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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信箱

[第027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1:24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问一、建议将大藏经中的伪经,以及古来未悟、错悟祖师的著作公布在网站上或是发行小册子,以利学员检索,免遭误导中毒。
答:这件工作很重要,我们已经列入长期的计划之中,但由于人力不足,完成的时限还无法确定。
问二、电子报第26期般若信箱的问五,关于催眠的部分,会中的回复是认为催眠只是因为外力的暗示,而呈现类似睡眠中的梦境,有些确是前世,有些不是。末学刚好有催眠中见著多个前世的经验,虽不一定即是真实,但整个过程是相当清明的,而且置身其中时,各种知觉感受是栩栩如生的,非如作梦必须经过意识暗略的睡眠阶段,或如睡前意识模糊时的妄念。可否请再进一步详细说明两者的异同?谢谢。
答:催眠虽与眠梦过程不同,但也是经过一特定过程才能进入;况且绝大多数的人在作梦时,整个过程亦不知自己是在梦中,当离开梦境醒来后,才知道方才是在作梦。近年来东西方皆有所谓的“催眠热”,有不少人因此相信确实有过去世的存在,但也有因受暗示、被误导而出现后遗症的,并非全都与过去世有关。毕竟世间人多烦恼深重,未证得佛法出世间智慧前,无论催眠或修定,都有可能因自身烦恼而出问题的,所以我们都不鼓励,也不希望大家把太多心思用在这些世间法上。
问三、电子报第26期般若信箱的问六中提到:“时常感到自己的心跳 (是正常的跳动频率),连同整个身体都好有节奏地在震动的样子”。会中的回复,认为是气动的问题,或是心跳过速的问题;但问者已说是:“是正常的跳动频率”,因此似乎有些答非所问?因为末学也有这样的状况,这是一种“感觉得到自己的心跳”以及“别于心跳的身体律动”,与练气功或打坐所引发的气动有所不同,也非是心跳过速。或者这是另一种状况,但也属于气动的一种?可否请再稍加说明?谢谢。
答:一般人对色身多有执著(身见的一种),当安定下来,尤其是在拜佛、打坐等修定功夫时,若色身放松,自然会感觉到心脏压送血液至全身时,整个身体有节奏地在震动的样子,这对初修定体会此现象的人,会有惊讶、新鲜感等反应;当然也有的人是气动所引发者。问题就在一般人修定,多未有正知见,我见未断,常陷于各种境界歧路中无法出离,甚至升起极大慢心、自以为修证高超,听不进善知识之提醒,难以转化,问题有可能愈来愈严重。所以还是建议有心学佛之人,修学佛法应先找对善知识。
问四、《楞严经》就像照妖镜,令一切邪魔外道原形毕露、不得自在,无怪乎一切邪魔外道痛恨《楞严经》;因此,他们要破坏正法的第一步就是要消灭《楞严经》。可见《楞严经》确实是正法的第一道防线,是正法的长城,抵御著邪魔外道。佛在《楞严经》中提到要将楞严神咒广宣流布,因其能护诸学人免除一切障碍,亦可消除灾劫、护持正法。会中虽有制作梵文的楞严咒被与人结缘,但这样还不够。建议应该在本会所出版的每本书上皆附上正觉总持咒及梵文的楞严咒,加上原有的佛道次第表,如此一方面可以令书籍更加庄严,也可宣示本会的立场,亦可加持读诵书籍之学人,并令楞严咒随著书籍广宣流布。敬请参考。
答:《楞严经》是藏密四大派都共同想要灭除的大经,因为经中破斥藏密四大派共通的乐空双运的双身修法,如您所说真的是正法的重要防线;特别是藏密黄教的一切应成派中观师,他们最想消灭楞严,因此才会有吕澄妄写“楞严百伪”邪文,全面否定《楞严经》,因为经中专说如来藏第八识,而他们一向否定七、八识,所以此经真的是正法的重要防线,在此谢谢您的建议。但楞严咒的咒文极长,而且在书中附入咒文的方式,与本会目前弘法的重点方向略有差异,所以附在本会每本书后可能并不恰当,但我们会思考其它适当的流布方式。
问五、老师说死亡乃是意根观察色身坏掉而决定舍报,可见死亡乃是由意根决定的,例如《起信论讲记》第二辑的164、177页及《正觉电子报》第13期的14页中所说。但在《真实如来藏》第84页,则又说:“末那既能持身,复能做主,则必不使自己所有之色身老死,然色身终究不遂末那所愿,仍向老死演化。”也就是说意根能做主,但不能持种,意根不想老死却不得不老死,这样说来,死亡不就变成是如来藏决定而非意根决定了吗?又如85页:“彼诸有情(指三恶道)之末那既能持苦趣身,复能做主,应于生苦趣中受苦时,立即舍身他住,而实不能。现见三恶趣有情之如来藏,于苦趣中依旧执持苦趣身而不舍离”,也就是说意根决定要舍报,但如来藏不舍,这样说来,做主的不就变成是如来藏而非意根了吗?意根决定舍报还得如来藏同意,这样决定权不就落在如来藏了吗?又如第二十七章之陈述,众生受苦想舍报而不能得,乃因如来藏之“不可知执受”执持色身,而使众生无法舍身。因此令学生不解的是,平时都说只要意根决定舍身就能舍身,但在《真实如来藏》这本书中却又说意根要舍身却不能舍,因如来藏不可知执受执持色身故,色身不遂末那所愿。因此想请问:舍报是末那决定还是如来藏决定?若是意根决定,则如来藏不应反对舍报;若是如来藏决定,则意根就不是做主者。又第201页提到地狱有情“一日之间万死万生,欲生他处竟不可得。”故想请问:地狱有情生生死死是谁做主决定?即能做主决定生生死死为何不能做主往生他处?
