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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昭慧之不当告诉特别报导 (连载四)
2015-04-18 02:09:21  类别:第057期
又见释昭慧在法庭从“释昭慧教授对平实导师不当提告”到“无条件撤告”之诉讼事件纪实
——这是释昭慧第四次滥告佛教界人士   本刊编译组记者撰
以下是公元2008年12月18日下午2时10分,在士林地院刑事第五法庭,同样是公开审理庭;于此次审理庭中的审理内容,极为精彩,绝对不输给法律电影的内容。读者可以从其中具足理解卢琼昭女士(释昭慧教授)的心行、口行、身行;则彼能否实证佛法,以及有无资格再穿僧衣?读者自然会有心证,本报记者在现场的见闻与心证,将会如临现场一般显现在读者的心中。
此次公开审理庭的录音光碟内容,仍一字不易整理如下:
审判长:萧○○先生有到庭吗?萧○○先生地址有没有变更呢?
导师:没有。
审判长:【没有】351那您的选任辩护人是‥‥352三位都有到吗?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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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因为乃是光碟同步整理之文字,故内容中会有审判长等对书记官复述审理笔录中应记录的文字,之后有同样的情形,本文皆以楷书加【】符号标示此部分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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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本文所报导的法庭实况记录,完全依照法院公开审理庭之录音记录内容,打字整理成文。除极少部分因为录音效果不佳,而依据笔录记载内容修改补足之外,全文没有删减任何记录内容,故文中多处出现“‥‥”之符号,于本文中所代表之意义乃是“庭讯过程中发言者说话的内容‘有所延滞’、‘欲言又止’或是‘被打断发言’等等之状况”,并非省略记载录音记录之内容。于此特别说明于前,以免读者产生误解,乃至有心人枉造毁谤之恶业。
陈镇宏律师:有一位陈秀卿还没到。
审判长:陈律师没有到。
审判长:那告诉人及上次的证人也有到庭,告诉代理人也有到庭,那我们今天审理期日,对于上一次的审理期日超过14日,我们本件先更新审理程序。那请问检察官、辩护人还有萧先生,对于之前的审理笔录有没有意见?同意引用,有没有意见?检察官这边?
检察官:报告庭上!没有意见,同意引用。
审判长:那萧先生这边有没有意见?对于上次的笔录有没有意见?
导师:没有。
审判长:那两位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两位辩护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没有意见】
审判长:那我们请检察官陈述本件起诉要旨。
检察官:报告庭上,起诉要旨同前。
审判长:【同前】p.12
审判长:本件检察官起诉的你所涉的犯罪事实与所涉罪名,萧○○先生都有了解吗?
导师:了解。
审判长:就是之前开庭的时候检察官已经有陈述,我们也有告知,都了解?
导师:是,了解。
审判长:【了解】。那我们今天接著进入审理程序,依法你有三项权利:可以保持缄默、不用违背你的意思而为陈述,你可以选任辩护人为你辩护,也可以请求法院调查对你有利的证据。那你在刑事诉讼法上你有这三项权利,请问这个,萧先生是不是了解?
导师:了解。
审判长:【了解】。我们今天审理笔录的记载,就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项第1款(对于受讯问人的讯问及其陈述);第2款(证人、监定人、通译如未具结者,其事由)等事项,于认为适当时,将仅于审判笔录记载要旨。就这个部分检察官有何意见?
检察官:报告庭上,没有意见。
审判长:萧先生有没有意见?笔录记要旨的部分。
导师:问我?
审判长:有没有意见?笔录记要旨的部分有没有意见?
导师: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这边有没有什么意见?
两位辩护人:没有。p.13
审判长:那这个我们今天,有申一,辩护人申请有传讯三位证人到庭。请问这个,问辩护人诘问证人的顺序?
陈镇宏律师:我们先问赖伊容小姐。
审判长:【对于诘问证人的顺序请求意见,依序是赖伊容‥‥】
陈镇宏律师:赖伊容小姐,陈奕澄先生。
审判长:【赖伊容、陈奕澄、何玉珍。】
陈镇宏律师:跟何玉珍。对。
审判长:对诘问证人的顺序,那及【是否需行隔离讯问有何意见?】那隔离讯问,辩护人这边有没有什么意见?
