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历史的定义与性质(2)
不论新史学中历史主义史学家主张历史具连续性而无因果,或者后现代主义史 学家主张历史不连续而无因果,皆有过失。因为事实的性质是相续性的连续而有因 果。首先,关于连续性或不连续性,历史主义史学家以记述为条件建立历史的连续 性,必然显露「记述」本质上不可能连续的矛盾与错误,而受到后现代主义史学家 的攻击。然而,后现代主义史学家,不能发现传统史学家以「记述」为前提,对于 历史进行定义的错误,想在错误的定义上建立历史不连续性的正当性,更是错上加 错,将使得新史学必然走上「历史之死」的道路上。因此,史学只有回到正确的历 史定义,才有活路。 历史包括所有存在的事实,所以具有在空间中没有间隔的周遍性,在时间上从 不刹那中断的连续性。梁启超与傅柯二者的观点皆不正确。事实的发生从来没有孤 立的、偶现的、断灭的,只是史家不能发现其现起的原因而已,不能因为事件只在 一地、一时发生,便认为不属历史,或不连续。例如,发现火药最初只在东方一地 一时孤立,但是不能因此便说发现火药不属历史或不连续。因为虽然火药是偶然发 现的偶现性,但仍属历史;必经连续不断的炼丹试验才现起,故具连续性。虽然一 次发现火药之后,该次发现之事已经断灭不再发生「发现火药」的事情,但是仍属 历史;但是某些物质的混合产生「火药」的功能性,是法界中本来就一直存在的事 实,只是人类愚昧无知而尚未发现而已,故具连续性。 所以,发现火药虽具孤立性、偶然性、断灭性,但是孤立的发现火药,是由于 古代炼丹术士在时间上连续不断地尝试不同的配方,与试炼不同的程式与方法,于 是孤立性与历史连续性并不冲突。发现火药的偶现性,其实并非真正的偶现性,因 为组合不同物质而形成火药的法性,本质上是遍时空性的,只是人类无知而不能了 解物质的法性,必须透过长时的尝试与错误才能发现而已。发现火药的事件虽已断 灭而消逝于时空中,但是该项事实仍然存在于未来的时空,而被后来的人类所了知。 所以,事实的孤立性、偶然性、断灭性,与历史的连续性是彼此相合而没有丝毫冲 突,只是人类认知上的歧误而已。 另外,新史学共同认为历史是不具因果规则,也是错误。梁启超原来认为历史 应该具有因果关系,但是有些困难,所以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 严格论之,若欲以因果律绝对的适用于历史,或竟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 亦未可知,何则?历史为人类心力所造成,而人类心力之动,乃极自由而不 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数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则其所产生之历史,自亦与之同一性质。今必强悬此律以驭历史,其道将有时而穷,故曰不 可能。不可能而强应用之,将反失历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则吾侪竟不 谈因果可乎?曰:断断不可。不谈因果,则无量数繁赜变幻之史迹,不能寻 出一系统,而整理之术穷。不谈因果,则无以为鉴往知来之资,而史学之目 的消灭。故吾侪常须以炯眼观察因果关系,但其所适用之因果律,与自然科 学之因果律不能同视耳。36 梁启超身处动乱的时代,当他观察历史演变的事实常常显示:善恶不是有报。 例如,清末由于西方列强凭借着武力压迫,导致清朝覆灭社会混乱,人命亦损失惨 重。但是,西方列强并未因此获得因果报应而衰弱,国势仍然强盛;中国在清朝覆 灭后,内战频仍,国势仍弱。因此,观察历史演变的事实,难以获得因果报偿之规 律。于是事隔一年,37 梁氏又发表言论加以修正: 谈学问者,往往以「能否从该门学问中求出所含因果公例」为「该门学问能 否成为科学」之标准。史学向来并没有被认为科学,于是治史学的人因为想 令自己所爱的学问取得科学资格,便努力要发明史中因果。我就是这里头的 一个人。我去年着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内中所下历史定义,便有「求得其 因果关系」一语。我近来细读立卡儿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复研究,已经 发觉这句话完全错了。38 至此,梁启超最终放弃人类的历史有因果报偿的关系,而后续的新史学家也几 乎皆放弃历史有因果律则的主张,甚至不再寻求历史的规律与因果了。39 然而,史学家因为自身不能发现历史的因果规律,便自作结论主张历史没有因果规律存在, 这也是史学家的傲慢与独断。不论新旧史学家皆有同样的傲慢与独断,似乎自认为 其智慧超胜于一切人,所以史学家所不能发现而知者,则必然不存在。