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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师重道(连载4)----沐中原

[第169期]  发表时间: 2022-10-28 16:17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十、诽谤平实导师是集佛魔于一身的特殊人物

  吕某说:“萧平实老师是集佛魔于一身的特殊人物[1],一方面全面复兴佛教的义学与修证,包括禅宗、唯识、中观、阿含,范围之大,思辨之严密,元朝以下,无出其右者。一方面,他却纵容执事在道场当中争夺权位。”

  吕某于书中注脚引用大慧宗杲禅师所说“气力粗者能入佛又能入魔”一语,以为“萧老师要是看到真观评价他‘集佛魔于一身’,心里肯定乐得很”,显然他根本不懂大慧宗杲禅师话中的意涵。此语乃因岩头禅师赞赏真悟者:“他时播扬大教,须是一一从自己胸襟流出,盖天盖地始是大丈夫所为。”[2]所以大慧禅师藉此为居士曾叔迟开示:从自己胸襟流出者,必须是自己无始以来现量本自具足。从现量中得者,般若德、解脱德与法身德皆能具足,因此能入于实相的佛慧境界,也能够入于空相的五蕴境界而没有障碍,所以说为“气力粗者”。五蕴境界与色声香味触等五欲相应,说为魔的境界;悟得正真而具有三德功德的气力粗者,不会畏惧入于世俗调练习气,也能够不落空有二边,行于中道,并且能入于魔众之中度得魔众证悟佛法而入佛门。大慧禅师说气力粗者能入佛又能入魔,指的正是般若智慧行于实相与空相皆完全没有障碍之“大丈夫”,所以入于魔众之中也能度得一部分魔众,但并无所谓“集佛魔于一身”这样的指涉,意义完全无交涉故。

  吕某看似推崇平实导师:“全面复兴佛教的义学与修证……元朝以下,无出其右者。”然其本质上是在诽谤平实导师具有魔的特性,因为他所要表达的是“纵容执事在道场中争夺权位”,想要藉此事相间接质疑正觉的法义有问题。但吕某故意知而不提乃至有所不知的是,平实导师为了调教会内执事的做事态度,早于2004年10月的干部会议中就提出了“本会领导者应有之特质”,指出有六点在心态上要建立的观念及调整的特质︰一、正觉同修会是大乘道场;二、担任干部或亲教师必须没有私心;三、要能涵容,心量要大,还要愿意受委曲(道业才容易成就);四、要能够顾大局;五、担任干部要愿意为正法付出,愿意被正法所利用;六、尊师重道,孝养父母。此外,在处事方面,平实导师又特别叮嘱了八点:一、应该尊重上级的职权;二、在做事的时候要当面把事情推究清楚,再决定如何应对;三、不应该覆藏,不使负面的影响继续存在;四、有过能忏;五、要了解“善覆众生过”的真正意思;六、尽心做事而不要攀缘结党;七、性障不除的人,未来一定会离开正觉;八、离去的人有因为私心不遂而离去的,也有因为被误导才离去的。并于2006年12月干部会议中,再进一步强调本会的宗风与门庭,其精神主要是不许结党与营私。这些都是吕某还在会内的时候就已经设立的大乘道场之宗风与门庭,他不可能不知;而他主要的问题其实都是因为违背了“在家人不收受供养”以及上述平实导师所设立的宗风与门庭,想要撰写“文字禅”出书卖钱归为己有,这就是私心,因为私心不能果遂,难免不太愿意受委曲,然后不能尊师重道。

  平实导师如是谆谆教诲会内的干部执事与亲教师,为的就是大家在悟后尚未断尽烦恼障之时,难免习气烦恼作祟而犯过失,因此希望以大乘道场的宗风与门庭作为大家遵循的风范。然而菩萨们日以继夜忙于护持正法的法务上,面对不同事物的复杂性,以及与各种不同我执心性的同修道友共事,纵然能够转依所悟的自心如来藏,然而只要在除烦恼的事修方面稍不注意,难免都会让烦恼在境界中现起而产生作用,因而在事相上有些违和乃至触犯戒律的行为发生。平实导师对待会内同修一向不疾言厉色,知道了少数执事干部有那些事相的问题以后,即刻设立了“四摄法信箱”,若有菩萨在同修之间违背了布施、爱语、利行、同事等事相时,可以据实以该信箱举报;之后也在2018年设立了戒律院,让违犯菩萨戒者自行求忏灭罪,或者知道有已受戒同修违犯菩萨戒,经劝告仍不能如实忏悔者,由戒律院进行如实的羯磨,使违犯者能够出离过失、如法忏悔而灭罪,方能增长道业。