陈镇宏律师:我们是认为没有必要,没有必要进行隔离讯问。
审判长:检察官对于诘问证人的次序部分有没有意见?还有隔离讯问的部分?
检察官:对证人的诘问顺序没有意见,但我们请求隔离讯问。
审判长:本件证人多位,行隔离讯问,请证人赖伊容小姐入庭,其余二位证人陈奕澄先生、何玉珍小姐麻烦先到庭外等候,我们会依序请两位入庭来作证。
审判长:【谕知本件证人多位,行隔离讯问。请证人陈奕澄、何玉珍暂退庭。】赖伊容小姐!麻烦。
赖伊容:是‥‥坐到前面去吗?
审判长:你坐这个应讯台,然后桌面有个电脑萤幕那就是笔录的内容,你讲的会记录在笔录的里面,你看你讲的、我们记的—书记官记的这个内容—跟你讲的有没有一样?那如果随时有记到与你意思的不符的话,p.14你可以随时表示意见。
赖伊容:好,谢谢。
审判长:好,赖小姐!请问出生年月日?
赖伊容:□□年□月□号。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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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此个人基本资料无关法义正讹与事件是非对错,应隐覆当事人的个人基本资料。故用□□代替,后文亦比照同样的情形使用。
审判长:请问地址?
赖伊容:现居地?还是户籍?
审判长:你可以,户籍地是设哪里?
赖伊容:在□□,□□市□□区□□□街□□□之□号。
审判长:□□区,就是身分证上的地址?
赖伊容:对。
审判长:【□□市□□区□□□街】
赖伊容:□□□街□□□之□号。
审判长:【□□□之□号】您现在也是住在这个地址吗?
赖伊容:现在住在台北。
审判长:请问您在居所地是哪个地方?
赖伊容:台北市□□区。
审判长:【□□区】
赖伊容:□□□路□之□号□楼之□。
审判长:【对此未做任何‥‥为何你对此未做任何处理?‥‥我认为他们应该直接去找昭慧法师,而不是透过我,我没有义务做任何的处理。】
陈镇宏律师:好,那昭慧法师有没有跟你提过?不管陈奕澄也好,还是被告也好,他有要求昭慧法师要私下道歉这件事情?后来。
赖伊容:后来就是前一阵子我才知道就是要来作证啦!
陈镇宏律师:一直到要来作证的时候?
赖伊容:我才知道说这一件事情已经‥‥就是昭慧法师告了萧平实先生这件事。对。因为对我来说,你说我为什么不去找昭慧法师请她做任何处理?因为对我来说,当初我只是问了一个关于佛化婚礼的问题,然后告诉陈奕澄,但是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把信件转寄出去?然后变成这样的局面?p.42我觉得‥‥这跟我当初,帮他问一个佛化婚礼的问题,就是我没有想到最后会变成这个样子,那为什么我还要继续卷入他要求谁道歉,谁要求谁道歉这件事情呢?如果他觉得谁应该道歉,他们应该直接去找当事人,而不是再透过我,因为我本来就没有要介入他们之间的问题。399
陈镇宏律师:所以你是不想介入,不想卷入这件事情。
赖伊容:是。
陈镇宏律师:好,赖小姐!我想请问你!被告,也就是萧平实,他有没有骚扰过你?400
赖伊容:就我印象中是没有,我不认识他。 p.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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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然而证人赖伊容当时并未表示不想为陈奕澄转告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这已显示她的说法不是事实。然而,赖伊容当时仰信她的老师——释昭慧教授,结果却被释昭慧教授的错误说法影响,以这点来说赖伊容也是很无辜的,而且又再转此e-mail去误导陈奕澄,还好陈奕澄本于律师的职业习气——要查证事实真相,因此透过他的亲教师何老师去问释昭慧教授信中所提的相关人平实导师,经查证的结果发现释昭慧教授的说法乃是颠倒事实的错误说法;而同为佛教中的修行人,如此颠倒事实的说法乃是犯下妄语业,因此本于菩萨悲心,应该要让犯戒的人即时补救,并且要对被误导的人澄清事实,因此正觉同修会何老师也要求释昭慧教授更正说法并私下道歉就好,如此才是佛教徒处理事情的正途。而不是像释昭慧教授这样正途不走,专走提告滥讼的途径。赖伊容此答就是显示一般大多数世俗人的处理方式,也就是释昭慧教授所用方式——动辄兴讼的处理模式来说,而不知道平实导师从来不用释昭慧教授这种动辄兴讼的作法,而是用符合因果正理的方式来处理事情。
