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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作者回应书(二)(4)

[创刊号]  发表时间: 2016-07-07 10:31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16、审(二)说:「说『正住者』是『知觉的对象』(p.10),又说『正住者』具有出生五蕴的重要功能性(p.10),既是识生起的根源又是识的认识对象,如何可能?」
申辩:审委以个人的信仰作为审查标准,是有违学术的客观性原则,亦违反其认同以三量为标准的承诺。审委不应以自已的宗教信仰立场来质疑「如何可能?」否则他人亦可依自已信仰立场的不同,或因为佛学学养的不足,而一味的质疑「如何可能?」如果学术界每位学者,皆如审委一般只以自已的信仰立场,而不论文献证据,一味的质疑,这是学术界理性论述的正确态度吗?既然审委认同以三量为学术标准,那么就应以至教量、现量及比量来论证,不应以信徒的观点推翻认同的标准。笔者以三量中的至教量,《杂阿含293经》:「为彼比丘说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已经具体证明至教量说「贤圣相应于不生不灭的出世空」,而「出世空是缘起随顺法」,至教量已具体说明其可能性。而歷史上也有许多贤圣证悟的记录,是不能抹煞的现量,而且《杂阿含293、296经》及审委自行举证的经典亦证明笔者诠释的一致性及正确性,三量皆符合。审委应舍弃个人的教徒观点及成见,站在学术客观的立场进行审查,即使别人提出的观点与您的信仰不同。
17、审(二):「题名为〈《阿含经》对存有之定义〉,但常将主轴偏离,谈东西方哲学的许多问题,过于芜杂也使主题不显。」
申辩:从上述笔者的举证,笔者一直紧扣着「存有」命题最关键的核心加以申论,对于「存有」命题不熟悉的审委,当然会觉得「芜杂」,这是因为不能掌握「存有」命题在歷史上受关心的脉动所致。
笔者于本文用1300余字「介绍西方哲学「存有」(being)一词的来源与意义」,归纳出佛教的「存有」命题与其他宗教的「存有」命题,最大差异关键在于「实证」的认知上,并综合归纳出三种其他宗教认为不可能证得宇宙生命根源的主要原因,并分析之。如此节奏紧扣于论题核心,主题如何不显?如此的评论只是审委的成见反映而已。笔者相信这种沟通是困难的,因为先入为主的观念已经根深柢固的束缚着,因此国际上才会有无数的学者投入跨宗教及哲学领域的研究及写作。所以,本文的观点冲击审委的宗教信仰,是笔者请求审委开放心胸,以理性的态度仔细思考之处。然而,这种冲击的情形会发生在中华佛研所是笔者始料未及,笔者深信,释圣严创立的佛学研究所应该是会尊重《阿含经》的至教量记载,笔者目前仍然如此坚信,希望这只是沟通上的小小火花。本文的观点若有冲击到审委个人的信仰,则请原谅。
18、审(二):「只抓住自己所谓的哲学诠释,未仔细分析经典,恐怕只是在沙滩上建造城堡而已。」
申辩:笔者并没有个人的哲学诠释,笔者只是忠实的依据《阿含经》及《尼柯耶》遵守三量的原则加以诠释,完全不加入个人猜测的意见。因此,《杂阿含39经》说:「五种种子不断、不坏、不腐、不中风、新熟坚实」,笔者绝不加上个人的意见说:「种子的譬喻也难脱生灭的形象。」《杂阿含293经》说:「为彼比丘说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笔者不会说:「如何可能?」由于笔者完全遵守三量的标准,经典间的一致性便跃然纸上。如果,至教量说:「五种种子不断、不坏、不腐、不中风、新熟坚实」,有人偏偏要说:「种子的譬喻也难脱生灭的形象。」至教量说:「为彼比丘说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有人坚持说:「如何可能?」如此坚执己见而违反三量的人,才是「只抓住自己所谓的哲学诠释,未仔细分析经典」,即使此种人握有审查的权柄,其审查的论点「恐怕只是在沙滩上建造城堡而已。」
总结:
一、感谢贵所认同笔者以三量证验道理的基础,进行沟通。
二、本回应文第1点澄清「正住者」的使用是为了指称「不生不灭法」,就如同世尊以相当多的名相指称之一般,以方便本文中的行文。