答:死亡可以大略归类为二种:知道死亡时间已到而接受死亡的到来;不愿接受死亡时间已到的事实而极力撑持不愿死亡。说的都是面临死亡到来时的情况。但也有面临极痛苦的境界而希望舍报免苦,可是死亡时间尚未到来而无法舍报的情况;平实老师书中说的函盖不同种类的多种情况,不是单说其中的一种而已,准此而观就无问题了。若意根能于一切时皆作得了主,那世间还有因果存在吗?一切众生皆不愿老死,但又不得不老死;如来藏虽不作主,但随其中所含藏善恶业种成就异熟果报之缘,使得众生随业往生六道轮回,乃至于地狱受无量苦,业报如是,未报尽前出离不得。老师书中所谓“死亡乃是意根观察色身坏掉而决定舍报”,是说:凡夫众生之意根恒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相应,故在生之时恒执色身、六识等为我而坚不肯舍,当色身坏掉之时,六识渐无法现前,意根虽不愿舍离,奈何色身已不堪使唤,执之亦无用;意识已了知这一项事实而使意根知悉以后,再愚痴贪著之众生,或数小时、或数日……,终会确定执此色身已无意义,故一定会决定舍报的;在舍报之前是已经由意识了知这个情况的,故也可以说是由意识主导的。但舍报之后会出生中阴,乃至再次入胎,皆仍是因为意根作主之故,而无法如阿罗汉已证知意根虚妄,故于舍报后能将意根灭除,安住于如来藏本然之涅槃境界,不受后有。另如已证灭尽定之俱解脱大阿罗汉、无学位菩萨,是有能力随时取证无余涅槃的;或者已证四禅以上的凡夫修行人,也是有能力于短时间内坐脱立亡,再随业力往生的,所以还是有些“人”是可不待业缘而完全由意根作主舍身的。意根与如来藏相互配合运作的道理,若仅以意识思惟,是极难完全体会而无疑问的,最好是能如实修行,待证悟明心之后能现观如来藏与意根、意识了,自然能彻底明白的。
问六、老师在课堂上曾讲过自杀不犯杀罪。 佛在《优婆塞戒经》中也如是开示,但在《真实如来藏》第204页〔编案:改版后为194页〕却说:“若佛子未断尽烦恼障而自杀者,名为犯戒杀人,……。成就杀人重罪故,地狱业成就。”这不知是否是方便说还是有何差别?
答:凡是持五戒、声闻戒(比丘戒、比丘尼戒),都是对众生而持的;若是不对众生而持,则无戒德的获得;所以受戒之后若不对众生造作恶业,即无犯戒可言,所以经中说自杀不犯戒。慧解脱阿罗汉已断尽烦恼障,他的自杀只是提前取证无余涅槃的手段而已,所以不算是犯戒。但是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利,因为菩萨戒的精神与声闻戒、五戒的精神大不相同;即使只是故入难处,都是属于犯戒的,何况自杀呢?而且,菩萨自杀时所杀害的人身是成佛之道所用的道器,并且自杀行为的过失远甚于故入难处,所以也说是犯戒的行为。菩萨进入初地乃至十地之后,自害其身,也是犯戒的行为,因为菩萨必须忍辱负重而利众生,不许有逃避的行为与心态,所以菩萨纵使已经断尽了思惑而成为慧解脱的菩萨,因为外在情况而自杀时仍是犯戒的行为。假使菩萨提前证得慧解脱,而且舍弃菩萨而退心回归声闻性,自杀就不是犯戒的行为,只是提前取证无余涅槃而已。佛子者即是菩萨,声闻人皆非真实佛子,悉皆不能荷担如来家业故;菩萨既是佛子而荷担如来家业,则无自杀之权利,不论情况如何困苦艰难,都要撑持下去,继续弘法利生,护持佛的般若及种智正法流传不断,所以菩萨自杀而逃避承担如来家业,仍是犯戒的行为。若只是受五戒,自杀则不是犯戒的行为;或是受了声闻戒而自杀,则不属于犯戒的行为,因为没有伤害到他人;而戒是对众生而持的,所以不算犯戒。
问七、众生遭受果报时连神通力都无法阻止,故想请问八识田中的业因,是如来藏把果报丢出来令七转识受报,还是末那识做主把业果拿出来受报?