400针对释昭慧教授信件中说“萧平实常常骚扰她的朋友”,请赖伊容作证。
陈镇宏律师:所以被告也不曾透过你骚扰过昭慧法师。
赖伊容:没有。401
陈镇宏律师:请问赖小姐,你以前有受雇于昭慧 受雇于告诉人,或者告诉人所主持的其他的团体吗?402 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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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这已证明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在庭上说平实导师常常骚扰她的朋友,而且审判长讯问这个部分,释昭慧教授无法具体回答;这里又再次询问赖伊容,答案也是没有骚扰,因此释昭慧教授在庭上所说骚扰云云,乃是没有凭据的胡乱指述。
402告诉人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乃是赖伊容任职的法界卫星电视台的大客户之一,根据释昭慧教授自己的双月刊及网站公开可稽的资料,就发现90/8/1、92/3/20、92/6/2、92/7/9、93/12/29、94/1/12、94/12/8、95/7/26~7/27、96/7/17、97/3/9总共十笔互动密切的报导,也就是说赖伊容几
乎每年都会专访释昭慧教授或者专为弘誓佛学院的相关消息做新闻报导,而且释昭慧教授也有买法界卫星电视台的时段。因此,释昭慧教授与法界卫星当家主播记者赖伊容之间是有利益关系,由之前的证词知道两者关系是好朋友、师生,但事实上还有这一层商业利益的关系;由这些关系就可以知道,赖伊容若要偏袒隐瞒已经转告释昭慧教授道歉之事,这是很正常而容易理解的,单从释昭慧教授自己公开的记载就已经七年十次了,若是没有公开报导的互动那就更不用说了。例如私下问佛化婚礼、大小橘爱猫的事情……等,彼此关系的互动一定是更多更密切了,因为除了生意往来的客户关系之外,还有赖伊容亦称释昭慧教授为其老师,因此赖伊容与释昭慧教授的关系具有“好朋友、师生、客户”这三层紧密关系,此三种关系的结合胜过一般普通朋友的关系;有了这些关系,赖伊容居然说对于与昭慧教授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传达事项一点都不理睬,也不愿做简单的告知?赖伊容应该不是这么无情的,故这个部分的回答乃是大违常情,亦不合常理,因此她亦可能碍于未来客户往来的生意立场,故极为难,所以极有可能她不得不为释昭慧教授来掩护而故意说“忘记了、没有传达”。
赖伊容:告诉人是指昭慧法师吗?
陈镇宏律师:对,对…
赖伊容:没有。
陈镇宏律师:好,没有其他的问题。
审判长:那,请检察官进行反诘。
检察官:请问,你帮那个陈奕澄关于那个佛化婚礼的问题询问那个昭慧法师,那是因为你的信件‥‥你跟昭慧法师的信件被他们刊登在网路上,而为其他人所看到,那你有询问陈奕澄为何将这封信件公开吗?有询问到这样子的问题吗?
赖伊容:没有,老实说我很想问他,而且我也想叫雅虎把那封信就是删除;但是我后来没有问的原因,是因为我跟他的太太是好朋友。我觉得我不希望因为这件事情搞得大家不愉快,所以虽然我心里觉得很不舒服,但是我并没有去询问他。
检察官:【因为我跟陈奕澄的太太是好友,我不想为了这件事情(啊),破坏跟他太太的友谊。】是不是这样?
