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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之真实义(三之一).......... 正礼(4)

[第035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1:34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综合以上所述,当知意识无能自起,且为意根所用,故不能作主。而意根虽不能直接了别六尘境之全部,却能了别六识所分别之境,故能于六尘境中取舍作主。故不能仅依“末那识之所缘境为第八识见分”,即说意根不能于六尘境中取舍作主。应遵 佛之告诫“依义不依语”,否则即会引生诸多过失。复次,末那识缘于第八识见分之理,亦非法宣师所能知之。今者法宣师缘于数年前 平实导师特别加恩而容其参加禅三,得以悟证如来藏,不曾悟后受学总相智、别相智以及种智,数年以来不曾言谢,如今反受蛊惑,妄谤本会正法为非,岂仅是不知感恩图报之人;并企图以极粗浅之总相智能,妄评本会胜妙之法,如今遭逢法义辨正,自取其辱,应当深知自身之卤莽,不应见怪任何人。
附注:
1、《成唯识论》:“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一故,恒与诸法为所依故。” 窥基大师于《成唯识论述记》中之批注如下:“但缘见分,非余相分、种子、心所。所以者何?唯识见分,无始时来,麁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似常,简彼境界,彼色等法皆间断故。种子亦然,或被损伏,或时永断故,由此亦遮计余识为我。似一故,简心所,心所多法故。”
2、“心所有法”── 窥基大师:“言心所有法者,具三义故。一恒依心起、二与心相应、三系属于心,具此三义名为心所故。”《成唯识论》:“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取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即心所为心王所有,为心王功能差别之一部分,故名“心所有法”。本文所说意根、意识均包含心所而言。又如说意根有“我见与我执”时,因“我见与我执”乃意根之相应心所,亦系属于意根,说为意根所有,不违心所三义。若有因此而责难为心王、心所不分,实乃不解“心所”实义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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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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