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觉电子报第13期 识蕴真义(连载四)..........平实居士(2)
此外,假使说眼根就是眼识的种子,他们这种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眼根如果就是眼识的种子,那么眼根就应该是眼识现行的“因缘”,而不是眼识的“增上缘”;但是在阿含诸经中, 佛都是这样说的:“根、尘、触三生眼识,乃至根、尘、触三生意识。”也就是说,根与尘是识的增上缘,是与识并行存在、同时运作而提供支持的增上缘,而不是因缘。眼根与色尘是与眼识同时存在的,并不是:眼根现行成为眼识而使眼根消失,成为只有眼识与色尘二法存在。所以说眼根是眼识的增上缘,不是因缘。如果像安慧、陈那他们所说的那样:“眼根就是眼识的种子。”那么眼识就应该没有眼根作为增上缘。当眼识没有眼根作为增上缘的时候,眼识是不可能看得见色尘相的;因为假使眼根现行而成为眼识现识的时候,眼根已经灭失了,那么阿赖耶识就不可能借著眼根而变现内相分的色尘相了,那么眼识是心,如何能看得见色尘的相分呢?必须是阿赖耶识借著眼的扶尘根与胜义根,来变现出内相分的似有质境的“心所变”的色尘相,眼识才可能看得见色尘啊!所以安慧、陈那他们说眼根是眼识之主,说眼识的种子就是眼根,说眼根能转变为眼识,那是错误的说法。所以,眼根只是眼识的增上缘,而不是眼识的因缘──眼识并不是眼根所转变而成的。眼识的因缘是阿赖耶识,而不是眼根;安慧他们却把眼根说成眼识的因缘,这就产生了“二缘相违”的过失了。眼根如是,耳鼻舌身意等五根也当如是,所以安慧与陈那他们认为“意根现行变成意识,意识的种子就是意根”,这是错误的说法。
此外,如果像安慧他们所说的那样,说鼻舌二根就是鼻舌二识的种子,那也会产生过失:应当欲界的有情才有鼻舌二根的扶尘根,应该色界中的有情都没有鼻舌二根的扶尘根,就应该初禅到三禅天的天人都没有鼻子而不能呼吸了,那就违背了初禅到三禅天人都有呼吸的事实。所以安慧、陈那他们说六识的种子就是六根,就会使得色界天人没有鼻舌二识的时候,只剩下鼻舌二识的种子不现行,那就是说色界天人应该没有鼻舌两种扶尘根,那就变成说:色界天人没有鼻子可供呼吸,没有舌头可以说话了。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违背 世尊经中的圣教了;因为在圣教中说,色界天人也还是有鼻舌二根的扶尘根的,只是没有鼻舌二根的胜义根,只是没有鼻舌二识罢了。那么他们说鼻舌二根就是鼻舌二识的种子,就表示色界天人没有这二根的扶尘根,就没有鼻子与舌头了,那他们要怎么说法与闻法呢?
如果像安慧、陈那他们所说的那样,应该眼耳身等三根,就是眼耳身等三识的种子;因为色界二禅到四禅地的天人,都有眼耳身等三识,依照他们所说的道理,识现行的时候,就不应该还有三根存在啊!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眼耳身等三根,就应该只在欲界地和初禅地才有,往上的二禅地到四禅地都不应该有这三根。但是当人们进入二禅地到四禅地里面时,眼耳身等三根都还在啊!而且他们的眼耳身等三识也都还存在著;既然三根与三识都有,所以这些色界天人都能往返去止,乃至闻法说法修定等。如果安慧与陈那他们的说法可以成立的话,那么这三地的天人们,当他们都有眼耳身三识而闻法说法修定的时候,他们应当都已经使得眼根、耳根、身根消失了;可是当他们都没有这三根作为俱有依的时候,连色身都没有了,如何能行来去止闻法说法呢?如何能有三识闻法及说法呢? 此外也还有别的过失:如果说鼻舌二识的种子就是鼻舌根,那么也应该在第二、三、四禅地的天人们,都还有鼻舌二识,或者应该都没有眼耳身等三根;如果安慧他们的说法可以成立,就一定会变成这样,那就与圣教相违了,因为圣教中说:五根是通欲界地到四禅地的,可是鼻舌二识却是只通欲界地。
此外,如果说六根就是六识的种子,还会有别的过失,就是“根通三性”的过失;五识心自身虽是无记性,然而因为五识心必须随著意识心之思心所而运作,不能独自运作;既然必定是随同忽善忽恶之意识心一起现行运作,那就必定会跟著意识心的善恶性而产生了善恶的心行,所以五识心也是通善恶的。犹如八识规矩颂说:“性、境、现量通三性”,即是此意。五识心既然通三性,可是五根却都是无记性,却都不通善恶性;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么五识既然是通善、恶、无记等三性的心,而五根既是五识的种子,自然也应该是通三性的了。可是五根明明是无记性的,明明无关善恶性,与五识截然不同;所以安慧与陈那他们说五根是五识的种子,不承认另外有五色根作为五识的所依根,而说五识是由五根出生的,而说意识是由意根出生的,不相信“五识与意识都只是以六根为同时存在的俱有依根,而由阿赖耶识中的六识种子所出生”,那都是邪见。却更写作《大乘广五蕴论、观所缘缘论》来否定阿赖耶识,来将阿赖耶识归类在有生有灭的五蕴中,真是“毁坏别人正知正见”的邪见者。