赖伊容:对,而且我想要叫雅虎把那封信删除。
检察官:【所以我‥‥所以我没有询问他为何要这样做的原因。那我本来也想寻求雅虎把这封信删除。】
赖伊容:但是我想他应该不会处理,所以后来‥‥
检察官:【后来我想雅虎也不会处理。所以我就没有做任何的处置了。】
赖伊容:是。 p.45
检察官:那陈奕澄将这封信件公开,事先有没有徵得你的同意?
赖伊容:没有。403
检察官:【这封信件‥‥该封信件公开,事先没有徵得证人同意。】
检察官:那请你再回想一下,您是什么时候把‥‥就是说知道这一些是您和昭慧法师的‥‥那个联络的信件被公开,请你仔细的想一想,何时知悉的?
431检察官于此乃是赘问,徒然拖延时间;就算陈镇宏律师想要从这封信件中,问及有关隐私的问题也问不到,因为这封信件中也并没有什么隐私的内容需要保护;更何况这个问题只问信件收件人陈奕澄从这封信的内容看到什么事项,并没有提到隐私的问题。
审判长:〔编案:从这封电子邮件的内容中〕看到关于什么事项而已啦!只是想要问他讨论的事项,问他讨论的事项。
陈镇宏律师:是有关于“讨论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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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所以这个部分,检察官!您刚才讲的部分好像跟他的内容‥‥他只是问他关于什么事项──讨论的内容的事项,这没有隐私的部分。这个部分,这个部分,是‥‥他没有问他这个部分的内容啊!那,请证人回答,那我的理由是这样。432
陈奕澄:庭上!不好意思,因为刚刚讨论了很久,大家火气都很大,那我已经忘记问题是什么?
审判长:没有啦!就只是说你看到什么,这没有什么火气不火气的,这是大家对法律见解的不同而已啦!你来作证,就按照你知道的,按照问题来回答嘛!那我裁示:异议驳回。请你就辩护人的问题,他刚刚也有讲,你看到了这封信,你看到了里面所写的那些文字,是在讲什么事项?就是这个问题,单纯就你看到的来做客观的陈述,就是这样子。
陈奕澄:有两个事项:第一个部分,是他提到所谓的佛化婚礼它的意义是什么;那,第二个部分是提到释昭慧法师对我们萧平实老师的看法是什么。
审判长:两个部分:一个是你问她问题的那个答案,就是它的意义是什么,另外一个就是告诉人对于被告萧先生的看法。 p.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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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审判长再三提醒检察官:她的异议是不妥当的。
陈奕澄:是。然后他‥‥
审判长:你看到的文字所写就是这些内容。
陈奕澄:是。433
陈镇宏律师:最后一个问题,你刚才说你是律师嘛!就你所知,中华民国哪一条法律说别人的〔编案:电子〕信件一定不可以转寄?有没有这样写?
陈奕澄:委实讲,没看过。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其他问题吗?
陈镇宏律师:没有。
审判长:那我们请检察官进行覆反诘。有没有覆反诘问?检察官(转向告诉人释昭慧):请问您有没有什么问题要透过我来问证人?
审判长(向释昭慧的律师说):或是代理人有没有什么问题来请检察官来发问?这样子。
检察官:转述——请问您,据何判断,请问证人,您是据何‥‥据何判断那个告诉人同意‥‥告诉人同意‥‥告诉人同意您,将该封信件寄给萧平实的弟子何玉珍小姐? 434 p.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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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这已证明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在信中无根诽谤平实导师,已经影响到陈奕澄的想法,然后陈奕澄才请何老师向平实导师求证,从而得知释昭慧教授的说法乃是颠倒事实,所以后来才会有要求私下道歉之沟通。然而在要求释昭慧教授道歉的期限到了以后,释昭慧教授却不理睬,所以《正觉电子报》只好全文刊登往来之信件,用来证明事件背后的这些事实真相而已,这也只是澄清事实的必要行为而已。
434这个议题刚才已经讨论很久而确定了,检察官又再重复讨论相同的议题,拖延证人的时间。
陈镇宏律师:庭上!这个异议啊!刚才我在主诘问的时候,其实这个问题证人已经回答过了,那检察官在反诘问的时候,证人已经第二次回答过了。
审判长:那是重复问题吗?
