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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信箱

[第031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1:30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问一、学无相念佛拜佛功夫已有四年,到现在忆佛的念已没有那么强了;在参究方面参的是“忆佛是谁”的话头,现在话头提不起,但在看了书后,却总是在体验真心是如何运作方面。有时色身很累,但觉真心如如不动,犹如虚空,色身累的特厉害时,却是头脑中的意识觉知心累。请菩萨们指导我,是否就像现在这样状态参呢?还是应提起话头,把话头看纯熟?
答:参禅关乎法身慧命的出生,这固然重要,但是平常的睡眠也很重要,若不照顾色身,不能维持长久,参禅是无法有收获的,因为证悟是很困难的。而且,长期精神不济,又如何能悟得真实心如来藏呢?所以您应该维持著话头,轻轻挂著疑情来参,但是您既不在同修会中,身处于大陆,就必须有长期参究的打算,所以照顾色身的正常维持,就显得很重要了!
问二、根据自己看咱们会的所有书,都说是如来藏在受精卵住入胎;但又回想起从前所读的一些法师居士讲过“三生因缘”的故事,是说圆泽法师和李源去朝峨眉山,去到巫峡时,看到一个妇人在石上浣衣已怀孕三年,而不能分娩,那胎儿正等著法师住胎分娩呢!自己不解的是怎么会怀孕三年而无法师的如来藏住胎呢?而在三年中腹中的胎儿是谁持身呢?或是法师居士们讲的故事不是真有这么回事?
答:这件传说是否真实?是应该先行确认以后才相信的。假使没有入胎识住持,受精卵连存活都不可能,何况能有色身的生长及出生?这个道理,不论是在大乘经中,或是四阿含的原始佛法经中,佛都是如此说的。这个道理,在平实导师十月底开始即将陆续出版的《阿含正义》书中,会举证佛陀的圣教作证据而开示出来;在实证的正理上,也确实是如此的,所以传说的事件往往会被扩大传说,不一定是可靠的。因此,我们的看法是:传说的事件,作为劝善来看待,是比较合理的;若要作为佛法来看待,往往会违教又悖理。谨提供这个看法给您作参考。
问三、1.弟子的一位同学修学平实导师的正法,他现在啤酒厂工作,他需要换一份工作吗?会妨碍明心见性吗?还是等将来他受菩萨戒时再更换?因为他并没有沽酒卖酒之心,但事实上又在帮助沽酒卖酒。2.建议电子报的“佛典故事选辑”增加经典中有关世尊、菩萨、祖师摧邪显正的例子,以增加部分佛子的信心,因为一般人没有时间去翻阅藏经查找。多谢!
答:1.佛在《优婆塞戒经》卷六有说:“善男子!因于饮酒,惭愧心坏,于三恶道不生怖畏,以是因缘,则不能受其余四戒。是故过去诸佛如来制不听饮。”因酒乃是能引众生造作恶业之物,故我世尊之所遮制,若犯酒戒乃是遮重之罪。自己不饮酒却以卖酒为业,有失菩萨自利利他的慈悲;因沽酒有违菩萨三聚净戒中的饶益有情戒,所以在沽酒的工作场所谋职,自己虽无沽酒卖酒之心,但是有帮助沽酒卖酒之助缘共业。如前期般若信箱回复提到:戒律的违犯程度可以从“根本、方便、成已”三个部分来看,虽无沽酒卖酒之心,表示没有具足根本,但却有助长沽酒卖酒的方便与成已的具足可能,因此建议您的朋友若有更好的职业,转业谋生较佳,不然对于自己的佛道修行多少有些影响,因违菩萨道的精神。这个部份平实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有详细的开示,目前陆续出版中,您可以请阅来看。
2.您这个建议很好,我们会考虑编入未来翻译的计划中,安排有关的经藏典故来作为白话的翻译。
问四、我非常想护持正法、摧邪显正,同时也在这一过程中提高自己的知见,但又怕自己修证不够,讲错话误导别人,或不知不觉中增长我慢习气。平实导师有讲:【所以,一般人不知大乘佛菩提道之内涵者,最好是少说、多闻,等到亲证初地心时,再来破邪显正,比较稳当;如果还没有到初地心,至少也要有七住位的般若智,而且有上地菩萨指导;或者已有十行位满心的证量,进入初回向位时,再出世破邪显正,以免徒以凡夫之身而误谤所未曾闻之胜妙正法时,成就诽谤正法之大恶业,而仍然自以为是在破邪显正、护持正法。此时,真善知识如果不对谤法者加以响应,置之不理,不加以详细开演正邪之所在者,他将根本没有机会反省,将永远不知道自己所以为的“护持正法”的行为,其实本质正是破坏所未曾闻的胜妙正法,将永远没有消除谤法恶业的时候。只有真善知识作了响应,出了书籍详细辨正,令他了知自己的谤法事实,消除了他的颠倒想,才有可能在数年后心回意转而忏悔坏法之恶行,才有可能得见好相而灭大罪、而远离三恶道。
