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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口四大,念念生灭,罪是如何成就的呢?

[生命探源]  发表时间: 2019-04-03 16:43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菩萨正行》,今天我们要来介绍“作罪、无作罪、及得戒之释疑”,同时这一集我们也将针对几个疑问来解释。
 
首先我们来介绍道与业之间的差别,也就是说作跟无作的戒罪差别。前面四集我们没有说到贪、瞋、痴等三意业,只说杀、盗、淫身三业,以及妄语、两舌、恶口、无义语等口四业,意业还没有说到,因此我们先作一个总纲的说明。身三业和口四业既是道也是业,因为身业的杀、盗、淫三业,以及口业的妄语、两舌、恶口、无义语等四业,已经动口说了或是身体已经作了,一定会改变下一世的异熟果报:也就是改变未来世的正报。如果只是在意业上有贪瞋痴,但是没有落实到口业和身业上面,那就只有业而没有道。换句话说:如果只有意业而没有口业和身业来配合,单单有意业,不会成就三界中的善恶业行,只是让自己心的业种在熏习改变而已,这是不会影响到正报的,所以说意业的贪瞋痴等三件事是业而不是道:所以 佛说:这是因为“自不行故”。也就是说,意业中的贪瞋痴还没有透过口业和身业来实行,所以就没有成就十二因缘中的有支,所以不会影响到正报的。另外身跟口所造的身三业、和口四业七件事情,都会妨碍到自己往生善道或恶道,有时更会妨碍到他人生于善道或生于恶道,因此而会得到大罪。所以 佛说:“妨于自他,得大罪故。”(《优婆塞戒经》卷六)
 
假使有人说:“一切微尘聚集而成的四大之身是念念生灭变异的,所以色身的存在只是一刹那又一刹那安住的。”也就是说,身体的细胞新陈代谢不断地在转变,“所以也是念念之间在坏灭,只是次第而住而且念念坏灭。死亡后、坏灭后就再也没有色身安住了;若是无住的,把别人色身伤害以后尚且不会有作之罪,何况会有无作之罪呢?”依据医学家的说法,人类色身的全身细胞新陈代谢,大约十年就完成一个周期;换句话说,十年就完全换新了,就叫作新陈代谢;因为细胞不断在更替,所以说念念灭。前后每一刹那的色身都各不相同,到最后年老舍报时“灭已无住”,也就是不能再安住于人间了。如果是念念生灭而最后无住,那么色身正是无常的法。无常的法既然无住,所以有人就会误会而说:既然色身是无常的法,如果把别人色身伤害以后,自然是连有作的罪业都不成就了,何况会有无作的罪呢?
 
虽然有人这么说,可是 佛说:“这道理不对,为什么不对呢?虽然世间的法有因有果,但是也有法是无因无果的”,无因无果就是子虚乌有的妄想法。换句话说,只要是三界有的种种法都一定有因也有果,没有因才会没有果。所以针对这个问题,佛譬喻的说:因为有人的脸,加上有水或镜子,才会有人的脸的形像、影像出现;假使没有人的脸,纵使有水、有镜子,也不会有人的脸的影像出现。有作罪也是一样,因为有身体去作,从身体的作为才能出生了心意相应的无作罪,就好像有颜面,加上有水或镜子,才会出现人的脸像了。所以 佛说:【世间之法有因有果,无因无果。如面、水镜则有像现,离面无像;作亦如是从身有作,从是作法则出无作,如面、水镜则有像现。】(《优婆塞戒经》卷六)佛又作个比喻:譬如有人发起恶心的缘故,就有恶劣的脸像出现了;他若发起善心时,脸上就出现了善色,是要在色身上面表现出来的,有作罪和无作罪也是同样的道理,要从身口所造的业行中,来实现色身的有作罪和心意的无作罪。如果有人造作了善业的缘故,就会获得善妙色的果报;如果他造作了恶业的缘故,就会获得粗恶色的果报,这些果报也是要在色身上面表现出来的,有作罪和无作罪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因为色身和口都是念念常灭的缘故,就说没有有作罪,也没有无作罪,那就譬如前面所说的灯油与炷,或者河的两岸与中流水的关系等等的譬喻一样,虽然都是念念生灭变异,但是我们仍然应该要依于真谛、俗谛这二谛,来说有作罪和无作罪的成就。身与口是四大微尘所作,虽然也是次第念念生灭而非常住,但是却也无妨不破坏世谛法而说有作罪和无作罪。所以 佛说:【譬如有人发恶心故则恶色现,发善心故则善色现,作以无作亦复如是。若因善业得善妙色,若因恶业得粗恶色,作以无作亦复如是。若以念念常灭,无有作无作者,如先所说灯河等喻,虽念念灭,以二谛故说作、无作;微尘虽复次第不住,亦复不破世谛法也。】(《优婆塞戒经》卷六)佛也作个比喻说:又譬如杀父、杀母、杀阿罗汉,正因为父母和阿罗汉都是由微尘所成的色身,所以才能称他为父、为母、为阿罗汉;但是如果有人杀了四大微尘所聚成的父母、阿罗汉,就会因此而说他得到无量罪。虽然父母、罗汉以及一切人的五阴、十八界、六入都是同样而没有差别的;而且他们的色身都是同样由四大微尘所聚成的,也是没有差别的,但是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的行为,之所以会因此而获得重罪,是因为阿罗汉是福田,父母是报恩田的缘故,所以杀害他们就会获得重罪。所以 佛说:【正以微尘次第,得名父母罗汉,其有杀者得无量罪;父母罗汉及以他人阴界入等,等无差别;所以得重,以是福田、报恩田故。】(《优婆塞戒经》卷六)
 
------《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二)》  <第100集 作罪、无作罪、及得戒之释疑(一)>  正铭老师
 
本文标签:无作(2)有作罪(3)无作罪(5)作罪(7)得戒(5)戒罪(12) 本文关键字:作罪,无作,得戒,戒罪,有作罪,无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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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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