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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您的权益-捐赠器官应自我保护

[往生助念]  发表时间: 2016-04-14 12:56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楔子:
西元二○○一年某报报导:国内每年有数名死刑犯在行刑前,签下器官捐赠同意卡,捐出堪用器官遗爱他人,但是□□□学会□□□(姑隐其名)今天在一项器官捐赠的座谈会中严词说,他说,枪决后脑部中弹的死刑犯根本还没死,死刑犯的脑干完好无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只能算是一个脑部中枪的重伤患,根本不符合严格的脑死判定标准,严重违反医学伦理,“在未完全脑死的人身上动刀,那种痛,绝非外人所能想像!”
对于决定捐赠器官的善心人士,我们很赞叹您所发的大善心,在此提供一些应知的意见供您参考:
(下文摘自正觉电子报第33期第38~45页:)
首先我们来谈器官捐赠,然后来说您承诺捐赠器官以后,应如何自我保护的注意事项。证严法师在《生死皆自在》第三一八页~三一九页云:
人往生后,六识已不起作用,只存第七、八意识。假如捐赠大体或器官是出于亡各自愿,那么为了医学上的需要而为亡者身躯做处理时,亡者的意识不会觉得难过,肉体上也不会感到痛苦。甚至处理的人也可以一边这么说:“你的肝可以救人、你的胃也可以救人……”让亡者的意识更增欢喜。
假若捐赠大体或器官不是出于自愿,那么处理过程中,他多少会有所挣扎,因为人最执著的就是自己的身体,哪怕是死了之后,还是同样的执著。当然愿力会提升意识,自愿捐赠大体或器官的人,在往生之后,就会因为自己的愿望圆满而心生欢喜。
正光辨正:当吾人刚断气,呼吸心跳停止的时候,今生的记忆将转至第八识中,导致业镜现前,如同电影片播放一样,由上而下一格一格快速的出现。每一格所造之业,或善业、或恶业、或净业、或不净业,都能清楚了知,接著就进入死亡的阶位(唯识学中称为正死位),这时第八识开始舍身;而第八识舍身有五种差别,如后所述;其中第四种:若是造诸恶业罪不及地狱业者之死亡,在死前及正死位方有四大分离种种痛苦发生。一般而言,这些造诸恶业罪不及地狱者,在刚死亡没多久(约三~四小时以内),意识仍然存在,于息脉已断三~四小时之后才会断灭。又因为亡者生前曾签署器官捐赠卡,同意于死后捐赠器官,因此医生通常于器官捐赠者死后就会尽快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以免因为器官捐赠者死后时间太久,导致器官败坏而无法移植,所以器官移植手术通常在器官捐赠者死后二十分钟内就开始进行了。也就是说,在器官捐赠者的意识尚未完全断灭前就开始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由于器官捐赠者初死时意识觉知心尚未断灭,医师也未使用任何麻醉剂就动刀,此时犹如生人在未使用麻醉剂的状况下动刀一样,是非常痛苦的,但是他却无法表示任何感受痛苦的意思,是极为痛苦也是常人难以想像的,那时亡者将会心生怨恨,痛恨自己被骗了,以为捐赠器官时真的可以很欢喜而没有任何痛苦!试想当我们下小心被针刺了一下,尚且呼天抢地,更何况器官捐赠者在,无任何麻醉之情况下,在身上动刀割除各种器官,其剧痛难耐可想而加;因剧痛难耐的缘故,生起大瞋,可能就会下堕三恶道中。由于器官捐赠是舍内财的大善行,理应往生善趣才是,其结果却因为被不实之言蒙骗而生瞋怨、下堕三恶道中,岂不冤枉哉!
有人会问:“凭什么道理,因为器官捐赠之大善行,却导致死后堕三恶道中?”在回答之前,先看看证严法师怎么说。证严法师在《清净的智慧》第五十九页云:
〔有人问:〕佛教教人往生后,需要二十四小时助念不可移动。而如果发愿死后将躯体捐出,是否不得往主善处?