陈镇宏律师:对啊!问题是重复。
审判长:你的异议是说“重复问题”吗?
陈镇宏律师:对!
审判长:他是说怎样?那告诉人回答是确认是怎么样?
陈奕澄:我刚刚回答已经提到过了啊!
审判长:是没有‥‥你说没有从‥‥没有‥‥
陈镇宏律师:信里面有讲“你不妨将我以上想法‥‥”
审判长:你刚刚说,你刚刚回答是什么?有回答过了吗?
陈奕澄:是。
检察官:没有,我刚刚根本没有‥‥435  p.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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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刚才为这事议论了很久,已确定赖伊容有很多朋友。既然陈奕澄没有问赖伊容有关平实导师的事情,而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却不请自答,况且释昭慧教授信中明示“你不妨将我以上的想法转告你的朋友”,同时赖伊容小姐也主动转寄给陈奕澄知道,因此按照常情常理这封e-mail乃是可以转告朋友知悉。且信中所说内涵有关平实导师,作为专业律师及正觉同修会学员的身分,理应询问清楚,因此透过自己的亲教师何老师来向平实导师查证,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后时正觉同修会也请陈奕澄透过这件事情的缘起人赖伊容小姐,转请释昭慧教授私下道歉,而无回应。由于释昭慧教授乃是公众人物,影响力甚大,其言论当然亦应可接受社会大众的公评,因此同修会认为在通知她以后她亦没有异议,所以信件是可以公开的。而此处检察官是再三重复提问。
审判长:你说哪边有回答过?既然有争执,是哪边?争执挑出来,把问题挑出来。
陈镇宏律师:证人有两次回答说,因为信上有讲:“你不妨将我以上的想法转告你的朋友。”
检察官:那就‥‥我们就把笔录‥‥
审判长:就是何玉珍‥‥笔录看一下,如果是重复性的问题的话,那就没有必要。因为他回答过的话,因为可能刚刚你没有看到笔录,那再看一下,看到问题刚刚有没有回答过?
陈镇宏律师:刚才检察官反诘问的时候就有问这个问题。‥‥对啊!证人答这一段啊!
审判长(对检察官说):有没有看到?
陈镇宏律师:“你不妨将我以上的想法转告给你的朋友”,看到这一点,所以我认为这个信件并没有要秘密保护的意思嘛!
审判长:检察官!这个问题还要问吗?检察官!这个问题要撤回吗?
检察官:那我修正。请问,该封信件‥‥
审判长:【修正问题】。
检察官:‥‥告诉人,请问该封信件有哪些字眼,有哪些字眼‥‥有哪些字眼‥‥字眼,告诉人具体‥‥具体指明,同意您将这封信件,具体指名不是匿名,p.77具体指名的可将这封信件寄给何玉珍小姐?436
陈镇宏律师:庭上!这个问题还是重复啊!
张泰昌律师:27跟28‥‥
审判长:那个请,那个请‥‥这个检察官是说请辩护人说明,再次诘问证人上开问题,与本案的关联性?
张泰昌律师:我们只是就这篇文章确认是否她写作的,〈法义可以辨正〉是不是她的大作而已。
审判长:那其实跟本案犯罪事实,只是问这个问题?你给告诉人看一下,这是一篇刊物上面,期刊上的文章啦!这个好像是说,是由告诉人你写的吗?只是确认这一点?
昭慧:这跟本案无关。489
审判长:这是不是告诉人写的呢?这是不是你的文章呢?490
昭慧:这是我写的。可是这跟本案完全无关。
审判长:至于与本案有没有关联性,这个部分就是他们辩论的时候,他们再主张啦!他们只是想确认说这个真实性有没有问题而已。这部分是吗?是确定“是”?
