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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确保您的权益-捐赠器官应自我保护(5)

[口袋书系列]  发表时间: 2015-04-16 08:51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由以上的分析,结论如下:证严法师坚持意识心就是常住不坏心,却不知道这个意识心在眠熟等五位中都会断灭,而且还错认灵魂、世俗人所说的神识就是意识心,不仅违背世间的世俗常识正理,也违背佛在出世间法中开示的圣教量。由于俱违世间及出世间正理,导致证严法师整个佛法修证偏向常见外道见,并将此常见外道见引入佛门中用以误导佛门四众,未来果报难可思议,再回头已经是一百大劫以后的事了。像这样攸关自己法身慧命的出生、误导佛门四众的重罪,证严法师岂可不顾自身未来世的异熟果报,而继续坚持“意识却是不灭的”?若真的如此,真是佛说愚痴无智的可怜愍的众生啊!

  (摘录自正觉电子报《将佛法世俗化、浅化的证严法师》一文)

  正光老师著佛教正觉同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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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若信箱】

  问:以前我是学真佛宗,经过真佛宗上师超度的亡者,往往烧出舍利子,许多师兄弟认为这是真佛密法可以度众的证据。我曾向正觉的师兄提问过,他们总是说:“我们不修这种法。”言下之意,好像不肯定也不否定?到底舍利子在佛法上有何意义?超度法有应验,是否表示行者已有佛法上的证量?(摘自正觉电子报创刊号般若信箱问十二)

  答:同修会并不是以超度亡者之法为主修,为了避免不当或错误的评论,故多数师兄保持缄默,不肯定也不否定,以免误犯谤法的过失。

  舍利子是天竺尸骨之名,音译为舍利子。由于断烦恼者死后火化时,其尸骨异于常人,部分尸骨化成晶莹美观之颗粒状,所以有人将已断烦恼之亡者火化后之尸骨舍利子,作为圣物而收存纪念之。所以舍利子只是断烦恼者死后之表显物,并非真实佛法。佛入灭后,故意将身化为碎身舍利,欲使多数人都可以分得纪念供养。甚至于为度有缘之众生,有时无中生有,忽然出生舍利子,使人生起信心,进而修学佛法;但这不是舍利子本身的功德,而是佛威神力所变现。尚未见道的凡夫,只要世间五欲的烦恼很少,有时也能烧出舍利子,不一定要断我见以上的圣者才能烧出舍利子;所以有些八哥鸟类,被教导念佛数年以后,死后也烧出舍利子;有的人五欲烦恼很少,虽然没有学佛,死后也烧出舍利子,外道修行者,如果对世间的五欲贪著减少了,或者断除了,虽然还没有断我见,还不是佛法中的圣者,死后也能烧出舍利子。所以舍利子的生成,是因为世间欲的烦恼少了以后,死后便会烧出来,与佛法的修证不一定有关。佛所最重视的舍利,称为法舍利,也就是三乘菩提的正法,所以佛弟子应该以护持佛的法舍利,做为护持佛教的最重要内容。

  问:发疯与梦境的差别为何?以佛法而观,两者起因差异何在?此两者看来均涉及似带质境、独影境及因明三量中的非量,其中梦境似仅与独影意识有关,而发疯则再加上末那识之妄执,这个讲法正确吗?(摘自正觉电子报第12期般若信箱问九)

  答:发疯是意识基于不如理作意的思想,所产生的自以为是的行为,但是却与如理作意的大众思想完全不同,所以名为发疯。其中当然也有轻重的差别,最轻为自言自语,不注重威仪等;最重者,则成为想要逃避世间法上的责任,而将自己的逃避行为合理化,所以自以为是的以己所想的方法,违反世间人负责任的行为,而以放浪行骸、不顾自身人格、权益的作为,来逃避世间为人的责任,避免在承受人格时应有的责任,这就是发疯的行为。

  梦境则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境界,因为梦境中的意识心,在世间法上来说,是如理作意的,但因为梦境不与外境五尘相连接,所以如来藏并不是将外五尘转换为内相分的五尘境,而是由所含藏的相分种子中,因为分别慧很差的意根的习气与作意,而将今世及过去无量世所曾熏习过的种种境界相分,不如理作意的、跳跃不定的显现出来;意识因为不知是梦境,就在其中欢喜、恐怖、追逐、逃避等等。梦中的意识本身是如理作意的,但因为不知是梦,所以就被梦中异常显现的境界所转,而有种种随兴的、随著迅速变换的不同境界而造作出来的行为出现了;如果是修行人,了知是梦境,就不会跟著梦中境界而运转。这就是梦境与发疯的不同。

  所以梦境与发疯的境界,都是当事人意识心的现量,无所谓非量可言,因为都是真实带质境,都同样是由如来藏所出生的真实相分;相分的本身并无不同,只是所显现的相分有无连接外五尘而如理作意的显现罢了。发疯,当然是末那识的妄执所引生的,但却是由于意识心的不如理作意的思惟而形成的,因为末那的分别慧极差,也只能任由意识心的不如理作意,而产生了错误的执著,显现于外而异于常人,就成为疯子了。

  问:佛说“自刑者不得投罪”。那么受五戒、菩萨戒者自杀犯不犯戒?若以自杀手段往生净土,是否莲品会下降?而世俗法说自杀者因阳寿未尽故会入枉死城或地狱受苦,是为凭空捏造?若自杀无罪,那么世人因病苦、贫苦等烦恼而自杀,是否也是他的权利?虽不鼓励,但也不应批评,人只要不想活就可以自杀,无罪故。(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16期般若信箱问五)

  答:《优婆塞戒经》卷六:“若自刑者不得杀罪。何以故?不起他想故,无瞋恚心故,非他自因缘故。”意思是说,自杀的人,并没有犯杀人罪,因为杀人罪所加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而不是自己,而且必须有恶意、存有杀害他人的心,才构成杀人罪,所以自杀和杀人罪是不相当的。以世间法律来说,自杀也是不处罚的,只有帮助自杀、教唆自杀才会被追诉处罚。

  自杀虽然不犯杀罪,但是自杀的人仍然要自行负起自杀的恶果。自杀者因为自私的缘故,所以会导致莲品下降;也因为舍报之时未至,提前舍报,极乐世界的莲花尚未成熟,所以出生的时间将会因此而延后,想要自杀而提前往生极乐的人们,对此应该详细的思惟。民间传说自杀者会入枉死城或地狱受苦,那是他们想像,也是因事施设的方便,以免世间动荡不安,因为自杀的人并无恶意对他人,所以无罪可说,当然不必入地狱中受苦;枉死城是民间信仰者的想像施设,法界并没有这种处所。

  菩萨若自杀,则是违犯戒律的,因为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利,必须难行能行、难忍能忍,宁可为众生辛苦受苦而死,也不愿为逃避痛苦而死。即使是故入难处,都是犯菩萨戒的,何况是自杀而死?所以菩萨不许自杀,必须善护身命,用自己身命来为众生作事,来为佛教正法久远流传的大业、教导众生亲证菩提的大业而作事,所以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力,连“故意进入危险境界而让人杀害自己,藉以免除痛苦”的权利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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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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