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如来藏网:倡导正知正见正修正行的学佛门户网站

热搜: 涅槃  三乘菩提  菩提  悟道  公案  十信

当前位置:如来藏网>电子报>正觉电子报>第062期>

广论之平议

[第062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2:17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广论》之平议
正雄居士
(连载二十)
第二目 十二处
十二处为六根处及六境处;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意处为六根处;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为六境处。为何要说处?《集论》卷1说:【问:何因,处唯十二?答:唯身及具,能与未来六行受用为生长门故。】卷2又说:【处义云何?识生长门义,是处义。】前句是说:“为何只有十二处?是因为六根及六境的和合相触,能生出六识的缘故,不断熏习的结果,就能出生未来世的六识,因此就有生老病死……等轮回众苦。”后句是说:“何谓处?处是能生出识蕴的处所,即是识蕴现行时的处所。”
十二处各处内容将在十八界法中再说明,因为蕴处界各法悉不相滥故,如来分说此三门意趣稍有不同故。p.60《阿毘达磨俱舍论本颂》卷1说:【愚、根、乐三故,说蕴、处、界三。】为了不了解心法虚妄的众生,而说五蕴;譬如前面所说宗喀巴不知五蕴及五阴的意涵。为了不了解色法虚妄的众生,而说十二处;譬如宗喀巴不能理解乐空双运中的五尘虚妄,也不能理解乐空双运中的法尘虚妄,所以要解说六尘有处所,也是缘生法。若为心法与色法的虚妄均不了解的众生,则说十八界,譬如解说识蕴六识的虚妄性,这正是宗喀巴等密宗古今祖师都不了解的内涵。因为五蕴有心法四、色法一,十二处有心法二、色法十,十八界有心法八、色法十故(法处,心法色法各摄一分,此处将法处全部摄归于心法)。
第三目 十八界
界者为种子的意思,是说十八界法功能差别之界限。即十八界法由各自含藏在阿赖耶识中的种子而生起,一一界有各自种子的功能局限而不相越界。十八界总共有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界,色、声、香、味、触、法的六尘界,及眼、耳、鼻、舌、身、意的六识界。
一、六根界:肉体的眼睛形状就像“葡萄”,只是眼根中的扶尘根;而眼根不只是指眼睛的肉体部分,而是包含了眼扶尘根与眼胜义根;依外在可见的眼睛肉体领受外色尘,透过视觉神经(仍属扶尘根),传达外色尘到大脑中的视觉区(眼根的胜义根)中,才具有映照色尘境的功能。因此,眼根只是对境的器官而已,本身并无真正看见色尘、了知色尘的能力。p.61
肉体的耳朵形状就像“荷叶”,是耳根的扶尘根。而耳根的胜义根不是指耳朵肉体部分,而是头脑中处理听觉的部分;我们之所以能够听到声音,是依耳朵(扶尘根)领受外声尘,透过听觉神经(扶尘根)传达到大脑听觉区(耳胜义根)中,才具有映照外声尘境的功能。因此,耳根只是能触声尘而已,本身并没有真正听闻声尘、了知声尘的能力。
肉体的鼻子形状就像“悬胆”一样,而鼻根不只是指鼻子的肉体部分,而是包含了鼻扶尘根与鼻胜义根;依鼻子的肉体(扶尘根)领受外香尘,透过嗅觉神经(扶尘根)的传达,嗅觉中枢(鼻胜义根)才具有能映照外香尘的功能,鼻根本身并无嗅闻了知香臭的能力。
肉体的舌头形状就像“偃月”(半弦月),舌根不只是指舌头肉体的部分,而是包含了舌扶尘根与舌胜义根;依舌头的肉体(扶尘根)领受外味尘,透过味觉神经(扶尘根)的传达,进入味觉中枢(舌胜义根),才具有能映照外味尘的功能,但舌根本身并没有尝味了知味尘的能力。
身体像个“肉桶”,身根不光是指身体的部分,而是说:依色身的身体(扶尘根)领受外触尘,透过触觉神经(扶尘根)传达外触尘到触觉中枢(身胜义根),才具有能映照触尘的功能,但身根本身并无领受了知触尘的作用。五色根又含有“积聚”的意思,因为五色根都是四大积聚所形成的。亦如身根是积聚地、水、火、风四大所造成的,具有全身三十六种不净物,所以称积聚。这不净物分成三部分;p.62十二种外相不净:发、毛、指甲、牙齿、眼屎、泪、涎、唾、屎、尿、垢、汗。十二种内相不净:肝、胆、脾、肠、胃、肾、心、肺、生脏、熟脏、赤痰、白痰。十二种身器不净:皮、肤、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脑、膜。身根又含有“依止”的意思。因为身根是四肢骨骸,以及眼、耳、鼻、舌等根所依止的地方;同时也是五识的所依,因为五识所依的五根,都是依身根而有,因此又称依止。