昭慧:我没有细看有没有被‥‥。491 p.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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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想要回避这个议题,以免她将平实导师的法义辨正不断指控为骚扰等人身攻击的谎言被拆穿。因此提出这样的回答,因为这是根据释昭慧教授历次开庭指控平实导师“辱骂她”,而显现出好像不知道法义辨正不同于辱骂的表现,因此我们举证这篇释昭慧教授自己的文章,证明她是很清楚的知道这个分际,是故意扭曲法义辨正为辱骂。
490审判长第二次确认这篇文章是不是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写的。
491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明知是自己所写的文章,却在这里推托说“我没有细看”。
审判长:你要不要看一下?
昭慧:我不可能背得起来,里面有没有细则被修改掉,将来可能要核对。
陈镇宏律师:那有网址连结啊!492
昭慧:那要修改。
陈镇宏律师:按照网址连结再去印一次,看一不一样啊!
审判长:那刚才张律师你的回答是怎么样?检察官说,请说明这问题的关联性。
张泰昌律师:我们就是说这个被证27,我们列为证物,那请庭上让告诉人确认这篇文章是不是她所写的。
审判长:那这关联性?
检察官:关联性?
张泰昌律师:关联性,就是她因为在开庭里面呢,这个当中就是说呢,被告从来没有做不实‥‥没有所谓的做人身的一个所谓攻击、人身的批评,都是作法义的辨正;那这个东西,由这篇告诉人所写的文章,证明告诉人非常清楚的知道什么是法义辨正,什么是人身攻击。493因为在开庭当中,法官这个问题也问过告诉人大概不下十次。她说,一直在讲被告骂她,但是我们用这篇文章证明来讲,就是说这个被告从来没有骂过她p.114,因为告诉人自己的文章都有说,她自己都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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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证明其真实性可以被重复检验。
493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历次庭讯都说平实导师“多年骂她”,故而举出这篇文章证明释昭慧教授明明知道法义辨正与辱骂不同,却故意指控平实导师的法义辨正是骚扰、纠缠、辱骂。
审判长:待证事项,就是说告诉人对人身攻击跟法义辨正的‥‥
张泰昌律师:她非常清楚,非常清楚两者的分别。494
审判长:【两者的不同】。
张泰昌律师:这一篇的大作里面可以清清楚楚的,也可以证明来讲呢,被告从未做人身的一个攻击。
审判长:那这个就请证人说明的,只是要确认这个,这篇文章的真实性而已啦!其实他没有问本案的犯罪事实啦!那这个真实性?
昭慧:他已经说他要当作证物啊!495
审判长:他只是作一个真实性〔案:的求证〕,它至于跟本案的关联性,那他们自己再主张啊!你了解我的意思吗?他们现在只是在就真实性请你确认它是不是真的而已。其他,它跟本案的关联性的部分,p.115他们自己再主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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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同样的法义辨正行为,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对刘绍桢所写之文章的批评就主张“法义可以论辩”;但是对于平实导师的法义辨正,释昭慧教授却不断诬指平实导师是辱骂她、是人身攻击与骚扰纠缠。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如同庭讯中她颠三倒四的不如实语一般。
495这里只是要确定这篇文章是否为告诉人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自己所写的?而释昭慧教授此时已经惊觉到自己的不实指控将会被拆穿而极力回避,所以她怕这个证据被当成法庭证据,那她当初指控平实导师骂她、骚扰……等话就会被揭穿,而当初想要影响审判长的企图就会失败,因此恐慌的说“他已经说他要当作证物啊!”如果所说所写乃是真实,为什么还要担心被当作证物呢?由此有智者就可以知道她的底细了。
昭慧:但是因为他这样一直在暗示说对方没有骂我啊!496然后我这边又如何如何,可是这跟本案无关,如果要我要控告对方骂我,我应该会把对方骂我的‥‥497
