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阿含经》之圣法印略探二
缘起法是佛教的重要教义之一,经典记载阿难初时认为:「此缘起甚奇,极甚深, 明亦甚深。然我观见至浅、至浅。」12 因此受到释尊的制止。《杂阿含经》293 经: 为彼比丘说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此甚深处,所谓缘起;倍复 甚深难见,所谓「一切取离、爱尽、无欲、寂灭,涅槃」。如此二法,谓「有 为、无为」,有为者若生、若住、若异、若灭;无为者不生、不住、不异、 不灭,是名比丘诸行苦寂灭、涅槃。因集故苦集,因灭故苦灭;断诸径路, 灭于相续;相续灭灭,是名苦边。13 缘起法是释尊说法的甚深处,然而比缘起法更加倍难见的法,就是对「一切法」 离开取着,对「一切法」灭尽贪爱,对「一切法」不再有欲想,将「一切法」灭除 归寂,终能到达「涅槃」。这个加倍难见的涅槃就是出世空;从小乘法而言,出世空 涅槃是一切法取离、爱尽、无欲、寂灭后所入的无余涅槃;从大乘法而言,出世空 涅槃是大乘贤圣所相应,而且出世空是缘起随顺法,因为出世空依于有情的无明程 度而出生十法界。故此经将法分类为二法:一者「一切法」,二者「涅槃」;「一切法」是「有为法」,「涅槃」是「无为法」。「有为的一切法」是因缘积聚刹那出生、刹那 住、刹那变异、刹那灭尽;「无为的涅槃」是不生、不住、不变异、不灭。将生住异 灭的一切法灭尽归寂,称为「比丘诸行苦寂灭」而证得「涅槃」。由于苦的因缘集起, 所以苦集起;苦的因缘灭尽,所以苦灭尽。将引起缘起法流转的所有道路皆断除, 将缘起法生灭相续的流转予以灭除,连灭除生灭相续的还灭法也灭尽,不存一法, 唯余「无为的涅槃」,称为「究竟苦边」。 是故,「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所宣说的内涵具有二法:一者不生不灭 的「出世空」,即「涅槃」;二者生灭的「缘起法」,即「一切法」。生住异灭的缘生 法——蕴等一切法,是一般世人所能了知,是共外道的;缘起法则唯三乘贤圣之所 了知,是一切法借缘而从「如」生起之真谛,却唯大乘贤圣亲证出世空后能如实知。 若能如实现观蕴处界生灭无常缘生缘灭的真理,而不及于不生不灭之出世空亲证 者,故称「俗谛」。例如:释昭慧说: 不但因为这是所有佛教理论的「基本公式」,而且也因为,这是不必诉诸信 仰与想象,而在所有人生命中都可亲自领受到的经验。……「缘起」的基本 前提,却是稍加解释,就可以令人领受到的贴切生命经验,它既不必诉诸「信 仰」,也不须加入我们的「想象」。14 释昭慧认为缘起法是「所有人生命中都可亲自领受到的经验。」因此,缘起法 是显而易见之「俗谛」。然而缘起法其实是甚深之法,因为诸缘生法如何借缘生起? 实非外道凡夫之所能知,亦非声闻罗汉之所能知。但是,比缘起法倍复甚深难见的 「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中,显然不是生灭的缘起法,而是不生不灭的「出 世空」。 何谓「出世空」呢?此处以「缘起随顺法」来定义「出世空」。「缘起随顺法」 又是什么意义呢?《杂阿含经》296 经: 云何缘生法?谓无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 如来自所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缘生 有老死。……此等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 谛真实、不颠倒。如是随顺缘起,是名缘生法。15