答:末那识虽然处处作主,可是只能在六尘诸法中处处作主,在业果上面是完全无法作主的。譬如造大恶业者,死后如来藏舍身而直接在地狱中生起地狱身,末那识其实并不愿意这样,但祂已无法舍弃地狱身了!又如恶业较轻者,在中阴阶段现起畜生中阴、饿鬼中阴时,末那也不愿意接受,但也无法自己作主,也舍不掉下等的二道中阴,只能去受生于二道中。假使末那能在业果上面作主,三界中就不可能会有三恶道的有情了!然而三恶道有情实际上是存在的,他们虽然欣羡人类,但是却舍不掉三恶道身,末那再怎么作主也是没有用的,舍报后仍然会继续现起三恶道身,如是实现业果。
如果末那识在业果呈现的部分可以做主,祂岂肯令恶业现前?可是我们都可以现见,恶业是时时出现的,可见业果的现前不是末那识在做主的。就拿人间的有情为例,我们虽然是在善道之中,也有拣别善恶境界的能力,可是有时还是会碰到不愉快的事,包括被人倒债、出车祸、失业、老化、疾病……等等,哪一件事是您心甘情愿受的?如果这些事情,处处作主的您可以作得了主,您怎么肯让这些恶业果报现前呢?所以,很显然的,末那识是无法在这些部分作主的。
但是,若说第八识作主将业果丢出来,这也是有过失的。因为,第八识并没有作主性,祂不会去决定什么时候该呈现什么果报,而是碰到适当的缘,就会促使祂主动流注种子,使得果报呈现出来,这是祂法尔如是的体性。我们以前曾经解释过,不良少年看人不顺眼而杀人的事例,必须前世有仇的人出现在他眼前,而且现前并没有强有力的阻碍,他才会起杀人的冲动。因为第八识是依缘而起作用的,所以不能说祂有作主性;祂既然没有作主性,所以不会去过滤哪些果报是该呈现的、哪些果报又是不该呈现的,也只有如此,因果报应才能够忠实的反应出来,没有私毫的偏袒。这是因为第八识如来藏的了别性──识性──是在六尘外的万法中主动运作的,但都不是对六尘中的万法而作了别,所以说祂的识性极为微细、难以了知及实证,但祂并非全无识别性。而祂对六尘苦乐舍受都不识别,也都不相应,所以不会对六尘中的苦乐境界有所取舍,所以祂不会在这上面作任何取舍,因此就不在果报上面作主;所以当祂收藏的某些善恶业种子出现的因缘成熟时,祂就会主动的流注出来,使善恶果报现前;如同镜子会主动显现影像一样的道理,但是镜子不会对它所显现的影像有任何取舍,它只是依自己的功能差别而显现外在的影像而已,所以不对影像的美丑作任何的取舍。这是如来藏独有的功能,不是在六尘中处处作主的末那识所能作主的。
问八、因果律中提到把钱财布施出去可为自己种下福田,将现有的福报转化为更大的福报。但若是将财产分给子孙,算不算布施种福田?另外,若被政府扣了一半遗产税,那些税金算不算种福田?因为自己并未享用福报,而是给别人拿去用了,故来世能得更大福报?
答:子孙算是“我所”的一种,将财产分给子孙,是“我所执”。将来虽亦会得果报,但只是从我所执而产生继续轮回生死的果报;子孙也不属于福田,不会转化为来世更大的福报,他们只是依自己的福德来接收此世应有的福果;世间老人们观察世间相,看见了这一点,所以说:“一枝草,一点露。”子孙来人间,并非全无自己的福报而纯从父母获得施舍;父母此世所拥有的福报,有一大部分是子孙分内应有的,特别是父母壮年或老年时才获得的福报。所以将财产全部留给子孙,并不是全部都可以认定为布施,只是将子孙应有的财产保管而移交出去而已;只有自己分内应有的福报遗留给子孙时,才能说是布施给子孙,所以有智之人会衡量状况而作适当的布施,作为自己舍寿后往生来世的凭借,保持自己来世修道的资粮无虞。关于布施的因果,不是一般人能知道的,乃至等觉位也仍无法全部了知,所以佛说“唯有诸佛方能全部了知”。关于布施的因果相,《优婆塞戒经》中有很详细的说明,这部经的详解可能会在年底出版第一辑,请您自行阅读,应该会有更深入的了知。另,政府依法课遗产税,是世间法律所定;政府依法保护人民,人民依法纳税;这是相对的义务,应算是交易的一种,并不是布施,与来世福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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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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