  平实导师依据菩萨戒的精神,制定宗风与门庭,强调四摄法与设立戒律院,多年来绝大多数同修都能依教奉行,只有少数人像吕某一样心生不满;会中有过失或者违犯菩萨戒者,经过羯磨教诫,如法忏悔而出离过失,得以灭罪清净,因此能够安住于末法时期多有五浊众生的环境中修学、增进道业;不同根性的菩萨在降伏与转进的层次与速度上有所不同,像吕某这样极少数极难转变的,退出了正觉菩萨道的行列,也在所难免。平实导师以为人师长的角色,对弟子众如法教授教诫,若有不能遵守、不能随学者,乃是学人个人多劫积累的因缘问题,非善知识之过失,更无涉法义之正讹,吕某自身即是一个现成的例子。

  吕某因为私心不能果遂的缘故生起愤恨心,如同经中所说:“由忿恨故,乃于师长不生恭敬尊重等心,亦复不能承事供养;由不恭敬彼师长故,即不见法。”[3]他对平实导师极度的不恭敬,完全呈现在其所写《禅宗的开悟与传承》简体字版本的序文与跋之中[4],那些文字充满著斗争的意味;他不能在正觉同修会这个大乘道场中,学习到菩萨风范以及菩萨僧团应有的宗风与门庭,那是他自己的问题,非善知识之过咎也!至于琅琊阁那帮人,与他的问题也不相上下,阁主在参与某部小组执事时也是由于自己的私心而想要掌控正觉的规画,又由于私心不能得遂,权力欲不能得到满足,觉得受委曲,因而产生愤恨心;由于愤恨心而对于平实导师所说的法不能恭敬尊重,不能见到自己所悟自心如来藏妙法的种种功德,以致无法真实转依真如清净法性,其中有人甚至忘了自己禅三接受指导时的所悟而退转;这类人与张志成结党而信受其六识论学术研究的思想,同时与网路上长期反对平实导师所弘传如来藏八识论的会外人士进行了有形无形的串联,不能正观察,因而兴起对了义正法的斗争。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平实导师培养大乘菩萨所设立的六种心态与八点处事应注意事项,也是佛陀所诃责的;这种因于愤恨心导致不能尊师重道、不能见法、不能正观察而兴起斗争的行为,从其所撰文中,处处都可看见他们所表现出来的“见取见”。

  如同十八年前平实导师教诫所说:离去的人有二类人—第一类人,是因为私心不能得遂而离去的;第二类人不是因为私心,而是因为被误导才离去,这是属于追随者。追随者之所以追随他们离去,是因为误信私下编造的流言而离去[5]。如今的琅琊阁在网路上以匿名或者化名,以极为恶劣、不负责任的发言模式攻击与斗争,从戒律的角度而言,都是违犯妄语、谤僧宝乃至破和合僧的戒罪,也是“见取见”的烦恼随眠,而属不可采信者;因为佛陀的教诫非常清楚,僧团内有斗争,要以僧团内所遵循的戒律或者规矩进行羯磨灭诤。讵知吕某却公开责怪正觉无法针对琅琊阁在事相上的挑战提出辩解,全然无视于正觉的亲教师们甚至为琅琊阁的谬文特地提出法义辨正而录制了专题弘法视频[6],并已挂在网路上公开流通及接受辩论,其对于戒律精神完全没有胜解也就可见一斑了。

  十一、依止弘扬大乘法菩萨善知识并非依人不依法,法正真故

  吕某说:“萧平实老师和诸大执事,一直在提倡盲目崇拜和依人不依法,将正觉同修会推向像法与末法。”

  在经中佛陀所说的依法不依人,主要是说要依止能了知如来甚深密藏、能了知如来常住不变、能受持大乘经典甚深义的菩萨,因为这样的菩萨能建立正法、护持正法;而不要依止二乘声闻人,因为二乘声闻人所修所证的内涵仅局限在有为无常的五蕴诸法。因为佛法法脉的存续要依止的法是如来藏正法,法必须经由菩萨善知识弘传,才得以让佛陀的正法存续于正法期、像法期以及末法期,而二乘声闻没有能力弘传如来藏正法,没有实证、没有胜解、没有现量乃至比量的证量,更没有大慈大悲与荷担如来家业的大愿心故,佛陀因此而说依法不依人[7]。

