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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金鉴——详述应成派中观的起源与其破法本质(2)

[第071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2:32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而宗喀巴不能了知无明者乃是迷惑于如来藏心所生色等诸法兴起之一切行,迷惑于意识对实相无知的无明,却误解经文而说死法能出生无明,以死法能出生无明而欲证明其所主张之灭法能生自果,自认为是合理之说。倘若死法能生无明,是否外道所修之不死法即是对治无明之道?则阿罗汉也应该不会死亡,因为已经断除后有生因之无明故;但阿含中世尊却说已断诸慢、正意解脱之圣弟子,身坏命终、更不相续,舍五阴身已不再生彼彼处,故阿罗汉五阴并非不死,亦非死可以新生五阴而导致后世继续有生。倘若无明是经由不死所对治,佛法即应该已被外道法所破,阿含及方广诸经中则不应外道法皆为世尊所破,则应成派中观亦不应与佛法有任何关联才是。宗喀巴主张第一刹那为第二刹那谢灭之因,此亦非理,何以故?灭既然具有能生之因,则第一刹那之灭就是第二刹那生起之因;而第一刹那与第二刹那一定是同类法,例如前一刹那与后一刹那眼识,两刹那之眼识并未同生同灭,故前眼识不能熏后眼识,而眼识也不能熏眼识自体,又如何能够以前刹那眼识之灭而生后刹那眼识?又第一刹那既已谢灭,于第二刹那生起时即已不存在,方能成立刹那之义,已经谢灭不存在之无法又如何成为第二刹那谢灭之因?故宗喀巴主张灭有能生因,不离过失,理不应成。
宗喀巴欲以其自意建立之生而死后之死灭,及死而生已之生灭,建立其灭为有情相续之因,已由灭法不能成立“能生因、能生果”之理而毁坏,纵然彼等应成派中观诸传承者欲辩言“此灭乃是细意识之性空体性”,亦不可得;因为死法现前时,一切粗细意识心都已随著五根坏灭而断坏;生法现前直到新的名色增长五根具足,才得以三法和合为方便而生起意识,故意识不是空性之体,亦无有堪能性得以成为安立十二有支所依之心。彼等以死即是灭,或者以刹那相续的灭,作为能生因而能生果;若以理证而广推征,过失极多,处处违背世尊所说之法教故。
为何说应成派中观是以细意识之性空为灭、为贯穿三世之常住法?谓宗喀巴截取龙树菩萨所说《中论》及《六十颂如理论》特定之局部文字,以为足以证明其心中所思所想之“灭”其实就是彼等所否定如来藏心之涅槃体性。但是他所摘取龙树菩萨《中论》中的“有无是有为”,真的能证明应成派中观之“灭”是能生果之有事法吗?举示其前后文如下,供大众检查与判断: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有无即解脱,是事则不然;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涅槃非无受,是二从受生;有无共合成,云何名涅槃?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注4)
注4《中论》卷4,大正藏第三十册,第35 页中~下。
念念生灭即是有为法之无常法相,因为有为法皆是因缘所生法故,无有自体生起存在之体性,亦无有自主坏灭之体性,如何此等有为法之灭能够成为能生之因?生即是有法,灭即是无法;生者蕴处界生,灭者蕴处界灭,有者蕴处界有,无者蕴处界无;龙树菩萨说不可于有、于无两法合说为涅槃,否则蕴处界生及蕴处界灭、蕴处界有及蕴处界无,合起来时都将是解脱;但解脱若系于有之生及灭之无,则解脱反受生灭有无之系缚而不能成就解脱故。而蕴处界法都是与六尘相应,刹那皆不离六尘之领受,乃是从“受”生爱取而导致蕴处界有之生因,蕴处界坏灭亦是因为五根毁坏而不能领受六尘法,并非本来已存之无受之法;故龙树菩萨说生灭及有无皆属于有受法,欲将生灭两法、有无两法和合说涅槃,则涅槃即成有受法,即与涅槃正理相违。而涅槃者乃是有一心从本以来即不受六尘,不与六尘相应,不于六尘起诸觉观与取舍,故于六尘中之万法一向如如不动,此本来无我不受六尘法之如如涅槃体性,才是佛法之根本;本自具足此等无为涅槃体性者即是如来藏心阿赖耶识(异熟识)心体,由如来藏心藉缘所变化兴造之蕴处界及一切有等法,以及蕴处界诸法坏灭之无,皆属有为法,与涅槃本际如来藏心恒时不生不灭完全不同,故涅槃之寂灭性非有为法。