所以,如果要为人宣说了义正法,最好是明心以后再出世弘扬了义正法;如果不能明心的话,说法时,最好仍以表相正法弘传之,不可以因为想要示现已悟者的姿态,而作“过解、甚解”的逾越行为,违背世尊正法原意;也应谨记世间圣人孔老夫子的教诲:“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智〕也。”如是自谦守分而弘正法,斯为明哲保身、自度度他之有智学人。至于评论他人,特别是评论大善知识,最好免之;否则,万一误评误断,成为诽谤大乘四众贤圣僧,成就谤贤谤圣之大恶业,腊月三十到来,救之不及,后悔已晚,岂不是世间最大的愚人?何以故?修学佛法本是善因,这一世却因为修学佛法、欲护正法而造下诽谤正法、诽谤胜义僧之重罪,自以为是在护持正法,却成为下堕三恶道之恶因,以如是善心而得恶果,岂不是世间最大的冤枉?却又只能怪自己性障深重、所知粗浅、有眼无珠、不辨贤圣,怨不得别人。】〔编案:《识蕴真义》p.25-p.27〕
是否应该在护持正法摧邪显正时,反复对照自己所说是否符合平实导师的开示,是否符合佛法的正义?是否掺杂了我见我执,增长了我慢贪瞋等习气等等?这样才可以未悟而护持正法摧邪显正,以利益周围的同修和网络上的佛子,不是吗?平实导师主动批判的印顺法师和狂密邪密等邪师,我们可以跟随其后,以正确的知见加以辨正批判;平实导师未批判的一些法师居士,没有证悟,说法有不当之处,但对初机学人有接引之功,我们是应该以正确的知见加以辨正批判呢?还是等以后他们自己转变,我们先针对危害最大的邪说加以辨正,是吗?还是等我们证悟了到初回向位再来做这件事?
答:摧邪显正的目的,乃是为了救护众生远离邪见为主,而不是在诤胜、比高下,就如同您所引平实导师《识蕴真义》书中所说,因为大部分学人不了解“大乘佛菩提道之内涵”,所以大多都以自己的意识情解来做事,佛弟子虽有破邪显正救护众生的大愿,但是在执行的时候得需遵循平实导师在《真假开悟》书中所提“防恶修善,真修佛道”的开示为之,较为稳当。如书中说:“防恶与修善,是一切修学佛道者特应注意之处。修善之时特应注意防恶,当以防恶为首,修善为次;恶若不防,而言修善,善亦成恶。苟能防恶,则修善有功;若不能防恶,则修善悉成恶业之助伴,则有助长恶势之虞也。”
再者,若以三贤位的修道次第来说:习种性、性种性、道种性,每一个阶段都有需要主修的部分,这个部分平实导师在《明心与初地》及续讲、《灯影》、《宗通与说通》等书中都有详细的开示,其中已有提到各个阶段需要修集与修证的部分。至于破邪显正乃是属于初回向位开始的主修之一,在此之前,因为自己对于法义的通达尚须熏修,并且本身凡夫性、异生性障尚未完全伏除,菩萨圣性的发起与长养都尚嫌不足,若须出世破邪显正,必须要有上地菩萨的指导,如此才不会因为想要护持正法的善行,却因自己二障所摄的异生性现行,反成造作恶业的助伴,这个部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
对于平实导师主动破斥印顺与藏密的邪说,主要是因为此二者乃是破坏佛法最严重的部分,为救护广大的佛弟子免于堕入邪见的深坑,故应主动破斥。若同修们欲破其邪说,可参考平实导师诸论著的辨正与开示,亦如您所说︰“以正确的知见加以辨正”即可。至于其它法师居士的说法开示,若有小错误,实属正常,其对正法的弘传若无重大的影响与破坏者,我们基本上是希望大家能够体谅了义究竟正法不易亲证的事实,应随喜赞叹他们接引初机的功德,不需苛求他们说法完全无误。我们要做的就是帮助他们转除邪见,转知正见,使众多佛弟子能够回归世尊的正法为宗。
问五、有一位同修因夫妻感情不合,而坚决要离婚,但配偶不同意,因此打算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之后如果分居两年,法院则会判为事实离婚。起诉之后未判之前,他与第三者同居算是邪淫吗?未起诉之前,他因非常坚决要离婚,但只因配偶不同意,未能办好手续而与第三者同居算是邪淫吗?如果是,该如何忏悔呢?