〔证严法师答:〕死后将躯体捐出,乃生命的延续。佛陀曾言:‘头目脑髓悉施人’,绝对没有一个救人的人还下堕地狱的,今日的科学证明了二千多年前,佛陀的正知正觉。
此中分三点说明。第一点、说明头目脑髓悉施人的真正涵意。第二点、说明刚死的时候,第八识渐渐舍身的原理。第三点、举医学真实例子来说明,证明在刚死的人身上动刀非常剧痛的原因。
第一点,证严法师举:“佛陀曾言:‘头目脑髓悉施人’,绝对没有一个救人的人还下堕地狱的。”来证明自己说法是对的,她却不知道自己是断章取义而违背佛的开示,何以故?佛在《大宝积经》卷九十如是开示:
在家菩萨住于慈愍不恼害心应修二施,何者为二?一者法拖、一者财施。出家菩萨应修四施,何等为四?一者笔拖、二者墨施、三者经本施、四者说法施。无生法忍菩萨应住三施,何等为三?所谓王位布施、妻子布施、头目支分悉皆布施,如是施者名为大施,名极妙施。(CBETA,T11,no,310,p.515,c2-8)
经中已明言:唯有无生法忍菩萨(正光案:指初地满心以上的菩萨,不论出家菩萨或在家菩萨)可以作头目支分的布施,而这种布施,佛说为大施、极妙施,这不是无生法忍菩萨以下之出家菩萨或在家菩萨所能作得到的。又佛开示在家菩萨财施有二种,分为外财(指财物等布施)及内财布施(尤指为护持正法而牺牲身命,如《大涅槃经》卷三所说,有德国王护持觉德比丘正法,与破戒诸恶比丘战斗,身被刀剑箭槊等,体无完肤,死后住生阿閦佛国作声闻第一弟子),在家菩萨应以外财布施为上,护持出家菩萨弘扬正法,必要时,得以牺牲身命内财而使佛的正法能够延续下去。由上可知,头目脑髓悉施之布施,是初地满心开始的菩萨为了成就佛道所做的内财布施,并非是未入地的出家、在家菩萨或凡夫所能做的布施;而在家菩萨应以外财布施为主,必要时才以身命来护持正法。从这段经文的真意,反观证严法师的说法,完全不如法,反而误导众生做器官捐赠,害他们在不知实情的状况下,因一时善念反而下堕三恶道。假使她想劝导众生施舍器官,应该要有保护布施器官者的措施,然后才可以大力劝导。
第二点,《瑜伽师地论》卷一云:
又将终时,作恶业者,识于所依〔指色身〕,从上分舍,即从上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
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识于所依,从下分舍,即从下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乃至心处。
当知后识,唯心处舍,从此冷触,遍满所依。”
(CBETA,T30,no.1579,p.282,a7-2)
经文已明白告诉我们:除造大恶业及生无色界天者除外,一般而言,第八识是渐渐舍身的,非一时顿舍;随其舍身之处,冷触便起。既然息脉断后,依此世为善或作恶会在身上有冷触开始现起而渐渐扩散到全身,就表示意识觉知心仍然在领受触觉,尚未完全断灭,所以才知道冷触;一直到三~四小时左右,意识断灭了,乃至第八识完全舍身完毕,冷触才遍满整个身体,名为死透。从这里就可以告诉我们三件事实:一者,息脉断了、进入临死位时,意识仍然有觉知与分别,非无觉知与分别,因此在未做任何麻醉保护措施之下,随即在器官捐赠者身上动刀,亡者必定剧痛难耐;因为难耐的关系,必生大瞋、大恨而导致随念受报,下堕三恶道;因为此时的意识觉知心恶念极重,念既极重,则必随念受报。
二者,在亡者意识觉知心仍在的时候,为其往生肋念才有用处,因为可以在大众助念之下,使亡者对阿弥陀佛产生信心,因专心摄念的缘故而乐于往生。如果意识已经灭了,这时为其助念,因亡者已无意识了知,不能摄心念佛,助益不大。而且,慈济的信众若随证严法师信受印顺邪见不信有极乐世界、阿弥陀佛,他们的助念也就没有意义了。
三者,西元二○○一年某报报导:
国内每年有数名死刑犯在行刑前,签下器官捐赠同意卡,捐出堪用器官遗爱他人,但是□□□学会□□□(姑隐其名)今天在一项器官捐赠的座谈会中严词说,他说,枪决后脑部中弹的死刑犯根本还没死,死刑犯的脑干完好无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只能算是一个脑部中枪的重伤患,根本不符合严格的脑死判定标准,严重违反医学伦理,“在未完全脑死的人身上动刀,那种痛,绝非外人所能想像!”