五识所依的五根都属有色根,都同时有“扶尘根”与“胜义根”两种。扶尘根:是粗糙的四大所造,即是我们所见到的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身体等的肉体部分;由于它的粗糙混浊,扶尘而用,虚妄不实,所以称为扶尘根;扶尘根本体不会有发识的作用,它有接触外五尘的功用并可安住胜义根,使胜义根能映照外境。胜义根:是清净的四大所造,即是我们所称的感觉神经中枢,位于头脑内;因为是极细的四大所成,也隐藏在脑壳内。古时候,在一般情况下是肉眼所不能见的,它不受外垢尘污故是清净的,透过阿赖耶识的作用,能映照外相分成为内相分(内五尘),根、尘相触由阿赖耶识出生五识,所以说五根是五识的所依根。不论是扶尘根或胜义根,都是由阿赖耶识的大种性自性摄取地、水、火、风四大种所制造成的;五色根与阿赖耶识所造的内相分色、声、香、味、触五尘,合计十种色法,都是由地、水、火、风四大所造成,与依附于此十种色法之法处所摄众色,总称为色蕴,如《瑜伽师地论》卷25:“谓言色者,即十色处及堕法处所摄众色,是名色蕴。”扶尘根能扶持胜义根p.63,是胜义根能正常运作之所依;而胜义根又能为增上缘而生起五识的活动,是五识之所依根;但二者都必须依附于身根之中。
以上所说前五根都是有色根,当知必定要以阿赖耶识入母胎为因,以父精母血及四大、饮食为缘,而得成长;既须依缘而生,则缘尽必灭,是有生有灭的法,毕竟是虚妄的;凡夫异生把此虚妄的色身当成真实自我,为护此虚妄的自我色身而起种种贪爱执著,以致在欲界中轮回不断,因此在学佛的初期,断身见是第一重要的。
意根又称第七末那识,祂既是“根”,也是“识”。祂是第六意识所依的根,所以称为“意根”。凡夫位的祂,又恒常与我贪、我痴、我慢、我见四种烦恼相应,所以又称为“染污意根”。而且祂无始以来还有恒常、审察、思量的极粗略了别与处处作主的功能;祂恒内执第八阿赖耶识为我,并且能依意识的分别而作种种决断,能作主,所以也有识的作用,因此称为“第七末那识”。末那识直接由阿赖耶识所生出,不必藉其他的心、心法为缘;是无始以来就与阿赖耶识同进同出,乃至未来成佛时也如是,除非是二乘定性声闻缘觉舍寿而入无余依涅槃,否则末那识永远不会消灭或暂时断灭,不同于意识的夜夜眠熟就会暂时断灭。
日常生活中吃饭、走路、思考、回忆,就已函盖十八界法;推而广之,众生日常生活当中,任一作息悉皆如是,三界有情都是不离(不外于)十八界法。若有深入观行者,又可观察出,当前五识中任一识生起时,意识必定俱起,可见意识所缘的境界,乃是非常广大深细,因此使得凡夫众生会把意识当作常恒不灭的心;宗喀巴师徒及一切喇嘛们,却都不知意识的各种变相,也都不知一切意识的生灭无常性,不知一切意识的依他起性,所以错认意识为真实我。若对十八界有深入观察者,又从中可知,众生见闻觉知一向都只在自己内相分上运作,无始以来从未接触外六尘境;而众生颠倒,不知自己所见、所闻、所嗅、所尝、所触、所知诸法,p.78都是自心如来藏变现出来的内相分境界,误以为是接触到真实的外六尘境界,但其实都是自己游戏于自己如来藏变生的内相分中罢了。
又从中可知,意根是从无始劫来直至今日都不曾断灭,恒时审度而处处作主,可造善业也可造恶业,可堕三恶道也可修道成佛;但是意根的分别慧极低劣,只能依赖六识的分别来作为取舍的依据;而六识虽能细分别六尘,但却又必须依靠意根的引出与作意才能运作,两者辗转相互为缘;因此有情之六识若因眠熟暂断了,次晨还是会依意根的作意而再次生起继续运作,又在意根的主宰下继续造业。
又从中可知,阿赖耶识是十八界法的源头,六根、内外六尘、六识皆由祂而生,故知十八界诸法都是有生有灭之法;而所生诸识皆是妄心,只有能生诸识的阿赖耶识是真心,是实相心。所谓证空性,就是要以所生的意识去证得能生诸识的真实不坏实相心阿赖耶识,方称为证空性。而不是如宗喀巴所说的,意识住于一念不生的境界,谓之证空性;也非如达赖喇嘛之《般若与佛道次第》(福智之声出版社)中所说的:【因为是缘起,所以是谛实有空;因为是缘起,所以只是分别安立的。所以凡是谛实有空,就一定只是安立的,并也是体性有空。此即是《般若心经》中所阐释的根本义理,所谓的“空性”指的也就是这个。】6 达赖的大意是说p.79:缘起所生法是谛实有,是分别安立的,但是体性是空,这就是《心经》讲的主旨“空性”。由此可知达赖喇嘛所说的空性,就是一切法空,是断灭空、无常空,与佛说的空性如来藏完全不同;《广论》随学者对此必须了解,当依佛所说而修,不应依喇嘛所说而修。
─────────────────────────
6达赖喇嘛著,《般若与佛道次第》,一版一刷,福智之声出版社,民93,页58。
为何要以这么多篇幅来说明蕴处界诸法呢?目的是要让研讨《广论》的学人了解,排除蕴处界诸法而不加以解说,拒斥十八界法而不加以观行的《广论》法义,修学再久都不可能断我见、断三缚结,更不可能证悟般若的,假饶百岁精进研讨《广论》,结果只是徒然浪费生命而无法活转法身慧命。(待续)p.80
本文标签: 本文关键字:论之,平议,宗喀,菩提道次第广论,之平,正雄,居士,连载,二
相关阅读
推荐文章
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Copyright © 2015-2018 如来藏 www.rulaizang.cn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5020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