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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2)

[第二期]  发表时间: 2016-07-07 12:00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26……佛法,不出生灭的现象界与寂灭的涅槃界。这二者的连系,就是 中道缘起法。缘起与空义相应,击破了一一法的常恒不变性与独存自在性。 既在一一因果法上,显示其「因集故苦集」为流转界的规则,又显示其「因 灭故苦灭」为还灭界的规则。27……因灭故苦灭,生死苦云何可灭?灭—— 涅槃云何而非断灭?对这一切问题,确能够从现象推理成立而予圆满解答 的,只有缘起法。28 释印顺主张《杂阿含经》293 经「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29 并列「有 为」与「无为」二法,是为连系此二法,令「出世空」与「缘起法」相连系,缘起 与空义相应后30,以缘起法的生灭性击破出世空的常恒不变性及独存自在性,并以 此称为「中道缘起法」。 然就法界的现量事实来观察:任何一法的存在与否,以及任何一法的特性,都 不可能因为任何人的言说,甚至于因为至教量而被「击破」,否则即非法界中的现量; 至教量亦是因为亲证法界现量而宣说法界中的事实,故至教量绝不会超越法界现 量。诚如释尊所说:「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显然释尊并不 认为不生不灭法可因佛的出世与否而改变,而释尊所说的至教量也绝不会违背法界 现量,这是因为不生不灭法的永恒性是本性使然,而非人为的诠释所能改变。法界现量的不生不灭法若可以「击破」,则违反「不灭」之定义,亦同时违反本来不生之 定义。而释印顺主张「一一法的常恒不变性与独存自在性」需要「缘起与空义相应 来击破」,是违反至教量的说法;因为「一一法」是指生灭法,但生灭法并无「常恒 不变性」与「独存自在性」,不待释印顺加以「击破」,本来即无不生不灭之特性, 故释印顺「击破说」之主张亦违反现量及比量。故主张「不生不灭法的法性与存在 可以击破」或「生灭法具常恒不变性与独存自在性,而可以击破」,皆违反三量。 关于「中道」,《杂阿含经》262 经说: 如实正观世间集者,则不生世间无见;如实正观世间灭,则不生世间有见。 迦旃延!如来离于二边,说于中道。31 世间的集起(有)及消灭(无),皆是生灭的缘起法,释尊离开缘起法之「生、 灭」二边、亦离缘起法之「有、无」二边,依「出世空」出生缘生法,随顺缘起法 而说「中道」。因此,「中道」是以「不生不灭法」为中心,观察生住异灭的缘起法 皆是「不生不灭法」所出生或消灭,是为「中道」之真实意涵。释印顺以「击破说」 定义「中道」,与《杂阿含经》262 经以「不生不灭法」定义「中道」是不同的,违 反至教量。 释印顺主张「灭——涅槃」,将缘起法中的「灭法」独立出来作为「涅槃界」, 别立「还灭界」之名,是以断灭空取代「涅槃之界」——涅槃之功能;然释尊所说 的涅槃界,并不禁制涅槃原有出生万法的功能,故称为涅槃界,故释印顺以还灭后 的断灭空释义涅槃界,有其过失,违反至教量,使涅槃成为断灭空而无界,违背阿 含所说涅槃常住不变之至教量32。前已分析「以生灭法出生不生不灭法」将产生六 种逻辑错误,因此以生灭法的生、住、异、灭四个状态中的灭法作为涅槃的本质, 违反比量。缘起法中「流转门」及「还灭门」同属「有为界」33,涅槃是「无为界」。 释印顺将有为界不可分割的流转门及还灭门切开,各别独立成为「流转界」及「还灭界」,并以此独创的「还灭界」取代「无为界」,使得「无为界」消失无存;并且, 还灭之后不该还有界,因为断灭空之时并无任何功能可说,界名种子故,亦名功能 差别故。又,若「灭即是涅槃」,表示「无可以生有」34,现量则是「无不可生有」, 故释印顺之主张违反现量。至教量定义「涅槃」是「不生不灭法」,亦说涅槃是「真 实」、「常住不变」35,并非断灭空,故释印顺主张「灭即是涅槃」,违反三量的主张。 释印顺认为:只有以缘起法,从现象界推理,才可圆满解答因果法则;「缘生法」 是依缘起法之定律,由其他「缘生法」所出生,故亦称为「缘所生法」。但「缘生法」 是由根本因借众缘而生之法,释印顺将「缘生法」改称为「缘所生法」,前已分析其 违反三量,此不赘述。 18 世纪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在探讨「因果法则的成立 基础」时认为:从生灭变化的现象界中进行因果法则的推断,皆是以「自然的进程 是永远一致地继续同一不变的」作为假设36 所得到的不可靠推理。缘起法显示无穷 无尽的缘起,是无法回答宇宙生命根源的问题,故释尊才有必要说「缘生法」,说明 「缘生法」是由「不生不灭法」借着「缘生法」而出生37。例如:「不生不灭法」借 着「无明」而出生「行」等缘生法,若能断尽「无明」,则「不生不灭法」不再生起 后有而独存,这才是「缘生法」真正的意涵。只有正确的了解「缘生法」,才能圆满 解答现象界及其因果法则。
综合而言,佛教中「法」的二大分类:生灭法及不生不灭法,是贯串整体佛教 教理与实证内容的。「不生不灭法现量存在」是宇宙的「实相」。此「实相」具有哲 学上一定的逻辑意义,凡是违反此至教量者,必然违反宇宙中现量上的事实及比量 上产生逻辑推论的错误,这是佛教赋有科学实证精神之所在,也是不共其他宗教殊 胜之处。
12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1,《中阿含经》,页 578,中 10-11。
13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83,下 4-19。
14 参见网路 http://www.hongshi.org.tw/master/arts/buddish4.htm#a,2005/12/16 撷取。
15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84,中 16-26。