从报导当中可以证明,脑部中弹的人,脑干完好无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依唯识正理而言,表示这个人还活著,第八识尚未舍身。既然第八识尚未舍身,而又仍有呼吸,他的意识觉知心仍有可能存在,并未断灭,因此在意识尚未断灭之前,于死刑者身上动刀,仍有痛觉,就如上面所说:“那种痛,绝非外人所能想像!”
综合上面所说,头目脑髓悉施人之布施,是初地满心以上菩萨所作的布施,一般人于死后三~四小时左右,意识仍然存在,仍有知觉,只是在三~四小时以后意识就断灭了。由于器官捐赠者并不知道在死后三~四小时内,意识尚未完全断灭,故在没有任何麻醉的情况下,于器官捐赠者身上动刀,将会造成器官捐赠者极度疼痛,而且那种痛绝对是剧痛,绝非外人所能想像!唯有器官捐赠者自己才知道,可惜器官捐赠者已经无法动弹,已经无法透过身根来表达自己的意思了。因为剧痛难耐的结果,必定生起大瞋大怨,导致器官捐赠者堕落三恶道中。试想:生前一念之善行,却导致死后堕三恶道中。如此果报,何其冤枉哉!然此中道理,唯有透过佛菩萨的开示及透过善知识教导以及自己思维整理才能了知,非是不懂佛法的证严法师所能知道。由于证严法师不懂佛法,不知初死者意识尚存的道理,却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大力鼓吹信徒做器官捐赠,并说之为:“绝对没有一个救人的人还下堕地狱”,其结果,将导致有情器官捐赠之大善行,因剧痛难耐导致生瞋而下堕三恶道,何其冤枉哉!
以上所说,基于经、论的开示以及世间医学知见如实而说,非为反对而反对,只是想要对捐赠器官的善心人士加以保护。因此正光在此对器官捐赠者提出如下建议,请你(你)在签下器官捐赠同意书前,先深入思量及做好自我保护之后,才可正式签署捐赠器官:
一者,如果你(你)本身有四禅八定具足的证量(须符合经典所说的证境才算数,不是依自己的错解来认定),而且已经断了我见,正光绝对支持你(你)做器官捐赠,而且随喜赞叹言:“真是舍内财的大菩萨啊!”何以故?四禅中息脉俱断故,舍念清净故,可以提前舍离色身故,所以不会受彼恶劣境界影响生瞋而下堕三恶道故。不过要进入四禅舍念清净定中再进一步舍弃色身,这也需要五~十分钟的时间才能进入及舍身,因此应该避免在这段时间内让医生为你做器官捐赠的手术。
二者,如果你(你)没有四禅八定的自我舍身功夫,且执意效法舍内财菩萨行,请记得在器官捐赠卡上注明:【应于死亡前五至十分钟,施打麻醉剂作全身麻醉,待麻醉剂发生作用后,方可动刀。】何以故?死亡前施打麻醉剂,纵然动刀割除器官,意识已断灭而无痛觉,因此不会有剧痛难耐、生瞋而下堕三恶道之憾事发生。不过医生肯不肯在你(你)死前施打麻醉剂才做器官捐赠手术,这还值得商榷;因为医生会认为没有必要,多此一举;也会因为死亡时间的预测极为困难,而放弃了全身麻醉的保护措施。(怕被指为因施打麻醉剂而导致捐赠者的死亡,得负法律责任。)如果万一来不及施打全身麻醉的剂量就死亡而进行器官移植的话,正光还是会赞叹你(你》舍内财的菩萨行,不过话说回来:请您切记,那时千万不要因为剧痛而生起瞋恨心,要忍受剧痛及保持正念,以保住你的功德而受来世大福报。