彼等应成派中观欲以“灭”法成就能生因而不惜违背世尊之法教,将已灭之“无”法捏造成能生自果之有事有为法,落入诸法自生的邪见中,妄以为举出龙树菩萨《中论》中之“有无是有为”,即可如同宗喀巴以自己之谬论而假称为龙树菩萨之意趣。反而是彼等应成派中观欲将摄属无常有无法之“灭”联想系属成常住法之涅槃,正是龙树菩萨此句“有无是有为”所破斥者;因为“无常之有无”法皆无有常住之体性,皆不能成为世尊所说十二有支安立之所依;生与老死等法皆依于常住法如来藏心而安立,意识心乃至细意识之微细我或者微细无我,都摄属识阴,都是有生有灭之有为法,不是常住之本住法,故应成派中观所主张与诸蕴同在之“近密”细意识微细我─灭之体性─有能生因、能生自果,理不应成;以此缘故,应成派中观应改名不成派中观,所说中观之理皆不应成故。
宗喀巴又举龙树菩萨《六十颂如理论》中“由因尽而灭,说彼名曰尽”,欲使人以为其所说“灭能生自果不会产生无穷之异熟果而不能入涅槃、不能解脱”之过失,而龙树菩萨于偈中所阐述者又是如何?再举龙树菩萨前后颂文如下,供大众比对宗喀巴的说法而加以检验:
若谓生非灭,是有为分别,而彼缘生轮,随转无所现;若已生未生,彼自性无生,若自性无生,生名云何得;因寂即法尽,此尽不可得,若自性无尽,尽名云何立。(注5)
注5《六十颂如理论》,大正藏第三十册,第255 页上。
略释此段颂文:“如果说生不会灭,这是住于有为法上所作的分别;当他依于这样来建立生不会灭的道理时,那个缘生缘灭的轮转事实,在生与灭的流转情况中将不可能现前。如果主张说已生之法仍然未生,那么那个已生之法的自性应该是无生的;若已生之法的自性是无生的,已生的生这个名义如何能成立呢?能生的因寂灭时就是诸法灭尽之时,那时连这个尽字也不可得;如果已生之法的自性是无尽的,法尽的尽字这个名称又将如何成立呢?”
龙树菩萨于论颂中所说者,正是如此申论:一切有生有灭者、生法与灭法有异者,皆是于色等五蕴有为法上分别所得,也就是说,若于有为法上所分别之生法与灭法不异者,穷之不可得。有生之法必定有灭,不许说有生之法非灭;倘若主张有生之法非灭,本质上只是依有为法而生起的分别,依照这样的说法,缘生缘灭的生死轮随著众生轮转时,将不可能显现缘生轮了,一切有情的五蕴应该都是无生而永远不死了。已生之法不该主张是未生、无生的,如果是五蕴等已生之法而主张为未生之法性,则已生的五蕴的自性应该是无生的;自性既然是无生的,五蕴已生的生的名称又如何可以建立呢?本自无生之法即无有灭法,有生之法即无“无生”可说;有生之法若是有本自存在之无尽性而不可灭尽,则蕴处界灭尽而入涅槃的尽,便无法建立;则诸阿罗汉即不可能灭尽蕴处界而入涅槃,必须永远生死无尽了。但是应成派中观却说有生的意识是常住的,是不会灭的,主张已生的意识是有自性的本住法;然而意识既是有生之法,却又主张为无生而不灭之法,那么意识出生时的生字又怎么能够成立呢?意识的自性若是无生的,才能够是无灭的,因此应成派中观师把有生的意识说为无生的,所说意识本身的法性是自相错乱而不能成立的。有生的意识若如他们所说是“生而非灭”的自性,那又如何能灭尽意识等六识而入涅槃?
那么涅槃灭尽一切法的尽字又如何建立呢?是故应成派中观将有生之意识建立为有自性而无尽的非灭之法,使意识(不论粗细意识)都成为不可尽之法,则取证无余涅槃即成为不可能,则佛法所说的诸法灭尽而入涅槃,即成妄说;然而佛世及后来数百年间常有亲证阿罗汉果的圣者,命终之时灭尽识阴意识等五蕴诸法而入无余涅槃,仍是佛教历史上的事实,可见应成派中观外于四阿含正教所建立的已生的意识无生而不灭的创见,理不应成。
亲证本自无生之如来藏心,即能以此如来藏本来无生之无生智而观察:将如来藏所生一切法都摄归本来无生的如来藏时,实无少法可生,亦无少法可灭,故无有生名可立,亦无有灭尽之名可立;如来藏心非由业因而有,故不随业因尽而灭;色等五蕴诸法乃是如来藏心藉缘所幻化而有,是故能幻化色、识等法乃是无生之如来藏心之自性功德,此自性功德依于如来藏心之无生而说自性无生;业因尽而不再幻化生色、识等法,此自性功德不随业因尽而尽,本来无生之如来藏心永远无灭故。宗喀巴为了使人相信其所主张之生灭有为法中之“灭”具有能生因,说此能生因有灭尽之时,所以没有无穷过;然实有无穷过,“灭”既为能生因,则“灭”即无有灭尽之时故,灭后必定继续有生故,成就自相矛盾之过。