答:《优婆塞戒经》卷六:“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淫。唯三天下有邪淫罪,欝单曰无。若畜生、若破坏、若属僧、若系狱、若亡逃、若师妇、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为邪淫。出家之人无所系属,从谁得罪?从其亲属、王所得罪。恶时、乱时、虐王出时、怖畏之时,若令妇妾出家剃发,还近之者,是得淫罪。若到三道,是得淫罪。若自、若他,在于道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为父母、兄弟、国王之所守护,或先与他期,或先许他,或先受财,或先受请,木埿画像及以死尸,如是人边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
佛在这一段有提到两个重点,与您的提问有关:“从其亲属、王所得罪”、“若为父母、兄弟、国王之所守护”,以您所举的例子来说,若在离婚判决前与他人同居行淫,乃是对配偶得罪,对国家法律得罪,因为在与第三者同居行淫的当下,还是有婚姻的关系存在,因为配偶是被国家法律之所守护的人,以世间法律来说乃是妨害婚姻的过失;以此定义来说,受戒者是违犯了戒律。而且同居的第三者是否为他人妻女或夫子,也要考虑在内。
若有违犯者当如佛在经中开示,如法忏悔,这个部分 平实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当中有非常详细的开示与说明,因篇幅所限,请各位请阅平实导师的开示。
问六、“性觉必明,妄为明觉”的“明”怎么讲?是不是指其“无覆”性呢?“妄为明觉”的意思是否和“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的意思一样?弟子的理解是,一旦能知,就有被知,一变成二时,“无明”(也就是“妄”)即诞生。不知弟子理解对否?
答:“性觉必明,妄为明觉”,正是古今错悟大师们的落处,是将识阴六识的自性能觉能知,作为常住不坏的佛性而错认为真实常住的不坏法。有性则必有觉,有觉则必能够明明了了的了知六尘相;这种在六尘相中的性觉明了,其实正是识阴六识的心所法,也就是识阴六识的自性。若没有识阴六识的现前,六识的能见、能闻、能觉……等自性是不会出现的;一旦六识心体出生了,六识的自性功能就一定会出现,不可能不出现六识的自性功能,因此当然会有性觉出现而灵觉明了。北传的大乘法中学禅的大师与学人们,往往落入其中而不自知,所以就“妄为明觉”,误以为是第八识如来藏的本觉,但是其实只是所生法的识阴六识的自性罢了!所以他们都已成为自性见外道法的弘传者,却都不能自知检讨。
这种事例,在北传佛法的海峡两岸大师中,是常常可以看到的。譬如台湾的惟觉法师,常常这样说:“师父在上面说法的一念心,你们在下面听法的一念心,就是真如佛性。”有时又这样说:“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处处作主的心,就是真如佛性。”又譬如河北省柏林禅寺的净慧法师,主张离念灵知心就是真如佛性,同样是错认离念而了了分明的觉知心是常住的真如佛性,都属于自性见外道法,正是佛陀在经中指斥的“性觉必明、妄为明觉”的错悟者,同样都是落入自性见中,只是识阴境界而已。但是世尊说的真如心,却是在六尘中不曾了了分明的第八识如来藏,却能了了而知山河大地、业种、众生七识心的欲求,这才是本觉心的真实自性,是不在三界尘中运作的心。假使不明了这个真实义,妄把识阴六识的能见、能闻乃至能觉、能知的自性,当作是真如佛性,就是这一句经文所斥责的妄为明觉的凡夫。
这个明觉的明,指的是第八识对七识心的了知;七识心都不必使用语言文字来通知祂,祂都会清楚的了知;而这种了知是从来不曾间断过的,也是不在六尘中的了知。只有亲证了第八识如来藏,才有可能证知这个实相智慧,那就说他已经有了般若的明了,对于真心的性觉确实已明了,已经离开以前对法界实相的无明了,所以就成为性觉必明的“真明”,不会像凡夫一样落入“妄为明觉”的误会后的“明”中。
问七、弟子不理解“无余涅槃”,弟子对“涅槃”的理解是,走到终点,也是回到起点,就是“万法归一”的那个“一”所依的基础,就是真如。真如以“变”为其不变的“特色”(我实在找不到合适的词,就用了“特色”二字),难道无余涅槃消灭了真如这个“特色”吗?但这是不可能被消灭的。还是保持“特色”而不让其发挥功效?但说“保持”已经变成“二”了,变成“能保持”和“被保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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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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