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不定心所四概说
六位心所法中的最后一位是不定心所。《成唯识论》卷七云:“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大正藏》册三十一,页35,下9-11。] 论文意思是说,悔、眠、寻、伺这四法,对于善、染、无记等三性没有一定属于哪一性,又不是如同触等五遍行心所一定遍行于八识心王,也不同于欲等五别境心所一定遍于一切地,因此建立“不定”的名义。也就是说,悔、眠、寻、伺这四法通三性,不一定是善性、恶性或无记性,所以不能归属于善心所,也不能归属于根本烦恼或随烦恼心所;又这四法不遍行于八识心王,所以不能归属于遍行心所;这四法也不遍三界九地,不能归属于别境心所;即此悔、眠、寻、伺这四法不能归属于前五类心所,因此另外建立“不定”之名。以下就悔、眠、寻、伺这四种不定法分别说明之。
第一目 悔(恶作)心所
“悔”就是追悔、后悔,亦名“恶作”;“恶”是厌恶、嫌恶之意,“作”是指所造作之业。也就是说,厌恶自己过去所造作之业而生起后悔之心,或者追悔先前未造作之事,皆摄属于“悔”。《成唯识论》卷七云:“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所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大正藏》册三十一,页35,下11-14。] 意思是说,悔就是恶作,厌恶自己所曾经造作过的业行,因而产生追悔之心,这就是“悔”心所的体性,障碍“止(奢摩他)”的发起就是“悔”心所的业用。悔是果、恶作是因,将“悔”称为“恶作”就是依于“追悔”这个果而假立“恶作”这个因作为别名,因为“悔”是由于“恶作”而生起,是先产生厌恶所造作之业的心行,而后才生起后悔心所的缘故。追悔先前应作而未作之业,也是“恶作”所摄,譬如追悔说:“我先前没有造作这件事业,这是我嫌恶自己未作之事。”对于如是追悔未作之事业,也属于恶作所摄。
《显扬圣教论》卷一〈摄事品 第一〉云:“恶作者,谓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恋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增长恶作为业,如经说若怀追悔则不安隐,乃至广说。”[《大正藏》册三十一,页483,上7-10。] 这段论文意思是说,恶作就是对于已经作过或未曾去作的善或不善的事行,无论是染污性或者不是染污性,心中感到惆怅不乐、追念不舍,这就是恶作心所的体性;能够障碍奢摩他的修习,乃至会由于串习而增长恶作的势力,这就是恶作的业用,如同经典中说如果心中怀著追悔就不能得到安隐自在。
在《瑜伽师地论》卷十一中,对于引生恶作之原因有详细的说明:
恶作者,谓因寻思亲属等故,心生追悔,谓:“我何缘离别亲属?何缘不往如是国土?何缘弃舍如是国土来到于此,食如是食、饮如是饮,唯得如是衣服、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众具?我本何缘少小出家?何不且待至年衰老?”或因追念昔所曾经戏笑等事,便生悔恨,谓:“我何缘于应受戏乐、严具、朋游等时,违背宗亲朋友等意,令其悲恋涕泪盈目,而强出家?”由如是等种种因缘,生忧恋心,恶作追悔。由前掉举与此恶作处所等故,合说一盖。又于应作、不应作事,随其所应,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应作不作、非作反作?”除先追悔所生恶作,此恶作缠犹未能舍,次后复生相续不断忧恋之心,恶作追悔,此又一种恶作差别;次前所生非处恶作及后恶作,虽与掉举处所不等,然如彼相腾跃諠动,今此亦是忧恋之相,是故与彼杂说一盖。[《瑜伽师地论》卷十一〈本地分中三摩呬多地 第六之一〉,《大正藏》册三十,页329,下1-19。]
此段论文中叙明,众生由于亲属、国土等四种寻思,追忆往昔种种事行而心生后悔,譬如心中想:“我为什么要离开亲人眷属?为什么没有前往那个地方?为什么来到这里,吃这样的食物,过这样的生活?”或者因为回想起过去所曾经历的嬉戏欢笑等事,因而生起悔恨。由于像这样的种种原因,于是心中生起忧愁而眷恋不舍,厌恶所作而后悔。因为前面所说的“掉举”与这里说的“恶作”处所相等,所以合说为一种盖障。此外,对于应该作或者不应该作的事,无论是已经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为什么我以前应该作而不作、不应该作的却作了?”除了先前的追悔所产生的恶作,由于这种恶作的缠缚还无法断舍,因而又相续生起的忧恋之心,不断恶作追悔,这又是另一种“恶作”的差别相;在这之前所产生的非处恶作以及后来的恶作,虽然与掉举处所不等,但如同掉举法相的腾跃喧动不能安止,恶作也是忧恋不舍而不能安止于所缘境,因此二者合称为一种盖障。
虽然“掉举”与“恶作”同样以亲属寻思等四种寻思为食,也同样有障碍奢摩他的作用,因此合称为“掉悔盖”,然而掉举与恶作不是必然相应而起,可作四句分别,此处举《阿毘达磨发智论》卷二以为说明:
云何恶作?答:“诸心燋灼懊变恶作,心追悔性,是谓恶作。”诸心有掉举,彼心恶作相应耶?答:“应作四句:有心有掉举非恶作相应,谓无恶作心有躁动性;有心有恶作非掉举相应,谓无染污心有追悔性;有心有掉举亦恶作相应,谓染污心有追悔性;有心无掉举亦非恶作相应,谓除前相。”[《阿毘达磨发智论》卷二〈杂蕴第一中无惭纳息 第五〉,《大正藏》册二十六,页925,中3-9。]
论文意思是说,掉举和恶作相应的情况有四种:第一种,有掉举而非恶作相应:心有躁动性但无追悔之心。第二种,有恶作而非掉举相应:心无染污但是有追悔性。第三种,有掉举亦有恶作相应:有染污心亦有追悔性。第四种,无掉举亦非恶作相应:则是无染污心亦无追悔性。综合以上四句分别,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善,第二类是不善。譬如先已作恶、今乃追悔,或先不作善、今乃追悔,皆名为善;先已作善、今却追悔,以及先不作恶、今反追悔,皆名为不善。有情众生由于无量劫来所熏所习不同,导致根性千差万别,对于六尘之领受执著亦各不相同,当然在应对万缘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也就迥然不同。假使有人之前造作恶业,能生后悔、忏悔,并能发愿永不复作,则名之为善;或者在应当行善时没有即时行善,后时产生追悔之心,此亦名之为善。相反的,如果先前造作善业,后时却生后悔、懊悔所作善业,此则名之为不善;乃至先前不造恶业,后时反生后悔、追悔当时没去造此恶业,此亦名为不善。由此可见,悔(恶作)心所于善染等诸法皆可能现起,性不决定,可以为善、也可以为不善,因此摄归不定心所所含摄。(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