可是,史学 家不能自省本身的凡夫性,与一切人没有什么不同,同样皆是无明众生,并没有什 么殊胜性;无明众生不能发现因果规律,并不代表因果规律不存在。例如,英国史 家埃尔顿(Geoffrey Rudolph Elton, 1921-1994)认为因果关系并不是历史学的主要 内容: 历史学基本上处理事物(人们、制度和观念等等)从一个状态向另一个状态 的变化。事件是它的关注点,同时也是它的工具。把因果关系当作历史学的 主要内容是一个错误,因为它们只不过是普遍原则(即历史学处理a状态向b 状态的运动)的一个特例。如果可以说a导致了b,那么这种关系恰好是因果 关系;如果a和b是通过巧合、共存或者纯粹暂时的顺序而联系在一起的,那 么这也完全是历史性的。所有的关系通常都能够在历史学中碰到,不管它们 在智识上是多么无法令人满意。40 埃尔顿将历史学描述为「处理事物从一个状态向另一个状态的变化」,并不妥 适。史学其实是研究「事实的价值与意义」,因此史学研究的首要核心在于确认「什 么是事实」,以及「事实间的关系为何」,由此而发现「事实的价值与意义」。「什么 是事实」即是关于历史的定义,从历史的定义所展开的研究,即是史学研究的基础。 另外,史学所要研究的另一个核心议题,即是「事实间的关系为何」,其实就是因果 关系,而一切关系皆是由因果关系构筑而建立起来。41 关于一切关系如何由因果关 系而建构,非本文探究的议题,故略不详述。但是,关于史学有关的部分,则应略 述之。 埃尔顿认为「把因果关系当作历史学的主要内容是一个错误」,正是史学家的傲 慢与独断,因为自己没有能力研究因果关系,便宣称在史学中研究因果关系是一个错误,以掩饰史学家自己的无知与无能。例如,埃尔顿说「如果可以说 a 导致了 b, 那么这种关系恰好是因果关系」,其实是简化、断裂、限缩因果关系的意义。 试想物质间最简单的因果关系:有一子弹距地 1.7 公尺,以每秒 300 公尺射出 为因,在忽略其他的条件下,则其弹着点为果。这是一小段物质的因果关系,但不 是完整的因果关系。因为子弹如何「距地 1.7 公尺,以每秒 300 公尺射出」?故往 前推,有击发子弹的物质间因果关系,在忽略其他的条件下;往后推,有子弹落地 后,依地表硬度而有不同的结果,在忽略其他的条件下。物理学乃是细切因果关系 中的一小段而研究之,在忽略其他的条件下,探讨成立因果关系的详细内容;而这 种依物质的法性所成立的因果关系,只是完整的因果关系中的极小片段。自然科学 的因果律与历史的因果律,其实只是一种因果关系而不是二种,是彼此相符相合不 可切割分离而和合运作的因果关系。 再试想:如果放大事实范围而观察,有二人彼此拥枪厮杀,则涉入的因果关系 极为庞大复杂,是由许多微细难见的因果关系,而构成一般人所能观察到的相关关 系。埃尔顿说「a 导致 b 是因果关系」,意谓「甲用枪杀了乙」是因果关系,故甲乙 的状态已经从完整健康的状态,运动成「甲受伤,乙死亡」的状态,所以因果关系 已经完成而结束。史学家认为只要处理「甲乙二人发动厮杀」,到达「一伤一死」的 状态,即结束史学所应该处理的任务,是简化、断裂、限缩史学的任务。 实际上,甲乙的因果关系并不因此而结束,反而是因果关系延续的开始而已, 因为司法体系将发动司法人员验尸乙、追缉甲,由微细的因果关系形成连贯的相关 关系;而甲是否追缉到案而受制裁或不受制裁,则是后续应该关心的因果关系与相 关关系。42 然而,史学家错误的主体观所偏爱观察的历史主体并非一般人,而是以 帝王将相作为最主要的历史主体,而帝王将相是公权力的发动者,而难以受到司法 的裁判。史学家由于无法观察到司法对于帝王将相的追缉,就如同畜生道众生弱肉 强食而没有司法的追缉,于是便以傲慢与独断的心态宣告:历史没有因果关系的存在,因果关系不是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从埃尔顿认为「历史学处理 a 状态向 b 状态的运动」,以此作为因果关系的观察, 其实正是史学对于因果关系过度简化、断裂、限缩,而造成片段、偏颇的错误观察。 因为「a 导致了 b」只是因果关系的片段,而不是完整的因果关系。正确的因果关系, 应该继续往前探寻「什么导致了 a」以到达逻辑起点,然后继续往后探寻「b 导致了 什么」到达逻辑终点,而最后的逻辑终点可以回到相同的逻辑起点,如此首尾相合, 才能构成史学内部逻辑的一致性。因此,如果史学家确实认为历史没有因果关系, 那么所有的史学家都应该主张废弃司法体系,才能符合史学内部逻辑的一致性。若 是史学家不主张废弃司法体系,则不应该因为帝王将相的邪恶不能在当世受到司法 追缉而主张历史没有因果关系,或说因果关系不是历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还没有进行历史逻辑起点与终点的探讨前,此处应先注意,史学家可能申辩: 我们认知「a 导致了 b」是因果关系,而且我们也往前追溯到人类历史的开端,我们 也往后追寻人类未来的命运,所以我们也是观察完整的因果关系,并非片段、偏颇、 断裂、简化或限缩因果关系。