陈镇宏律师:我们没有暗示,我们明讲。
昭慧:把对方骂我的‥‥部分‥‥
审判长:这个部分是他们的抗辩答辩的方式,那至于说这个部分他们的答辩是不是可采?是不是有依据?那这个部分到时候会进行辩论;那检察官也会主张,那到时候。至于说,他们讲的可不可采,哪边有理由,这由法院判断的问题;那,到时候就本案的部分,犯罪事实的部分。
审判长:那何小姐,没有其他的意见的话,我们证件有还你嘛!那已经请你作证完毕,可以先请回了。我们刚刚有还你证件,可以先请回。
审判长:那,只是确认从他们影印下来的内容,这是不是真实性而已。
昭慧:我不懂‥‥我不懂那个庭上的程序,但是我觉得他不是光在讲是Yes or
No,他一直在给我作了很多人p.116身的指控,而那些都是他在撒谎,498难道那我都不能讲话吗?我都一直在接受他说我所讲的一些不真实的话,因为他现在只是问我Yes
or No,我就告诉他Yes,可是不是嘛!可是他一直顺便,他们从上次出庭就用所有的力气在攻击我。499
陈镇宏律师:那现在是你在开庭吗?500 p.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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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平实导师及辩护律师不是暗示,而是明讲,这时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对自己的诬责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已经产生恐慌感。
531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明知平实导师所作都是法义辨正,仍然故意妄指为人身攻击的辱骂;将合乎著作权法的举证公布信件事实,继续诬指为不合著作权法。读者请详见前几期庭讯内容的连载,有智者都能看出当中的脉络与真相。
审判长:那“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昭慧:因为我发现到说,就不断的在找证人,然后想尽办法挖更多的东西,这里面没有真诚的面对‥‥面对自己的心啦!532
审判长:【“让对方觉得这样是不对的”,那“所以我提出本件诉讼,但是在提起本件告诉”对不起,“本件告诉”,“但是在提出告诉后,在侦审的过程中,我发现我这个提出告诉的用意是无效的”】,因为你觉得说可能会有,会有更,会有更多的事情,你觉得说很多事情就,你认为说这个部分就‥‥
昭慧:我认为只有增加争执,我起先以为也许这样可以让对方好了,不要再来干扰我的生活。533 p.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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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仍不肯反省己过,一味指责无过之人。自家若无过失,怎需担心别人掀你的底牌内容?若是真实的证据,又何惧人家知道呢?自己若站得住脚,人家知道了,不是对自己更有利吗?唯有自己所说的是谎言,才会担心人家挖愈多东西出来,见不得人故。并且,真诚之心凡所说所为必定是真实诚恳的,而释昭慧教授所说都是虚妄,极尽扭曲的言行有何诚恳可言?奉劝释昭慧教授一句话,希望您能够成长:“要真诚的面对自己的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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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原来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考量的是舒适安逸不受“干扰”的生活,而不愿意有善知识帮忙点出自家道业上的错误与盲点而藉以增上,怪不得会如此爱兴讼告官,真是可怜啊!
审判长:【但是,但是是无效的,因为这个在侦审过程‥‥无效,因为这个被告有申请传讯,有申请传多位证人,然后也是又有更多的‥‥更多的‥‥更多的事情又浮现出来】,你认为说会增加双方的争执?
昭慧:事情浮现是不怕,但是我认为这里面一直有一个问题是不合佛法的534,就是对佛法来讲,如果我们真的要讲佛法,今天对方一直在讲佛法,就是“战胜增怨敌,战败卧不安”,所以我觉得胜跟败都没有什么重要,那如果这样的话,一直在用,想要想各种方法屈服你,我觉得这不是我的本意。535
审判长:你觉得就佛法来讲,其实输赢不是一个重点,不是,也不是说在这个诉讼当中你一定要打赢,是你的本意就是了?
