境相无所得的正理无知与不知不见自心,成双无知,覆盖遮障众生离苦得乐,即为覆障之义,因此而建立覆障之名。真谛法师旧译说无明支只有遮障见道,是错误的解释,因为实际上无明支,乃是包含一切无明:即是指一念无明之烦恼障与无始无明的所知障二种。引业与满业,或说善业与恶业,二种业所含摄的无明,是属于烦恼障的范围,不属于所知障的范围。然而,障碍众生在大乘法中真见道者,是无始无明所知障,但说烦恼障亦障众生见道,因为不除烦恼亦不能见道故。此处函盖两障而说。《对法论》等说众生有异熟愚及真实义愚二种愚昧,与《瑜伽师地论》等说众生无明依七事起:一、世事(世愚),二、世间安立事(事愚),三、运转事(移转愚),四、最胜事(最胜愚),五、真实事(真实愚),六、杂染清净事(染净愚),七、增上慢事(增上慢愚)等七事而起七种无知,这些法义全都含摄于所知障与烦恼障教理之中。11#p#分页标题#e#
安立故者,谓由诸行植本识中,业熏习故。
略释:
所谓安立的意思,是指众生由于无明不知的缘故,而造作的种种能感生后有的善恶业种及习气种等一切种子,都植藏于第八识本识中,形成业相熏习现行因缘。
述记:
“安立”即是指行支,是说众生由于造作身口意三行熏习形成业种植于第八识(本识)中;第八识(本识)中执藏有善恶业习气种子,于因缘成熟能感招后世异熟果报现前的缘故,因此名之为安立。《成唯识论》说众生一切行中,顺现受业及别助当业皆非行支,只有能导致总报业以及通感总报与别报业的业因之造作,名为行支。12
将导故者,谓有取识引诸有情至生处故。
略释:将导的意思,是指有取识能够引诸众生至应受生处受报。
述记:
“将导”即是指识支,《瑜伽师地论》卷9 依有寻有伺地而说通取六识;《瑜伽师地论》卷93 及《成唯识论》依唯识种智而说皆唯指第八识;这么解释乃是因为基于众生之所以轮转虚幻生死于六道,都是因为所造业种异熟成熟受报的缘故。而此异熟业种的成熟乃是导引第八识出生后有的因,引业果出生于众生应受报处,因此立第八识为“将导”名。真谛法师旧译说:“指本识第八识及意识”,是错误的见解。因为,若从根本来说,众生之所以生死轮回,追根究柢,就是所造的善恶业种异熟因缘所致,而一切三界万法皆第八识所生,因此可以说,主要的原因即是执藏业种的第八识成熟众生受报轮回生死,而不是其余的七转识;然而,“识支”亦可以通说为六转识,因为有情就是有六识对六尘的了知才有诸行的造作;但不能将“识支”说为本识及意识,因为意识缘名色时则有其余转识俱生,因此,真谛法师所说不是正理正见。《对法论》则说“识,是指能够引生后有支”,意思是说识支乃引生名色支现起的缘;这是从另一层面来说明识支与名色支缘因相望的关系,并没有违背前面经论所说的义理。13
摄故者,谓名色,摄有情自体故。
略释:
因为有摄持的缘故,所以才能说是名色;概括有情众生一期生死自体的缘故。
述记:
指名色支,即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五蕴具足,才能称为有情,所以名为摄持;也就是说,摄的意义是指能够摄持众生的五蕴具足圆满的意思。14
圆满故者,谓六内处,令诸有情体具足故。
略释:圆满的意思是指具足六内处;六根不坏能摄取六尘,能令有情依根、尘、触,现行六识,圆满具足众生在六尘的分别与受用果报的缘故。
述记:这里说明六处支因缘教理。15
三分别故者,谓触,能分别根、境、识三,顺三受故。
略释:
三分别是指触支;能分别根、境(尘)、识三法,故而顺于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
述记:这里说明触支因缘教理,是指根、境、识三法并非一法,触的意义含有根、境、识三位的差别相,而后能令随顺于境界引生苦受、乐受与不苦不乐受。“触”于此是依能引生受支的功能来作解释,因此有引生的三受分别法相;这样的解释类同于《对法论》释文所说。此处 世亲菩萨解释触支,略有不同于《成唯识论》的立场,是因为各自所要说明的方向与立场有所不同的缘故。《对法论》颂文本身所作的解释,类同于《成唯识论》,而此处 世亲菩萨解释触支,则同于《对法论》释文所释。16(笔者案:《成唯识论》中“触支”则是偏重在触心所法的自性来释义,也就是说触支是指根、境、识三和合位而有触心所的现起,所以说“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因为有触心所才使有情能够领纳各种境界而有受支,也就是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三
受的产生,此亦是转识相应的体性功能之一。)
受用故者,谓由受支,领纳顺、违、非二境故。
略释:
受用是指由受支,随顺领纳顺境、逆境,与不顺不逆境。
述记:
这里说明受支,文义不难,读文即解。《瑜伽师地论》卷93 则更详示受有二种:一指异熟、二指境界,此同《成唯识论》所说。以上由识支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支等五支的总、别法相,一一界体性不相杂乱,所具有的体性差别意义,都如唯识经教所说。17
引起故者,谓由爱力,令先业所引后有得起故。
略释:
引起是由于爱支的势力,也就是说由于贪爱的烦恼力,令往昔所造能引生后有的业种现起的缘故。
述记:
此处解释爱支,贪爱的势力就像水一样能够滋润生长后有诸事物,令其生长变化;《对法论》说爱支属于能生支,能引生后有诸法的缘故,因此名之为引起故。虽然说取支与有支也是能生支,然而此处是从胜义的立场来说明爱支的能生差别体性。18
连缚故者,谓取,令识缘顺欲等,连缚生故。
略释:
连缚是因为取支的缘故;诸转识直接或间接顺于欲取、我语取、戒禁取、见取之缘而造作诸烦恼业,连缚出生后有诸法,不令断绝。
述记:
此处所指为取支,由于取诸法相而令现识等诸转识,直接或间接,缘于欲、我语、戒、见取等顺生烦恼相;以贪爱势力而希望连续串生于未来,使后有生生相续不令断绝,因此称取为连缚。欲取、我语取等四取之烦恼,是有漏因,无实体性,虽有而性空,然而因为有其作用力,能够让众生感招出生后有,因此称名为顺。取的意思,指众生之六识都与烦恼相应连系著,令末那识相续不断而使得其他转识诸心王辗转出生,使后有之连缚生相不断相续。《对法论》说有取识者是指有漏识,因为“取”即是“漏”义的缘故;很多法师错会第八识本识即是有取识,而乱作解释,都属于邪说妄见。有取识者,即指诸转识,应当如此了知。19(笔者案:所谓“现识”有时是指第七识末那识,因为末那识意根的执著及作主等体性,正是促使阿赖耶识不断现起一切境相的原因;然不能说第八识能够缘于欲、我语、戒、见取等烦恼相;能缘于欲取等四取烦恼相者,乃有漏之诸转识。唯能说第八识所出生之七转识,能够缘于欲、我语、戒、见取等顺生烦恼,令众生后有不断地现行。)
现前故者,谓由有力,令已作业所与后有诸异熟果得现前故。
略释:
所谓现前,是说由于有支势力作用的缘故,能令众生已熟业种与往昔所造之后有诸异熟业种成熟故果报得以现行。
述记:
此处说明有支。众生往昔所造杂染业行,积集后有之异熟业种,待缘而熟,名为取业。因缘成熟时,果报得以现行名为与业,由于爱支、取支作用势力,能使众生先前所造取后有的善恶诸业行形成业种积集,待后时缘熟,令诸异熟得果现前;总的来说,有支意义,即名异熟业果得现前。20#p#分页标题#e#
苦果故者,谓生老死性有逼迫酬前因故。
略释:
苦果是指生支与老病死支等二支,即异熟势力逼迫众生酬偿往昔所造业因现行得果的缘故。
述记:
此处解释生支与老病死支二支。此二支即是众生业因势力现前,因此名为苦果;此二支含有逼迫受报体性,是为“苦”义。又有酬偿前因受报性质含义在内的缘故,因此说为“果”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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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颂曰:三界心心所至亦别名心所。述曰:上二句解差别相;旧本云总相,非也。上二句解异门;旧论云别相,非也。王所同名差别,王所异名异门。”
注2《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虚妄分别至诸心心所。述曰:此解颂上二句差别相,八识俱然也。”
注3《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异门相者至诸心所法。述曰:此解下二句异门相,心王与所行相同异,王唯总取,臣取总别;如瑜伽第三及显扬十八,唯识第五卷等说。然初一虚妄分别之言,通二门用,余文可知。旧论但言心所取别,不言取总,违瑜伽等说。”
注4《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今次当说此生起相。述曰:次第八门许说生下。”
注5《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颂曰:一则名缘识至分别推心所。述曰:颂上二句明识生起,颂下二句明心所生。”
注6《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缘识者至生缘故。述曰:此释颂中第一句也,即始牒文而后申义,此辨现行生起之相,非种子识;设说种子,无理能违,以是根本,不名受者。”
注7《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藏识为缘至名为受者。述曰:此释颂中第二句也,即先申义而后牒文;即七转识皆名受者,以受用境、受数用胜,识从俱时之受立受者名,即隣近释,皆非根本竝名受者。”