应成派中观以自己之谬论诬攀龙树菩萨,而说他们这些主张都是《中论》及《六十颂如理论》中之意趣所在,以搏取没有择法眼者之信赖。但是以两部论前后文之内涵来详细检验,发现到宗喀巴之主张正是龙树菩萨论中所破斥者:有为法定是有生有灭之法,凡是有生有为之法自性绝对有灭、绝对不是无尽;是故由如来藏藉意根、法尘为缘而生之一切粗细意识,都是有生之法;有生之法必属有尽法而非无尽法,并无无尽之自性,不可建立为无尽法而持诸业种。倘若单纯从五蕴世间之有为法来分别,纵能从最粗之无常分别至最细之无常,仍然是生灭法,皆是缘生轮中随转之有法,永远是生灭的体性;于缘生轮中随转而无生灭者,乃是十二有支缘生轮一一支安立所依止之如来藏心阿赖耶识(异熟识)。如来藏心绝非藏传佛教应成派中观月称、宗喀巴等强加演变后所说之细意识微细我,细意识微细我仍然摄属三法方便所生之意识,仍是识阴所摄之生灭有为法;有生有灭之有为法,即不许说为无生之法;既非无生之法即不能摄持一切善恶及无记业种子,于百千劫后实现业果。应成派中观建立为无生不灭而摄属五蕴之近密细意识,并非世尊密意所说之真我第八识,真我是能藉根尘触三法和合方便而生起意识之如来藏心阿赖耶识(异熟识),这才是龙树菩萨于《中论》、《六十颂如理论》之真实意趣。
为何世尊密意所说之我,不是应成派中观所主张之细意识微细我?举示经中世尊之开示略分辨之:
我为众生说,一切法无我;凡愚不能知,谓佛说无我。
慧者了自性,我非我无二;无量无数佛,说是如来藏。(注6)
注6《佛说大般泥洹经》卷5,大正藏第十二册,第886 页中。
略释此段经文:“我释迦牟尼佛为众生解说,因缘所生之一切法无常、苦、空、无我;凡夫众生及声闻缘觉等愚人不能如实了知这个真实义,而向大众说:‘佛陀只说五蕴无我,并没有一法是真实常住法。’具有佛菩提慧之菩萨们能够解了常住法与所生诸法之自性:真实常住的真我,与有生有灭的蕴处界非我,其实本是不二之法;无量无数诸佛,皆说此真我及其所生蕴处界诸法的无我,都是如来藏─以如来藏为因。”
凡夫众生不能了知五蕴存在之虚幻性,于不真实之五蕴法产生颠倒想,而于意识非常计常、苦计为乐、不净计净、非我计我;因此于五蕴法生起贪爱、我见、我执等染污法,所造作一切身口意行均是三界中生死轮回苦果相应之业。世尊为此等畏惧生死苦欲得解脱者宣说出离法,演说蕴处界法之无常是真实苦、贪爱之过患、五蕴无我与我所、三十七道品等修道之内容,乃至蕴处界法生起次第等十二有支缘生轮之宣讲;信受佛语之二乘学人如实依照世尊之教导而知苦、断集、修道、证灭,到达出离生死轮回之涅槃彼岸。二乘学人乃至已证解脱之无学圣者,都不能如实了知世尊所说非我、非异我、不相在之常恒不变易法,仅以信受佛语而于心中施设安立涅槃本际,未能亲证此“非我、非异我、不相在”之涅槃本际如来藏心,故二乘有学无学往往误以为世尊所宣说之法只是五蕴无常、苦、空之无我法。但解脱道中之凡夫宣称为常住法之意识乃至细意识微细我,皆属五蕴中之识蕴所含摄,是根尘触三法和合方便所生之法,亦是意法为缘所生之法;此是有智之世俗人现观可得之事实,号称最胜妙的应成派中观师竟不能观得此一事实,实属怪事。又意识于夜夜眠熟无梦之无心位亦不现前,故意识于一期果报期间之心相皆非不灭之常住法,更不能入胎住胎而往生到下一世;今观应成派中观师都以此意识心之微细了知相作为常住之微细我,即是世尊所说非常计常、非我计我之颠倒见者,尚不能知二乘菩提之五蕴无常故无我,当知更不能知大乘菩提之真我第八识。
亲证而不愚于涅槃本际如来藏心之菩萨,自能于如来藏心所亲生之五蕴法中领受世尊在四阿含所说“非我、非异我、不相在”之密意,亦能亲证大乘中道实相法,故能如实了知世尊所说“我、非我无二”之密意;即于缘生轮中,以缘生法、无常生灭、不是真实我之意识心假我,现前观察本来无生、真实不灭、于三界独尊无侣、本来即无五阴我性之真我如来藏阿赖耶识(异熟识)之真如无为,现前领受意识觉知心乃至五蕴身之虚幻不实,这是菩萨与二乘不共之佛菩提慧。无量无数诸佛皆以如来藏心而说我,同时以五蕴虚妄不实、非常恒不变而说非我、无我;五蕴身乃是如来藏心藉缘所兴造变现者,若摄归于能变之如来藏心时,则所变而非我之五蕴仍是如来藏所有,本属如来藏心所拥有之无量功德之一,不能外于如来藏而有,故无量无数诸佛所说我、非我无二(如来藏真我与非真我之五蕴不二),皆以如来藏心而说;只有亲证如来藏心之菩萨才能如实了知诸佛密意,非彼堕于我见中以细意识微细生灭我为常住法之应成派中观诸传承者所能思议或忖度者。又举示经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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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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