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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锋虚焰金刚乘(连载36)----释正安法师

[第125期]  发表时间: 2016-11-04 10:04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解析《般若锋兮金刚焰》的邪说
  唯此所说:十二有支,逼恼世间令不安隐。
  略释:这十二因缘有支,能令众生世间受烦恼逼迫,受于苦恼,轮转六道不得安隐。
  述记:解释颂中的第六句“唯此恼世间”,具有缘生诸世间的甚深涵义。1
  三杂染者:一、烦恼杂染,谓无明、爱、取;二、业杂染,谓行、有;三、生杂染,谓余支。
  略释:三杂染是指:一、烦恼杂染,指无明支、爱支、取支;二、业杂染,指行支、有支;三、生杂染,指余七支:识支、名色支、六入支、触支、受支、生支、老病死支。
  述记:此处所作解释与《瑜伽师地论》同,然异于《对法论》,其分析如同在《成唯识论》中所作解释。2
  二杂染者:一、因杂染,谓烦恼、业;二、果杂染,谓所余支。
  略释:所谓二种杂染,是说:一、因杂染,指烦恼杂染与业杂染;二、果杂染,即所剩余支(即是上文中所说的生杂染七支)。
  述记:此处以因、果二类杂染来分类十二因缘有支,也就是以异熟、非异熟来解释果、因杂染;其中五支是因,七支是果。《瑜伽师地论》卷 56又说: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支是为胎藏苦,指众生已生受报苦受的缘故,因此立为果名。又,从世间的因果差别相来说,十二因缘的前面十支为因,是能引“生”支及老病死支故。从果缘生因的性质方面来说,则以文中所说的七支(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病死等支)为果。又,经论中对于十二因缘的解释,虽依立场而有不同的解释,其间并无有相违的地方。3(笔者案:是故,说佛法极微妙、极甚深,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就有不同的描述,
  因此说法无定法;依第八识以世界悉檀、为人悉檀、第一义悉檀而有种种法相,非为凡、愚所能揣测。)
  七杂染者,谓七种因:一、颠倒因,谓无明。二、牵引因,谓行。三、将导因,谓识。四、摄受因,谓名色六处。五、受用因,谓触受。六、引起因,谓爱取有。七、厌怖因,谓生老死。
  略释:以七杂染来分类十二因缘有支,是指众生有七种杂染生成原因,所谓:一、颠倒因,指无明支。二、牵引因,指行支。三、将导因,指识支。四、摄受因,指名色支及六处支。五、受用因,指触支及受支。六、引起因,指爱、取、有三支。七、厌怖因,指生支及老死支。
  述记:此处将十二因缘支分类为七杂染来说。前文是将十二支分别说明为十一义,此处则分类为七种杂染。前说行支是众生造作诸行而由藏识执藏所熏业种,是偏重在摄植业种于本识而说;此说行支,以众生造作诸行之业因,当因缘熟成将牵引有情受诸行果报,因此名为牵引。此处说言摄五蕴有情自体即为名色,能受用六尘境而于六入处产生作用,因此合说名色、六处二支为摄受因。前文中以五蕴与六入出生的因缘性来说,因为有各自不同的差别体性,因此个别立名;然而此处为方便显明五蕴与六处俱是摄受有情的自体,因此合说名为摄受因。触支与受支,前文中以要有境相与六根为缘才能先后出生作用,因此,以触、受来分别各自的不同因缘法相;此处从二支都依同一境相为缘才能先后生起的立场,来说明触支能引生受支受用境界的缘故,因此合说二支名为受用因。前文中以爱支为引生后有之因,接著深细分别取支与有支的各自差别作用体性,因此立为三名;此处从三支为因所当生果为立场而言,三支皆名引起,因此称名引起因。前文中从生支及老病死支之体性即具有世间逼迫性,令众生现前领受生老病死、成住坏空等苦果法相而言,故名苦果;此处从众生应当毁责厌怖生等二支以求取解脱果,令离二支苦果立场而言,因此将生支与老病死支称为厌怖因。 4
  此诸杂染,无不皆由虚妄分别而得生长。
  略释:上来所说种种的众生杂染分类,全部都是由于众生有不如理的虚妄分别相而得生长。
  述记:如上所说的三种、二种、七种杂染,教令众生出生于欲界、色界、无色界中,而有苦苦、坏苦、行苦不得解脱,因此说为杂染。如是种种杂染皆由众生有不如实、不如理的虚妄分别的缘故,而得生起。为令众生能得解脱,故有世亲等诸菩萨开显晓明此中法义。5
  此前总显虚妄分别有九种相:一、有相,二、无相,三、自相,四、摄相,五、入无相方便相,六、差别相,七、异门相,八、生起相,九、杂染相。
  略释:以上所说,总显虚妄分别有九种相:一、有相,二、无相,三、自相,四、摄相,五、入无相方便相,六、差别相,七、异门相,八、生起相,九、杂染相。
  述记:此处论意,总结虚妄分别相的种种涵义,略分为二类:一、前所释义的十一首颂句,已经分别说明了虚妄分别法相的:有相、无相、自相、摄相、入无相方便相、差别相、异门相、生起相,与杂染相等九门法义。二、此处总结为此九种相,然而于下文解释空性法相义中弥勒菩萨在本文初始总说,即有颂言“诸相及异门,义差别成立;应知二空性,略说唯由此”;此颂是为此空性法相义门最初释义的总颂,世亲菩萨随后即作了大纲总结释要。然而,前文解释虚妄分别相义门中,文前文后,都无弥勒菩萨总颂之文,唯有世亲菩萨于文末所作的结语。此义或言以虚妄分别相义门,最初之一颂中“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已经含有总颂之意,因此不必另有总颂。今空性法相有种种无相的胜义自性,为显有故即有总颂。或者此种行文方式,即是作者的原意,不必劳烦别作解释。 6
  如是,已显虚妄分别,今次当说所知空性。
  略释:如上文所开示,已显明虚妄分别相之种种涵义,现在应当解释能被证知的所知空性真如有何法相。
  述记:下文中的十一颂,说明前文已经显明的所知空性有何法相。若只是说“所知空”,则是指遍计所执的能取与所取都不是真实有,而现在所要叙述的“空性”,即是缘于能取与所取皆为本识所生所显的“真如”法性而说。世亲菩萨将此释义分为三个层次来加以说明,先以小结前文,引生下文解释空性胜义之理,接著分辨五门体相义理来说此空性心,最后以空性法相与安立的胜义异门等二义来作为总结所说空性法相门的教义。7
  由以上笔者依《辨中边论述记》卷上,对于〈辨相品〉所解释的第一小节中“虚妄分别相”的九种法相之略释与翻译,一切有智慧的佛弟子都能够看出,第三转法轮的唯识经教根本就不是只有虚妄唯识门,而是还有真实唯识门;经论中在在处处都非常清楚地说,有空性心本识如来藏常住不灭,依此空性心如来藏的缘故,才能出生众生蕴处界等一切诸法。如是说法也才能真正符合经典里佛陀所开示的“一切众生从本以来,本自具足如来智慧德相,只因妄想烦恼执著,不能证得”的教理,也才真实符合二转法轮所说的般若中道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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