什么是「缘生法」?所谓:无明、行等等。不论佛出世或不出世,十二支缘生 法生灭相续存在而常住。诸缘生法能够生灭相续而常住世间,是因为缘生法安住于 「法界」——住于诸法各自应有的功能差别中。为什么生灭变异不断的缘生法可以 安住于各自的功能差别中呢?因为彼如来已自己觉知了没有生灭相续现象的不生不 灭「常住法」,不由他悟;经修行成「佛」后,为人演说,开示显发:由于不生不灭 的「常住法」存在,借由「无明缘生法」引生「行缘生法」,乃至借由「生缘生法」 引生「老死缘生法」。由于一切缘生法背后共有一个不生不灭的「常住法」存在,使 得缘生法不停地出现(法住),出生又灭尽,灭尽又出生(无常故法空),相似于「常 住法」而得相续起灭(法如),运作次序终不错谬(法尔),缘生法不能离开「如」 (此处将不生不灭的「常住法」立名为「如」)而由不生灭的「常住法」支援才能运 作(法不离如),缘生法不能与「如」完全割离,并摄属于「如」(法不异如),这是 究竟真实而不颠倒的道理。由于「如」出生缘生法,才能有三界有情的蕴处界身心 不断地出生及存在,而且所生的一切缘生法都能各住其位而运作,并能互相配合而 不错乱,因而随顺成就缘起法,这便是「缘生法借缘生起」的道理——缘起法。「如」 的另一意义就是「随顺」之意,不自作主张,故无错乱抵触之可能。 因此,「缘生法」及「缘起法」代表现象界(现量)及现象界的因果律则(比量) 等一切法,而现象界及其律则皆由「如」出生而展现,一切现量及比量皆根源于「如」, 故「如」即是万法之根源,亦名「实相」。因果律则可以一直在生灭变异而常住不断 地在世间中实现而显示,是因为有不生不灭的「如」存在。由于佛陀自己觉悟有此 不生不灭的「如」存在,才能够成就究竟的觉悟,并且为人开示显发缘生法的道理。 而「如」即借前支缘生法作为借缘,不断地出生后支缘生法而运作不辍,方能有各 类五阴世间。因此,生灭的缘生法与变异的缘起法,能够生灭相续而常住于世间, 是依靠着真正的常住法——不生不灭的如来藏——阿含中说之如,永恒存在而出生 缘生法,并且赋予不同的缘生法种种不同的功能差别,使得缘生法可以安住于各自 的功能差别中不断的显现世间缘起的现象。 《杂阿含经》293 经以「缘起随顺法」定义「出世空」,是在描述说:「出世空」 是出生万法的根源。由有「出世空」,才有蕴等诸法借缘而起;如是观察所得之法, 名为缘起法。由于「出世空」具有借缘生起诸法的事实,故「出世空」即是缘起随 顺法,恒依缘起法则而随顺运行故。而「出世空」即是「如」,若「出世空」不是「如」, 若二者皆是「缘起随顺法」,则现象界应有二种因果律;然现量事实是因果律只有一种,故「出世空」亦名「如」。从现象界只有一种因果律可推论得知,「不生不灭法」 必然只有一种。关于缘生法与因缘法的差异与彼此的关系,是佛学上极为重要的议 题,但受限于本文篇幅,故略而不论,作为后续研究的议题。 由此可见,《阿含经》以许多的名相指称「不生不灭法」,例如:出世空、涅槃、 法性、常住法、如、法界等等。不同的名相凸显「不生不灭法」在不同层面的属性、 功能或者状态。例如:「涅槃」代表有情断尽对五蕴贪爱之见惑及思惑后,「涅槃」 之本际已不再出生五蕴身心而独存自在的状态16;「如」代表「不生不灭法」出生五 蕴而随顺缘起法的特性,而自身不堕诸见与三界爱中。对于四阿含中「不生不灭法」 种种名称的其他意涵,尚待学术界进一步的研究。 无明、行等等,皆是「常住法」所出生,故称「缘生法」。然而,吕凯文在《初 期佛教「缘起」概念析论:缘起与《杂阿含》「杂因诵」诸相应概念之交涉》中认为 「缘生法是从缘而生」,摒除不生不灭法,成为无因唯缘的缘起法: 就时间变迁的意义而言,「缘已生法」所要说明的正是那些已然呈现于时空 中的某种事物生灭的状态。