此外,安慧与陈那他们说:“六根是六识的种子,识由根所生,不是由阿赖耶识所出生。”这样的说法,还会有别的过失;也就是说:会有“根无五尘之执受、识有五尘之执受,性异而妄说为等”的过失;也会有“根有对于阿赖耶识的执受体性,却被说成没有执受”的过失。首先说明执受的意思,什么是执受呢?譬如五识的现识,因为现起之后必定会触五尘,而且会讨厌“不能接触五尘”的离见闻觉知境界;那就表示五识对于五尘是有执受性的。
第一个过失的意思是说:五识对五尘是有执受性的,所以五识一旦现起,绝不会放过五尘而不了别,所以眼识甫见色尘时,不待语言文字生起,当下便能了知青黄赤白……等。然而五根对于五尘,却完全没有执受性,见与不见都无所谓。既然五根对五尘没有执受性,五识却对五尘有执受性,性质完全不同,怎么可以说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呢?
第二个过失的意思是说:五根对五尘虽然没有执受性,但是对阿赖耶识心体却有执受性。为何这么说呢?这是因为:五色根对阿赖耶识有执受性,所以当一个人很痛苦,希望立即安祥自然地死去,阿赖耶识却被五色根执持著,无法离去;必须等待寿尽报终,或者以非自然的方式──比如自杀毁坏五根──使五根对阿赖耶识心体的执受性毁坏,才能死去而舍身,阿赖耶识才不再被五根所执受。然而五识的种子却没有这种执受性,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而不是另外有五根自己的种子,那么五根对阿赖耶识的这种执受性,就不应该存在,就应该和五识一样对五尘有执受性了;那就应该所有受苦的人想死的时候,只要下定决心愿死,当时就可以舍寿了。然而现见并非如是。这就是安慧等人所说“五根就是五识种子”的过失。
意识与意根也是一样,当意识因为觉得活著太痛苦,而下定决心舍寿的时候,当时意识对阿赖耶识是没有执受性的,因为他连阿赖耶识在哪里都不知道,怎么会有执受性?可是当他决定自然舍寿的时候,意根却仍然坚定执持著阿赖耶识的种种功能,而不肯便舍;其实,意识只是想要转换到另一个时空去生活罢了,只是正在痛苦的当时,不想再执受阿赖耶识的功能,而希望舍身罢了;但是意根却是仍然牢牢地执受著阿赖耶识上的功能,而不肯舍身。这种执受有无的现象,显示意识与意根是完全不相同的两个心;安慧等人怎么可以昧著事实而说意识种子就是意根?
此外,当安慧等人主张“根就是识的种子”时,也会有另一个过失:“五七不齐”的过失。安慧等人既然说识的种子就是根,所以说五根出生五识;那么同样的道理,意识的种子也应该就是意根了;所以安慧主张六根出生了六识,不相信六识只是以六根为缘,而由阿赖耶识中出生,那他就不能将第七识意根归类为六根中的一根了。这样一来,六根就会少了一根,就会使得意根不能归类在六根中的意根,就只能称意根为意识了;正由于这个缘故,安慧等人便主张唯有六识,没有七识;因此而使得五根归类为根,第七识的意根却不能归类为根了。可是他的《大乘广五蕴论》中,却又将意根与意识建立为两界,又与自己这个说法违背。所以他们所说的“根能生识”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根能生识的说法,是违教悖理的说法。所以,意根与意识,应当是两个识,意根与意识是不可以混同为一个识的。
此外,还会有“三依缺一”的过失。在《瑜伽师地论》中,圣 弥勒菩萨曾经开示:眼等五识都有三依,也就是因缘依──种子,增上缘依──根,等无间缘依──前灭意。如今安慧却说“根就是识的种子”,如此一来,五识现行而成为现识的时候,五识就会少了一个增上缘依──没有五根陪同一起运作。同样的,依安慧所说“意根就是意识的种子”,那么意识现行而成为现识的时候,意识也将没有意根作为增上缘依、没有俱有依根了,同样的少了一依,成为“三种依只剩下两种依”了,名为“三依缺一”的过失。那就违背了 弥勒尊佛开示的圣教了;而且也使得十八界少了一界,成为十七界的妄说,这又违背了 世尊的教诲。如果是以六识的现行位来说,就变成少了六根界,那么 佛所说的十八界法就成为永远都只有十二界了,又严重违背 佛的人类十八界并存的教诲。
