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相
和合僧
2016-10-12 21:33:09  类别:名相三
大乘法中所说的和合僧。窥基大师在他所撰的《大乘法苑义林章》中说:“僧伽云众,于理于事无乖诤故。”(《大乘法苑义林章》卷6)因此窥基大师解释和合僧就有理和、事和、辨事等三种的区分。事和和辨事当然都是从世俗表相上来说,三人成众,事相上的和合僧自然是指三人以上的集体才称为僧众;而辨事就是办事,就是僧团中辨正法事,或者是作法办事,那就必须要四人以上的集团,成为僧团才能共同来辨事或共同来办事,并且依所辨正,或者所办法事性质的不同,要求的人数也就有所不同。那至于理和僧窥基大师这么说:【三人已上,虽方名僧;麟角独觉及余圣者,设独一出彼种类故,亦得名僧。】(《大乘法苑义林章》卷6)意思是说:“虽然三人以上才能成为僧众,但无佛之世的无师独觉的辟支佛,以及有佛法之世,而在佛法上证得圣果的声闻道中见道以上的圣者,还有菩萨道中见道以上的贤圣,这一类修行人纵使单独一人,也可称为僧。”
在小乘的声闻僧一定要在声闻法中出家,而且一定要四人成众才叫作和合僧;因为他们所修所证以五阴为所依,以五阴这个人的主体来计数是否成众,也就是以人、以数众共和合才叫作僧,不共和合就叫作破僧、破和合僧。可是大乘菩萨依止的是所亲证的如来藏,那就理、事来说都是和,从菩萨的角度来看,纵使未证如来藏的声闻、独觉,他们的如来藏也始终是理、事皆和,所以菩萨一人就可称为僧,叫理和僧。因为小乘声闻人没有实证如来藏的理体,所以他们就一定要有数,一定要数来成众才能说是和合,所以他们的僧一定要用人数来代表;这是大小乘关于僧的看法最大的差异所在。
像《楞伽阿跋多罗宝经》经中圣教说:【云何破僧?谓异相诸阴和合积聚,究竟断彼,名为破僧。】(《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3)意思是说:“种种法相不同的五阴和合积聚的缘故,就称为僧。如果能够究竟断尽五阴,不令后世的五阴重新积聚,那就是破僧。”这很明显就是从理和来说,因为一切的僧都是五阴所作,如果离开五阴尚且没有我的存在,何况能有僧呢?而且每一个众生五阴的一一阴,能缘及所缘的境相都各不相同,但都不能独自现行运作,而须多阴和合积聚才能现行运作。譬如:行阴必须有色、受、想、识四阴才能现行运作;想阴必须有色、受、识这三阴才能现行运作;受阴则须有色阴、识阴与如来藏才能现行运作;而识阴也须有色阴与如来藏才能现行运作;纵使是色阴也须要有识阴与如来藏才能现行以及运作。必须是五阴聚集才能称为人,如果缺少一阴那就像人死了一样,虽然如来藏仍未离身,也会如同植物一样不能动转,那就成为植物人。植物人当然不能称为僧,因为已不具足常人的功能,不知道要修道出离三界生死之苦。
由此可知,每一个众生五阴的一一阴,都是境相互异却又和合积聚,而有我、有人,因此称为僧;如果有人藉由三乘见道与修道,断除了我见与我执、烦恼障的现行成为阿罗汉,到了舍寿时究竟断除了异相诸阴的和合积聚,永远不再出生未来世的五阴,不让未来世再有异相诸阴和合积聚,不再有我,也不再有人,当然就没有僧了;因为已经取证无余涅槃,五阴和合的僧已不复存在,从理上来说就称为破僧。然而五阴本来是缘生缘灭的生灭法、虚相法,灭尽本来就是虚妄不住的五阴,实际上无破可言;而五阴所依的如来藏却又真实常住,不曾丝毫被坏、被破过,从如来藏来说更无所谓的破,所以《大般涅槃经》才会说:“我观人天,无有能破和合僧者。”(《大般涅槃经》卷4)这也是从理上来说僧、说和合僧。
既然大乘法中说的和合僧,并不限于多众的事——事和及辨事,而是含括了单独一人的理和。那么在大乘法中说到五逆的破僧逆罪,他的对象当然就如同平实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当中所说的说:“破僧有两种状况:第一是毁谤贤圣僧:证悟了的出家人都不是破法、谤法者,都不许毁谤,毁谤了就是破僧;第二种是破和合僧,破和合僧就是以两舌的行为,而导致僧团的分裂。”平实导师所说的,第一种毁谤贤圣僧中的证悟了的菩萨、证悟了的出家人,当然是指心出家的胜义菩萨僧,而不以现出家相的僧人为限,这跟我们在前面的解说胜义僧的道理是一样的。
--------《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二 第107集 佛教戒法中的“破僧”逆罪》 陈正源老师
下一篇:三三昧
上一篇:具足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