然而,史学家如此的申辩正是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知, 因为如此的申辩所说的只是由片段的因果关系而显示的相关关系,而非完整的因果 关系。 因为,就如梁启超所说,历史是由「累代人相续作业」,正是:甲杀乙是因果关 系而未结束,乙子复仇杀甲是另一段新的因果关系而未结束,甲子又杀乙子又成一 新的因果关系而未结束。如此累代人前后相续作业,所显示的正是许许多多因果关 系的片段所组合而成的相关关系,而且往前追溯而不知起点,往后追寻也不知终点。 因此,史学家所说的因果关系,其实只是相关关系,而且是首尾飘散而不能相合, 仍然是缺乏逻辑起点与终点,没有内部逻辑一致性的错误史学。诚如前言,任何思 想体系都必须有其逻辑起点与终点,何况处理真实世界所有事实的历史学,如何可 以没有正确的逻辑起点与终点,而可以称为一门科学呢? 综上所论,史学家对历史作了错误的定义,因此对历史的性质也产生错误的认 知,于是后现代主义便针对错误进行批判。但是,荒谬的是,后现代主义对于传统 史学的错误,虽然进行批判却没有针对错误的根源进行检讨与修正,相反的,竟然 在错误的基础上往另一个灭亡历史的方向前进。新史学中的传统史学想要建立连续 而永续的历史,后现代主义则是认为历史是不连续,纯粹由人所建构的而灭亡历史。然而,不论传统史学或后现代主义史学,都是建立在错误的历史定义与性质上,都 是错误的史学。 新史学无法对历史进行正确的定义与定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史学家缺乏对法界 的正确观察,使得史学一向建立在错误的逻辑起点,于是产生无量无边的逻辑不一 致性。史学逻辑起点的关键,在于对历史主体的正确观察与完整范畴的确认。新史 学家虽然将历史主体扩充到全体人类,但是历史发展的过程显示:历史并非完全由 人类所主导,则显然仍然有重要的历史主体并未函盖,以全体人类作为唯一的历史 主体显然过于狭隘与不足。如果不能正确的认知历史主体的范围,在讨论历史议题 时,依于法界实相所运作而显示的事实,必然逸出狭隘的主体范围,形成历史内部 逻辑的不一致性与错误,却非凡夫人类的所有史学家所能略知。因此,在探讨历史 的定义与性质后,应该进行历史主体范畴的讨论,以探寻历史的逻辑起点。
25 梁启超对于「历史」有许多不同的定义。例如︰「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中国历史研究法》,页 1,《饮冰室合集》第十册《饮冰室专集之七十三》,中华书局(北京),1988;「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梁启超著,〈新史学〉,页 10,《饮冰室合集》第三册《饮冰室文集之九》,中华书局(北京),1988;「历史者何?叙人种之发达与其竞争而已,舍人种则无历史。」梁启超著,〈新史学〉,页11,《饮冰室合集》第三册《饮冰室文集之九》,中华书局(北京),1988;……。
26 梁启超著,《中国历史研究法》,页 2,《饮冰室合集》第十册《饮冰室专集之七十三》,中华书局(北京),1988。
27 史权,有学者称为「史学家的先念(an a prior decision of the historian)」,此定义并没有彰显史学家著史的权利与义务,令人错以为著史本身不涉及道德与因果报偿,故不正确。(参见杜维运著,《史学方法论》,三民书局(台北),2008,页 27。)又,史权亦有主张:【既然,史官职责如此之多,地位又很高,于是就谈到所谓「史权」了,柳氏举了许多例子来说明史的无上权威。……「史」除了在辅助政治时权力无边之外,还能制君,由于他是心率旧典的人,他就能据法典来谏君,这一方面表现了史官的权威,亦同时表现我国政君主并非绝对的专制。】(参见康虹丽著,《论梁任公的新史学和枊翼谋的国史论》,私立中国文化学院史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70,页 28-29。)文中将史官与封建集权独裁的帝王分享治权,作为「史权」的定义。该文主张由于有史官与封建集权独裁者分享权利,所以中国历代帝王皆非绝对的专制。如此定义与主张,皆有错误。史家不必然是官吏,亦不必然分享统治权。例如,孔子非史官,而著《春秋》。如果集权独裁与人分享权利,便不是绝对的专制,则古今中外皆无绝对的专制政权。该文将「史权」解释为史官参与统治权的威权,不但违反史学的事实,亦违反历史的本质,故不正确。上述二者的史权定义皆非妥适,故本文不予采用。关于术语使用的讨论,并非本文的宗旨,故皆略不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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