注8《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此诸识中至故名心所。述曰:此释颂中下二句也,此诸第一、第二识中能受用境,是受功力;能分别境相貌之用,是想功能;能推于心、于所缘境能有种种行相用者,思作意等之功力也。旧论云:能令心舍此取彼,思等力故;此受、想、行三蕴助成于心缘境之事。文名心所,解心所名,此如摄论等第三卷解。”
注9《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今次当说此杂染相。述曰:明妄分别第九染门,许说生下。”
注10《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颂曰:覆障及安立至由虚妄分别。述曰:初之六句正辨缘生,下之二句明诸杂染;解缘生中,初有五句别释缘生,次有一句释明深义。辨杂染中,初句明三二七染,后句明染所由。属当判文,长行易了。”
注11《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覆障故者至障真见故。述曰:辨覆障义,初缘起支,由痴覆境,智不得生,无明蔽心,不能照理,既双隐蔽,立覆障名;旧论唯说障见者非。此中通说一切无明,二种业摄,非所知障。障真见者是无明支,或烦恼障亦障见故此中通说。对法等说有二种愚,瑜伽等说七无知等,皆不离斯。”
注12《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安立故者至业熏习故。述曰:即是行支,谓由三行熏于第八,于本识中种植业之习气,故名安立。成唯识说‘唯总报业及总别行名为行支’。”
注13《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将导故者至至生处故。述曰:此释识支,瑜伽第九通取六识,九十三说及成唯识皆唯第八,异熟主故。最初生时,能为导首将业果往彼生处,立将导名。旧论说“谓本识及意识”者非也。主非余七,通不唯意,故成非理。对法等说,识为能引,即名色支名为所引,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注14《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摄故者至自体故。述曰:谓名色支五蕴具足故名为摄;摄者摄持五蕴具足圆满之义。”
注15《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圆满故者至体具足故。述曰:释六处支。”
注16《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三分别故者至顺三受故。述曰:此解触支,谓根境识非一名三,此触令三分位差别顺于三受,或时是乐至不苦乐。触从功用以立其名,名三分别,此同对法触释家义,不同唯识,所望别故。然对法本文状同唯识,释家似同此处。”
注17《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受用故者至非二境故。述曰:此解受支,如文可解;然九十三等受有二种:一、异熟,二、境界,如唯识说。以上五支,总别体性,不相杂乱,所有征结皆如唯识。”
注18《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引起故者至后有得起故。述曰:此解爱支,如水润故;对法等说是能生支,以立其名。虽取有支亦是能生,彼从胜义别立其名。”
注19《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连缚故者至连缚生故。述曰:此即取支。谓由取力,令现识等,缘欲、我语、戒、见取;欲连缚未来后有之生,令其不断,取名连缚。欲、我语等是有漏因,不乖当有,能招后生故名为顺,取令识连缚当有。对法论说有取识者有漏识也,取是漏故,诸师于彼浪作异端皆是邪说,有取识者,皆如此知。”
注20《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现前故者至得现前故。述曰:此解有支,昔在杂行时取有后果,名为取业。当果令起行名与业,由爱取力,令先已作之业取与后有上异熟果得现前,故有名现前。”迫众生酬偿往昔所造业因现行得果的缘故。
注21《辨中边论述记》卷1:“论曰:苦果故者至酬前因故。述曰:双解二支。此是现前故名苦果;性有逼迫是苦义,酬前因故是果义。”
(待续)
假锋虚焰金刚乘(连载35)----释正安法师
2016-07-10 18:11:29 类别:第1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