三者,如果你(你)本身未断我见又没有四禅八定的功夫,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好,又无法保证死前会被施打麻醉针,建议你(你)还是打消此念头,以免因无知而生瞋,死后下堕三恶道中。如果你(你)已经签下器官捐赠卡,现在注销还来得及。
四者,由于生命无常的缘故,请事先与家人沟通死后之处理方武,避免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为你(你)做“死后”器官捐赠“善行”,使你(你)因为器官割除时产生剧痛难耐生瞋而下堕三恶道中。
五者,虽然未到舍命的时节,但是可以先表示想要舍身,请医师施打重量的麻醉剂而致死亡(法律问题,此处不谈),十分钟后就可以进行器官捐赠手术了;那时意识灭了,动刀施行捐赠手术时已无痛苦,也可以完成布施内财的大功德。以上是捐赠器官的大善人们应该自我保护的地方,也是证严法师对于捐赠器官的大善人们,应该加以保护的地方。
(下文摘自正觉电子报第28期第37~48页:)接下来说明证严法师及一般人所认知的“灵魂、神识”,其实只是中阴身,不是意识心,更不是佛所说的第八识。这里将分为二种来说明。第一种是濒临死亡,但仍未死亡而灵魂出窍的道理,第二种是完成死亡过程而成就中阴身的正理。
首先谈第一种濒临死亡,但仍未死亡而灵魂出窍的道理。有些人在死亡边缘挣扎时,会发生灵魂出窍的现象,因此待意识苏醒之后活过来时,将其灵魂出窍过程的种种体验加以描述,由他人加以记载,汇总成书,而有种种描述濒临死亡经验的书籍出现,得以流传后世。而此类所述濒临死亡的体验,并非真正死亡,并非体验到死亡的境界,因为仍然有意识的存在,得以了知灵魂出窍后的情形;只要意识还存在,就不是真正进入死亡境界,就是还没有开始死亡的过程,所以灵魂出窍其实是还不曾体验到死亡过程的。因此当有人濒临死亡时,会感觉到自己脱离了肉体,然后看到自己的身体,也看到抢救自己的医务人员,以及自己到了一个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看见自己以前从来没有看过的事情等等。经过一段时间后,濒临死亡者苏醒过来,能够很清楚地描述当时的情形;此种情形,即是一般世俗人所说的灵魂出窍。从这里已明白说出,濒临死亡的人能够灵魂出窍,以及能够了知灵魂出窍后的情形,就表示当时意识尚未断灭,意识仍然是醒觉的,只是不在身体中运作而已;如果意识已断,又如何能见到自己灵魂出窍,以及自己灵魂出窍后所发生的种种情形?既然能够在清醒过来以后,将濒临死亡体验的过程一五一十详细说出,得以记载下来,广为人知,当然不会是死亡过程的经历。所以“濒临死亡经验是由一个仍具有意识而尚未进入第八识开始舍身的死亡过程之人所说出来的”,而这一点,科学家也证实确实无误。
本文标签:往生(26)中阴身(25)器官捐赠(5)死亡(9)正死位(3) 本文关键字:器官捐赠,往生,中阴身,正死位,死亡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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