三、本回应文第2~7点,针对《杂阿含37经》及其引申有关「存有」命题相关质疑,澄清审委们的误解。
四、本回应文第8~12点,针对《杂阿含296经》及其引申有关「缘生法」的诠释,「此缘性」的诠释,「十四无记」的诠释及「缘起性空」相关的史观问题的质疑,澄清审委们的误解。
五、本回应文第13~14点,针对《杂阿含39经》及《种子经》对读,以及引申有关唯识的相关质疑,提供说明及资料。
六、本回应文第15~18点,对于审委其余质疑提出澄清。
七、综合上述的回应举证,发现笔者与审委们见解上产生差距,基本上不是在于汉译经文与巴利经文上的翻译有所差别,而是有以下的原因:
1、审委对西方哲学的陌生与成见,造成对本文的正确论述不能被正常合理的审查。
2、审委对于佛学名相的基本定义及佛教正确史观似乎陌生。
3、审委以寻句觅字的方式猜测经典的意涵,诠释性不足。
4、采用论述错误之论文结论或无决定性价值之学说作为审查标准。
5、审委可能有其宗教信仰,本文的结论冲击其宗教信仰,因而无法公平客观审查。
6、审委不能完全服从三量的标准,只从其教徒的观点审查本文。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笔者对于审查结果难以接受。
八、笔者于上述有限的篇幅内,尽可能提供文献证据及笔者的诠释内容,但是这毕竟是回应文。笔者虽然限于时间及篇幅无法提供所有的讯息及文献证据,但是以笔者提供的文献证据及诠释论述,相信应足以令贵所了解,本文的论述是具严谨性、一致性及正确性,是严格遵守三量的标准所撰写。
九、基于考虑增进贵刊的读者对本文的理解,笔者建议在本文中增加说明:1、增加《杂阿含296经》经文的白话解释,2、在注解中增加《相应部》的对读,3、增加对「存有」命题的解说。以上的提议,将以贵刊视为必要为前提。
十、对于贵所审委的审查意见,笔者是深感弥足珍贵的,虽然在回应中言词或许较无保留,但这只是一种看法的表达而已,若有冒昧之处,敬请见谅。对于审委严苛的指教,笔者将之视为是论述上精益求精的动力,并予感谢,亦是以文会友所不可免者。尤其,笔者特别感谢审(二)审委,虽然笔者对其观点回应最多,因为审(二)审委提供最多而最具体负责的看法,令笔者能够借其质疑而提供证据、观点澄清之,促进彼此的沟通。笔者再次表达谢意及敬意。
十一、本文之审查,虽为笔者个人之事,然而贵所之审查,应如千人所观,千人所指般谨慎采用审查标准。祈望贵所及审委们能够开放心胸,抛弃成见,不应以笔者与贵所或审委个人的观点有差距,便予以抹煞。应以笔者是否遵守文献证据、事实及正确推论等三量客观审查。纵然彼此有相当多的歧见,但是彼此理性沟通,久之自然化解。当然,笔者深信任何人的学识绝对是有限的,机构的各种资源也是有限的,笔者的学识亦然。实事求是及开放的心胸才是学术界最可贵,而可以令吾人在学术领域更上一层楼的凭借。
十二、本文虽然第一次的审查只接到「宣判文」而没有「审判理由」,算是学术界最糟糕的示范。但现在有了「审判理由书」及「上诉」程序,与某些学术机构以必须担任教职限制投稿者资格,或审查论文只有「宣判文」,连「审判理由书」及「上诉」程序全都阙如,充分显示出学术之权威与傲慢,与学术界真正可贵的「求真、求实、勇敢、负责」的精神完全违背,这是台湾学术界难以在世界舞台上更上一层楼的根本原因。因此,笔者认为贵所在学术界算是最富学术精神,值得笔者敬佩,并期待贵所真的能成为国际第一等的佛学研究机构。笔者愿意耗费相当的时间、体力,在短短数日内撰写本回应文,字数上已经是一篇论文的份量,提供的观点及论述是数篇论文的份量,这是目前笔者基于上述的期待,以及对于贵所「以严谨的态度与开放的心胸,兼容并蓄各方论点」之真诚性,仍然抱持着一分憧憬。最后,敬祝各位
智慧增上
福德增上
蔡礼政敬启
〈《阿含经》对存有之定义〉作者
公元200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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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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