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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广论之平议〈二〉—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广论》之平议(7)

[口袋书系列]  发表时间: 2015-04-16 08:45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再说阿底峡的神通其实是与鬼神相应的鬼通,《阿底峡尊者传》(法尊法师译)说:

  常现身者,则有建立三三昧耶王、圣观自在、圣救度母、圣不动尊、胜乐轮、喜金刚之六。尊者在印度时,每念三昧耶王满千遍时,定一现身,至藏之后,每日一现。圣观自在及度母,随念即现,凡有所为,悉为记莂。不动尊者亦然。其余二尊,为尊者密部之本尊,现身亦为常事。尊者神通事迹甚繁。(法尊译,《阿底峡尊者传》,页三三,普贤录音有声出版社。)

  在《广论》第五页中宗喀巴说:

  (阿底峡)成就定学分二:共者谓由奢摩他门得堪能心;不共定学者,谓具极稳生起次第。此复三年或六年中,修明禁行(依照三昧耶戒应禁、应行之规定而修双身法)。尔时遥闻飞行国中,诸空行母,讴歌之声,心中亦有所忆持者。

  由于阿底峡否认有真实如来藏的存在,是未断我见的破法者,此乃未见道证悟之凡夫,所以不可能有漏尽通;在《阿底峡尊者传》中,也从未提到阿底峡具有四禅八定的境界,而且他是修学无上瑜伽双身法的人,所以不离欲贪,连初禅以上之神通境界也不可能有,所提到的也都是欲界与鬼神相应的定境;下界不知上界事,也难怪阿底峡所接触的都是建立三三昧耶王、度母等等密宗所称的“佛菩萨”,其实这些都是鬼神所化现者。阿底峡与鬼神互通纠缠,来世必定失于人身,沦入鬼神道,与诸夜叉、地神、山神、宅神及诸精魅仙人为伍,辗转互相牵绊,难复人身;此后不闻佛法,长劫处于黑暗长夜中,轮转生死。

  至于阿底峡所得禅定的最高境界,是如同《广论》说的“堪能心”,按照凤山寺日常法师的解释《菩提道次第广论》录音带第四卷说:

  我要想把心定下来,放在什么地方,心就听我的话,叫堪能心。

  依此句分析,日常法师的意思是:“我”就是末那识,“心”就是意识,末那识要意识做什么,意识就做什么。但这是理所当然的,一般凡夫就可作到的,与定无关。日常法师可以说是宣讲《菩提道次第广论》的权威专家,如果按日常法师的解释,则可知阿底峡的禅定境界就是如此这般而已,连最粗浅之欲界定都还没有修成。

  在密的部分,阿底峡修“明禁行”,而能与鬼道空行母(鬼女)等沟通及交合。日常法师在同卷录音带中作如此解释:

  尊者还修了一种法叫明禁行,他能使自己学的三摩地定很坚固,不被动摇,那是一种特别的方便;尊者专门修这个,学了三年或六年,修得很有成就。

  所谓“明禁行”者,不是如日常法师说的,使三摩地定坚固;明禁行是藏传佛教密宗的一种戒法,与定无关,只是规范双身法中应禁、应行的轨范。藏传佛教密宗“别解脱戒”中之“明禁行”中有说明:

  禁邪淫“尼、母、女、姊、妹、畜生”等。若其所缘对象为事印、空行母,具足明显坚固起分证量,故非邪淫。行人未证起分,强自修之,犯邪淫,堕金刚地狱。

  案:“事印”即是事业手印,是说修学双身密法之明妃,有时称为佛母;“起分”:是观想空行母之法,作为修无上瑜伽双身修法之准备。“明禁行”的意思是说:行淫的对象如果是比丘尼、自母、自女、自姊、自妹或畜生女,这些对象必须是具有事印或空行母的境界,并且要坚固起分的证量,如此行淫才不算犯戒。如果行淫的对象(自己的母亲、子女、姊妹、畜生女、比丘尼),她们尚无起分的证量,勉强与之行淫则犯邪淫罪,要堕金刚地狱。而金刚地狱也是藏传佛教密宗祖师自行施设的,事实上不存在。

  又说:

  禁:非处行淫。行:有于佛堂中行者,有依此于坛城中行二灌、三灌者。明禁行:佛慢坚固、真大力充,所作为佛事业,故事处正相合。

  “禁”的意思是不能在别处,要在佛堂中行淫,或在坛城中行密灌时行淫。明禁行:

  上师为弟子行密灌,必须在坛城内佛像前与佛母先行淫,取得男精液、女淫液的混合液体,才能用来为弟子灌顶,这样才是“佛”所作的事业,因此所作的事与处所正相符合。(以上取自陈健民上师著,《曲肱斋全集》(三)。)

  在宗喀巴《密宗道次第广论》中也说:

  授明妃禁行者,谓第四灌顶后,将明妃手置弟子手,以自左手执彼二手,以右手执金刚置弟子顶。教云:“诸佛为此证,我将伊(明妃)授汝(弟子)。”谓以诸佛作证。“非他法成佛,此能净三趣,是故汝与伊,终不应舍离。此是一切佛,无上明禁行,若愚者违越,不得上悉地。”授与明妃禁行。

  宗喀巴接著又说:

  由具相明妃修行大乐三摩地,是一切佛无上明妃禁行。若有愚人违越如是欲尘修道,彼于现法无“上悉地”。(法尊译,《密宗道次第广论》,页三二五,普贤录音有声出版社。)

  此处所说“具相明妃”依毕瓦巴著《道果──金刚句偈注》具六相之女:兽女、螺女、象女、纹女、众相女、牛女,该书说:

  彼无论为何,其应具发卷、眼媚、眉际无断、口与息有麝香味,前有一特殊齿,乳坚实,脐上三竖纹,额上一竖纹,下身腴阔,莲(私处)无须,丰颊,有龙脑花香,乐行能为坛城行止事等功德。若具此等功德,方为合适成就之所依。(《道果──金刚句偈注》,页二七五-二七六。)

  以上所言是明禁行,以补日常法师所言明禁行内容之不足。至于有关修禅定的部分,其虚谬之处,当在本书〈别学奢摩他章〉再论之。

  第六目 智慧与方便

  阿底峡《菩提道灯论》说:

  离慧度瑜伽,不能尽诸障。为无余彻底断除,烦恼所知障,

  故应具方便,修慧度瑜伽。般若离方便,方便离般若,

  俱说为系缚,故二不应离。何慧何方便,为除诸疑故,

  当明诸方便,与般若差别。除般若度外,施波罗蜜等,

  一切善资粮,佛说为方便。

  苦修方便力,自善修般若,彼速证菩提,非单修无我,

  遍达蕴界处,皆悉无有生,了知自性空,说名为般若。

  有则生非理,无亦如空花,俱则犯俱过,故俱亦不生。

  诸法不自生,亦非他及共,亦非无因生,故无体自性。

  又一切诸法,用一异观察,自性不可得,定知无自性。

  七十空性理,及本中论等,亦成立诸法,自性之空性。

  因恐文太繁,故此不广说,仅就已成宗,为修故而说。

  故无于诸法,自性不可得,所有修无我,即是修般若。

  以慧观诸法,都不见自性,亦了彼慧性,无分别修彼。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菩提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普贤菩萨十大愿:一者礼敬诸佛。二者称赞如来。三者广修供养。四者忏悔业障。五者随喜功德。六者请转法轮。七者请佛住世。八者常随佛学。九者恒顺众生。十者普皆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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