16 「涅槃」可再分类为「无余涅槃」及「有余涅槃」,此处以「无余涅槃」为释例。
17 吕凯文(2001)《初期佛教「缘起」概念析论:缘起与《杂阿含》「杂因诵」诸相应概念之交涉》,页 49。辅仁大学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又,该文以「缘已生法」指称「缘生法」。
18 同上,页 79。
19 同上,页 99-100。
20 缘生法之所以能够有作为「凭借」的功能性,也是由于「如」所赋予,不是缘生法本身的本性能够具有此功能。《杂阿含经》296 经先说:「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然后才说:「彼如来自所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缘生有老死。」表示缘生法之间的互缘而生起的功能,是「常住法」的功能。此部分的至教量在南传巴利圣典中表达得更明显,而圣典间的对读因已脱出本文研究的范围,故略不申论。
21 赵敦华著,《西方哲学简史》,五南图书(台北),2002,页 14-15。
22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176,下 24-25。
23 参见赵敦华著,《西方哲学简史》,五南图书(台北),2002,页 15-20。
24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56,中 24-26。
25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84,中 19-20。
26 释印顺著,《性空学探源》,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53。
27 释印顺著,《性空学探源》,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54。
28 同上。
29 为行文之一致性,此处仍以笔者的断句行文。释印顺对「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一句皆不断句,但在不同的文章中有不同的取舍,乃至同一书中取舍亦不同。例如:1、「出世空(性)相应缘起」,见《佛法概论》,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158。2、「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见《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241。3、「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见《空之探究》,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8-9。
4、「空相应缘起」,见《佛法概论》页 247;见《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 241、729;等等,此例文多故不尽举。
30 此处释印顺说「缘起与空义相应」,则其对「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之断句,成为「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或「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将产生不能衔接前后之赘言「贤圣(出世)」与「随顺法」,可见此种断句解释的不合理。
31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67,上 2-4。
32 《杂阿含经》卷五。《中阿含经》卷四、第 5 经。《阿含正义》,正智出版社(台北),第四辑 1051-1089 页,2007 年 2 月,初版首刷;第五辑 1756-1759 页,2007 年 4 月,初版首刷。
33 「有为界」及「无为界」,见《中阿含经》181 经《心品多界经》之六十二界。《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1,页 723,下 11-12。
34 现象界中「灭」就是「无、不存在」。「涅槃」是不生不灭法,是有出生生灭法的功能,例如,阿罗汉未入「无余依涅槃」前,称为「有余依涅槃」,其五蕴仍然存在并运作。因此,若「灭即是涅槃」,则表示「无可生有」的矛盾命题。
35《杂阿含经》卷 2:「彼识无所住,不复生长增广;不生长故,不作行;不作行已住,住已知足,知足已解脱,解脱已,于诸世间都无所取、无所著。无所取、无所著已,自觉涅槃: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我说彼识不至东、西、南、北、四维、上、下,无所至趣;唯见法,欲入涅槃,寂灭、清凉、清净、真实。」《中阿含经》卷四第 19 经《尼干经》:「复次,更有现法而得究竟,无烦无热、常住不变,是圣所知、圣所见;云何更有现法而得究竟,无烦无热、常住不变,是圣所知、圣所见?谓八支圣道,正见乃至正定,是为八,是谓更有现法而得究竟,无烦无热、常住不变,是圣所知、圣所见。」
36 休谟著 关文远译,《人性论》,商务印书馆(北京),页 106。
37 这个「不生不灭法」名为「缘起随顺法」,即是入胎识如来藏,三界中唯有此法能随顺于缘起而出生一切缘生法。

 

本文标签:生灭法(23) 本文关键字:生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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