17……「缘已生法」乃是指涉「缘已生」或「缘 所生」者;18……「缘起」乃是指谓着「(从)缘(而生起)缘已生法」的整 体内容,……19 「缘」是「凭借」的意义,是译自巴利语paccaya或梵文pratyaya;「缘」既是「凭 借」,已显示「缘」是作为「凭借」的功能而不是「出生」的功能20。「缘生法」不 是由「缘」所出生,故古代译经师取「缘已生」义,不取「缘所生」义。吕文既取 「缘已生」,却矛盾地解释为「缘所生」,是违反比量,亦违反语意学。
又,「常住法」须借前一「缘生法」而出生后一「缘生法」,若灭除前一支「缘 生法」,「凭借」已失而无「助缘」,则不再出生余支「缘生法」。例如:阿罗汉断尽 见思惑,令缺见思惑之「缘」,则后有之「缘生法」即断灭不生,唯余「常住法—— 如」独存自在。再者,十二支「缘生法」皆是「被出生的生灭法」,若「生灭法」可 以出生「生灭法」,则将向前无穷尽追溯而无根源,将产生「无中生有」的错误结论 而违反比量,则因缘法将无穷尽,永无实证之可能;亦将永远无人可以实证法界万 有实相的根源,则将无人能实证般若智慧。现量事实是「无中不能生有」,若无可生 有,则不应有因果律,亦可不必借前一「缘生法」而引生后一「缘生法」。「缘生法」 皆由「常住法」所出生,唯有直接生、间接生、展转生的差别,但生后仍不能离开 「常住法——如」而独存,故「缘生法」必然「住于常住法之法界」(法住法界)而 有「法住、法空、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的结论。因此,吕凯文「缘 生法是从缘而生」的主张违反三量。 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是佛教中「法」的二大分类。生灭法是以其能被出生(生)、 暂时存在(住)、属性功能会变异(异)及终被消灭(灭)为最重要的特性。例如: 水可由氢与氧的燃烧而生出,因为温度的变化成为气态、液态、固态而会有飘扬、 流动、坚硬等不同的属性及功能,亦可电解成氢和氧而使水消失。生灭法的种类、 数量皆无量无边,且有增减,世间智者所能观察到的「一切法」皆属之。 不生不灭法是以其不被出生(不生),所以不会灭(不灭),具永恒性,是永恒 的存在,其存在与任何因缘条件的聚合或散失无关(不住),属性及功能永不变异(不 异),数量不会增减,为最重要的特性。不生不灭法出生一切生灭法,然后随顺于它 自己所生的缘起法;这个法界实相,唯有佛教贤圣相应,不共外道、声闻之法,故 称「真谛」,与二乘圣者所证之「俗谛」不共。声闻、缘觉法不与此不生不灭法相应, 只与世俗法蕴处界相应,故称为世俗谛。 值得注意的是「不生不灭法」是不可能由「生灭法」所建立的,例如:希腊哲 学的「水本原说」认为: 世界的原初状态只是水,大地及其上的事物都是后来从水中产生的,正如水 滋养种子、培育生命的经验事实所显示的那样。21
生灭性、败坏性就是「生灭法」的永久属性,「生灭法」永不可能变成不生不灭 性、不败坏性的法。因此《杂阿含经》638 经说: 有为败坏之法,何得不坏?欲令不坏者,无有是处。22 水本原说,已经被证明是一种错误的学说;火本原说、气本原说、数本原说、 无定说等等,历史上凡企图将生灭法建立为不生不灭法的种种哲学理论,都已被证 明违反现量及比量而遭推翻废弃,因为生灭法不可能是万法的本源。23 根据上述生灭法及不生不灭法的定义,如果说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可以互相转 变,或生灭法可以出生不生不灭法,则会产生严重的逻辑错误,违反比量:
1、法性错误:若具永恒性之不生不灭法,是由生灭法出生或转变而成,则已 违反不生不灭法之「不生」法性。反之亦然。
2、时序错误:若具永恒性之不生不灭法,是由生灭法而出生,则不生不灭法 未出生前并不存在,违反不生不灭法永恒性、先在性之意义。故不生不灭 法就逻辑而言必然先于一切生灭法而在。则「生灭法出生不生不灭法」的 主张,显然违反比量原则。
3、功能错误:出生生灭法是不生不灭法的功能。生灭法本身是被岀生的法, 并无出生生灭法的功能。若生灭法有出生生灭法的功能,则追溯生灭法的 根源时将产生无穷无尽而无可穷究源底,或无中生有的矛盾结论。
4、数量错误:不生不灭法之数量必然不增不减,生灭法之数量必然增减不定。 若生灭法可以出生不生不灭法,而不生不灭法被出生后才具永恒性,则数 量上,不生不灭法的数量应远远超过生灭法的数量,且被出生以后将只增 不减;但现量事实上,目前世间智者从未在现象界发现不生不灭法,更不 见有不生不灭法数量不断增加之现象。
5、种类错误:若生灭法可以出生不生不灭法,不同种类数量的生灭法和合所 出生的不生不灭法,其种类必然有多种且彼此不同,则不同种类的生灭法 再加上被出生的种种不同的不生不灭法也加入相互作用,现象界的因果律 应有无量多种而不能收敛,违反现量事实。
6、定义错误:不生不灭法若可由生灭法出生,则显示生灭法本身即已具有不 生不灭之实质,即不应定义为生灭法,应定义为不生不灭法;反之,不生 不灭法亦应具有生灭性,方能由生灭法中出生,即不应定义为不生不灭法。 则「生灭法能出生不生不灭法」,或「生灭法能转变为不生灭法」的主张, 显然违反比量原则,成为戏论。 为何生灭法及不生不灭法的属性会如此?《阿含经》具体说明:生灭法及不生 不灭法的本性本然如此,不可混同、转变,是法界中不可改变的事实真相。《杂阿含 经》232 经及 296 经: 〔生灭法:〕 云何名为世间空?佛告三弥离提:「眼空,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所空, 所以者何?此性自尔。」24 〔不生不灭法:〕 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25 眼根、眼识是生灭的缘起法,故其本质是「世间空」,在生灭的「世间空」中寻 找或建立「常、恒、不变易法」之不生不灭法,也仍然是属于「世间空」,此是生灭 法的本性使然;意谓常、恒、不变易法,不是世间法的本性。由于缘生法与缘起法 都是由「如」所出生而赋予其功能差别,因此真正的法界——一切法的功能差别— —都应归属于「常住法——如」,故法界亦是不生不灭的如来藏的异名之一。而常住 的不生不灭法界永恒存在,使得生灭不断的缘起法与缘生法也一直常住在世间,不 论佛是否出现世间,皆是永恒常住,也是本性使然。但是常住的法界不摄在世间法 的蕴处界中;缘生法与缘起法是生灭相续而在世间显现常住,生灭法能够这样的常 住是因为生灭法一直住于真正常住的不生不灭法界,由于有不生不灭法界的支撑使 得生灭变异的缘生法与缘起法能够一直在世间运行不辍;若有人想要从世间法中寻 找其中的某一法,认定为常、恒、不变易法,若非愚人即是凡夫。 对于《杂阿含经》293 经定义「涅槃」为「不生不灭法」,释印顺别有定义,并 提出「击破说」,主张「涅槃」的「常恒不变性」与「独存自在性」是可击破的:缘起是因果事实所显的必然理则,一切皆不能违反的定律。缘生是依这理则 而生灭的事实因果法——缘所生法。《杂阿含》二九六经所说的,就是这意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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