  放眼全球佛教界,在三十五年前平实导师出世弘法以前,没有哪个道场、哪一位善知识,能自己真正开悟实证如来藏并且教导座下弟子众开悟,同时弘传全面性、完整的大乘佛法。末法时代的现在,如来藏正法得以再度弘传于世,是由平实导师一手建立起来的,是平实导师经由自己实证如来藏,发起般若实相智、禅门差别智及无生法忍道种智,教导座下弟子开悟;吕某也不能自外于这个事实,若无平实导师出世弘法,吕某想要知道如来藏真如的表相密意是没有机会的。平实导师并且教导四众弟子悟后起修方广唯识诸增上慧学(含摄了增上心学与增上戒学);亦先后开讲《楞伽经》、《大乘起信论》、《楞严经》、《优婆塞戒经》、《维摩诘经》、《胜鬘经》、《金刚经》、《实相经》、《法华经》、《佛藏经》、《大法鼓经》、《不退转法轮经》,以及正在开演的《解深密经》;又在增上班历经十九年圆满讲解《瑜伽师地论》,并接续第二次宣讲《成唯识论》。把大乘经论所说如来常住的甚深法义开演出来,即表示平实导师是真实了知如来甚深密藏、了知如来常住不变、受持大乘经典甚深义的菩萨善知识,也显示出平实导师不仅建立了正法,也如实的护持正法。这样的菩萨善知识,古来难得几人,佛陀说学人应当追随从学,并且要舍身命而供养之[8]。试问吕某:佛陀这样的教导,是依法不依人或者依人不依法?您昧著良心说话,面对广大学人时心中不觉得羞愧吗?

  学佛而非学罗汉者,应当要依止于建立大乘正法、护持大乘正法的菩萨摩诃萨,并且对于这样难值难遇的善知识,经中说要恭敬供养、亲近修学,并且要发起十种心:给侍心、不违心、随顺心、欢喜心、不求利心、一向心、同善根心、同愿心、如来心、同满行心。[9]吕某却都是违背了平实导师的教导,不能随顺于自己应当在善知识座下多修福、多修慧的机缘,不能对善知识的教诫生起欢喜心,却想要在正法中以私心求得世间利养,不能一向恭敬尊法、重法求法,也不能同于平实导师护持正法的坚定善根(不忍众生被邪见所害之苦,不忍圣教衰、大乘法脉如丝,应复兴佛教),不能同于平实导师不忍大乘僧团分裂以护持正法直到末法九千年之大愿……。在正觉同修会中的亲教师、干部执事乃至参与所有护持正法行列的菩萨们,都发起了如是十种心,亲近、恭敬、追随平实导师,如说修行而以法供养平实导师、供养诸佛菩萨。吕某自己无眼,却反而妄评平实导师与执事干部在“提倡盲目崇拜和依人不依法”,他不懂佛陀所说“依法不依人”的真实意义,仅在文字表面上依文解义、操弄是非以求个人的世间利益,其本质显然已退堕于凡夫数中,遑论转依真如真实清净法性,信知有智之人必能依此文判别之。(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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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慧普觉禅师语录》卷22:“从现量中得者气力粗,从比量中得者气力弱。气力粗者能入佛,又能入魔。气力弱者入得佛境界,往往于魔境界打退鼓。”萧老师要是看到真观评价他“集佛魔于一身”,心里肯定乐得很。[编案:此为吕某书中原注。]

  [2]《大慧普觉禅师语录》卷22,《大正藏》册47,页906,中13-14。

  [3]《息诤因缘经》:“佛言:‘阿难!汝等谛听!如理作意,如善记念,今为汝说。阿难!若有苾刍起忿恨心,由忿恨故,乃于师长不生恭敬尊重等心,亦复不能承事供养;由不恭敬彼师长故,即不见法;以不见法故,于苾刍众中不正观察;由不正观察故,乃兴鬪诤……。’”《大正藏》册1,页905,中12-18。

  [4]《禅宗的开悟与传承》简体版的序文与跋,请参见“附录一”。〔编案:附录一将于《尊师重道》正文连载完毕后接续刊出。〕

  [5]《宗风与门庭》,佛教正觉同修会(台北市),2007年9月初版首刷。

  [6]《三乘菩提之相似佛法—重蹈灯下黑之琅琊阁》,https://video.enlighten.org.tw/zh-tw/a/a23

  [7]《大般涅槃经》卷6〈如来性品第4之3〉:“依法者即是(依)法性,不依人者即是(不依)声闻;法性者即是如来,声闻者即是有为;如来者即是常住,有为者即是无常。”《大正藏》册12,页401,下14-16。

  [8]《大般涅槃经》卷6〈如来性品第4之3〉:“佛告迦叶:‘若有建立、护持正法,如是之人应从启请,当舍身命而供养之,如我于是大乘经说:“有知法者若老若少,故应供养恭敬礼拜,犹如事火婆罗门等。有知法者若老若少,故应供养恭敬礼拜,亦如诸天奉事帝释。”’”《大正藏》册12,页399,中28-下5。

  [9]《大方广佛华严经》卷37〈离世间品第33之2〉:“若菩萨摩诃萨发菩提心,应当恭敬供养,亲近善知识,何以故?欲速觉一切智故。彼菩萨摩诃萨恭敬供养,亲近善知识,起十种心。何等为十?所谓:于善知识起给侍心、不违心、随顺心、欢喜心、不求利心、一向心、同善根心、同愿心、如来心、同满行心。佛子!是为菩萨摩诃萨于善知识起十种心。”《大正藏》册9,页635,中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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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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