此外,还会有一种过失,就是“诸根唯种”的过失;一切的经论上都说:“眼等五根,通现行,也通种子。”意根也是一样的通现行,也通种子。六根都有各自的种子,六根也都有现行的时候;特别是意根,自无始劫以来一直都现行不断,而且在意根现行位,也一直都有意根种子一直同时执藏在阿赖耶识心体中,并不是像安慧所讲的“意识现行时并无意根的现行”,也不是像安慧所讲的“意识灭了以后成为种子时名为意根”;而且在清醒位的法界现实中,也一直是意识与意根同时现行存在运作的,都是意识与意根同时并行运作而不是意识现行时没有意根。所以意根自身有祂自己的种子,祂的种子并且是一直与意根的现行根、意识的现行识同时存在的。所以安慧等人所说的“根能生识、根识不并行”的说法,在理证上是说不通的,在圣教量上也是说不通的。如果他们执定说:“五根只是五识的种子,五根不通现行,五根没有现行,五根现行时即是五识。”这样的说法,岂非与圣教和法界实相严重相违?
也有人为了躲避前面所说的九种过失,所以又朋比依附第一种错误的说法,这样主张:“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为‘色功能’,说为五根,并没有别的眼根等。”这样来救护自己错误的说法,主张说:“所谓‘五根就是五识种’的意思,是以异熟识内能招感五识现行的增上业种,作为五色根;并不是你所责难的‘以五根作为亲生五识的种子因缘’,这样的主张,妙符《唯识二十颂》中的一颂,也妙符《观所缘缘论》中的一颂,而且也善巧的随顺了《瑜伽师地论》的说法。”
但是,他们为了挽救自己的说法,而作了这样的说明,其实都是只有虚言,而没有一点儿真实正确的义理存在,更会产生十种的过失(注:窥基大师在《述记》中也如此说:“下,安慧。破:十难第一:此说不然,业通善恶性,根唯无记失……”):
第一、业通三性、根唯无记。依照他们的说法,应该五色根是有记性,而不是圣 弥勒菩萨在根本论的《瑜伽师地论》中所说的无记性,而变成是有记性的善恶性了;那么这样一来,就有过失了:当眼识依意识而产生善恶性的时候,眼根应该也是有记性而不是无记的,眼根应该也通善恶有记性才是,但是这样却违背了根本论所说的了,怎么可以说安慧他们是善顺《瑜伽师地论》的呢?
第二、也应该会产生另一个过失:众生所造身业都是会被执受为业种之法,能使得来世的五蕴身亲受其果;如果五根不是指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而是异熟识上能感生五识的增上业种的话,那么语业(口业亦是在身根上所作者)与意业应当也会与五根同样的成为被执受的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五根上的业种被执受,在心中打妄想的口业及心中的意业,虽然还没有实际上去作,也将会有因果业种的执受了,那就显然违背 佛的圣教了。此外,圣教中说五根都会执受阿赖耶识心体,五识却不能直接执受阿赖耶识心体,要藉五根才能执受(此即阿含经中所说“名色缘识(阿赖耶识)”之意,唯有真悟者方知此意);五识种子既无执受阿赖耶识心体的功能,所以五识种子绝非五根。所以安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第三、五根属于色蕴所摄,可是依安慧、陈那等人的说法,五根能生五识,就应该五根是识蕴所摄才对。一切的善恶业,都是透过身根的五根才能完成行蕴,才能成就业种;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么五根就不应该是色蕴所摄,而应该是行蕴与识蕴所摄的了。所以安慧与陈那等人的说法,与现量上的事实不符,也和 世尊的圣教不符合。
第四、也会成就另一个过失:根成外法。五根在内外根尘的十处法相中,纯粹是内根的五处;但是业行却是借著扶尘根而通外尘的色尘、声尘、法处的。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种子纯粹是内法,不应该能通外尘;可是业行的色蕴与行蕴却是通外尘的,却是由五根的胜义根与扶尘根能通外尘而成就的,但是五识的种子却是内法而不通外尘;如果说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这样一来,业种就会变成五根了,就会使得业种成为与外五尘相应的了,也会使得内五根与外五尘相应的了,因为五识的种子──五根──现行而成为五识时,内五根就消失了,就成为与外尘相应的心了,这样一来,就与圣教所说种子唯内法的开示相违背了,所以安慧与陈那等人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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