昭慧:我在意的只是一个过程而已,所以我想过程,本来我的想法说让对方觉得以后收敛一点,不要动不动就一直‥‥一直‥‥。536  p.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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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既然认为对方是不合佛法的,那当然就该依佛法方式来辨正法义啊!但是,释昭慧教授却惯用法律诉讼方式来对别人提告;以僧尼之身对任何人提告,都是违背出家人(尤其是比丘尼)戒律的。所以昭慧是自己不合佛法,反过来指责从不告人而合于佛法的人不合佛法。
535明明是无法作法义辨正,故以法律诉讼方式想要威吓平实导师,欲扳回面子,是一直想方设法要战胜怨敌的人,还能说出这么冠冕堂皇的话,可见她并不是没有应当如何做人处事的基本常识,而是没有办法降伏自己的好胜习气如说而行。
536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在这里终于还是露出马脚来了,原来心心念念就是想让平实导师“收歛”一点,所以就违佛告诫,而用比丘、比丘尼所不该作的兴讼提告之方式来威吓,想要逼迫平实导师停止法义辨正,毫不忌惮违犯比丘、比丘尼戒中不许告官兴讼的戒条了(详见后期
刊载《比丘尼兴讼之罪》之论文说明)。
审判长:【佛法言之,不用在意输赢。但是我只是在意的是这个过程】。但是你觉得说这个,这个过程的浮现,可能是认为跟你当时的本意没有办法达到这个提出告诉的目的‥‥?537
昭慧:对。然后我发现到让审判长,让法官,让检察官,还有包括书记官,还有我们通译的先生,都忙得团团转,我觉得我很不安,我一直‥‥538
审判长:你不要这样,这是我们的工作。
昭慧:从上次我就非常不安,所以我就很想要赶快把它撤‥‥539
审判长:这是我们的工作啦,这是我们的工作,应该的啦!p.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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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审判长点出释昭慧提出滥告的心态,但释昭慧却还不知已经曝露出自己不好的心态事实了。
538早知如此,当初又何必兴此没必要的诉讼,直到现在知道不可能胜诉才感到不安呢?况且上次庭讯时还坚定地拒绝检察官请她和解、撤告的好意劝说,还坚持要继续战下去;而平实导师一直让她继续乱讲,都不插话反驳,也从来不曾想要以法律手段战胜对方。请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思考一下自己说的话:“战胜增怨敌,战败卧不安”,希望她看到这篇纪实报导时,能够及时警醒早日忏悔改过,否则腊月三十来的时候,那果报才是真的会令她大大地“不安”呢。
539明明上次开庭时坚定地拒绝检察官的劝解,现在竟说上次就想撤告,完全抹杀了检察官劝说分析的功劳,由此显示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仍然改不掉说不如实语的习惯。
昭慧:今天‥‥
审判长:你考虑你自己的想法就好了。
昭慧:对!今天我就更觉得我想要无条件的就撤回,不带任何条件的撤回。
审判长:这是您有,就是说你认真思考过之后,决定做出这样子的决定,是不是?
昭慧:是,上次我就认真思考过了,因为我很‥‥
审判长:上次之后你有认真思考过这个,您当时提出告诉的本意,你觉得说可能没有办法达到(案:目的),所以就决定540。为什么我刚刚要问这个问题?其实因为这告诉乃论的罪,如果我今天辩论终结之后,然后即使你今天撤回的话,这个案子法院会说一定要做一个判断,就没有说一定‥‥,是不是?因为一审辩论以前撤回的话,如果是告诉乃论的案子,法院就不受理〔案:这个案件〕,这件事情就是会到此为止。但是如果说我今天辩论终结了〔案:之后你才撤告的话〕,即使你撤回,其实我还是没有撤回,法院还是要做一个判断〔案:要做出判决〕;那至于说,所以我才会觉得说,因为法律效力时间点的规定,所以我在辩论之前,才特别刚才又提到这个问题啦!我刚才有讲到,所以检察官才会刚才又跟告诉人您确认一下说p.140,您这边的意见,确定在辩论终结之前您的意见是如何?这样子541。您这个不用考虑我跟检察官,那是我们的工作啦!这是你的权利提出告诉,检察官也起诉,我们就进行,那双方就各‥‥就是检察官也好,辩护人也好,就是,就是各尽自己的职务范围。那我们就是法院就是进行审理,那就是说你在于,你本身是以告诉人提起,那你在考虑之后,如果说就你讲的,如果说你当时告诉的目的还有你们的争议,你认为说可能就是希望到此为止的话,那你可以自己考虑说是不是要撤回,那就由你自己来决定,我再作一个确认。因为这撤回之后就是一个法律效果,是‥‥你要不要问一下你的律师?
〔第二庭纪实整理结束,此系列连载报导尚未结束,后续还有对于整个案件的分析总结,请读者期待下期电子报。〕p.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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