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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金鉴》(连载27)--孙正德老师(2)

[第078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2:47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倘若一切法唯是假名,皆无所有,无有一切法生灭所依之真实体,则一切有情所造之善业或恶业,应成为因果不定所摄,时而无因有果、时而有因无果、时而无因无果、时而有因有果;则修福、修善、修慧与放逸身口意之贪瞋痴凡夫诸行应无差别果报,世间应无证解脱而不退转之阿罗汉,无有因果律可遵循故。应成派中观为救护他人对彼因果失乱之责难,乃主张业无自性生、无自性灭,认为业灭以后虽亦有事法之“灭”,能引生自果,故宣称“虽无本识亦能因果不乱”,却成为业灭以后可以无中生有而实现因果律的荒谬主张。
身口意业有三种,各别又有善、恶、无记之差别,而此有事法之“灭”,是一或是多?若是一,应该是能持诸业种而不失坏者,此能持业种者应该能够贯穿三世而使因果不乱者;然而应成派中观一向主张意识是一切种子识,说意识能入胎结生相续,说意识是本住法;毫无疑问的,彼等所说有事法之“灭”就是意识,此“灭”是以意识为宗旨而说。倘若有事法“灭”是指意识,则意识必须为不生不灭本来自在之法,方能持种不失而在未来世或无量世后报偿而实现因果律,则彼宗所主张一切法性空唯名、皆无所有之理,即不能成立;依其主张,意识灭后应尚有意识及属于意识之有事法“灭”而仍然存在不灭故,即成自宗相违;此乃是推立只能存在一世之意识于不空之地,故其宗旨已然自相矛盾,成为自立之宗旨由自说所破故。已见自宗此过,故于此处又补救说“分别安立之法(也就是一切法性空唯名)有各别作用,乃是彼应成派中观之究竟深处”,却是自语相违的愚痴言行。
意识乃是世尊在四阿含及第二、三转法轮诸大乘经中圣言教一再宣说的有生灭法,非属常住不坏法,不可能来往三世而永续存在。世尊曾说:“诸所有意识,彼一切皆意、法因缘生。”不论是粗细意识,一切都是由根尘触三法和合方便所生,是有生有灭之无常法,故依意识自体及其能取六尘境界之识性以观,当知无有丝毫本质可以胜任一切种子识之功能,绝非是能生诸法、能含藏种子之识。
倘若应成派中观有事法之“灭”,非一是多,则一一业各有其所属之有事法“灭”,则善业之意行、身行、口行,恶业之意行、身行、口行,无记业之意行、身行、口行等等,此诸多有事法灭后之“灭”,应皆各各有因之分位,不同之因位各各皆能生自果故。若彼诸行各各皆有因之分位,则各各皆应是能持种者、能入胎结生相续、能贯穿三世者。试问:此多因应该一起入胎?或各别入胎?若一起入胎,应当无有同一胞胎之法而实现各类不同因果于一身,应当所有母亲都出生多胞胎而符合应成派中观之立论,方是世间之常法,然而此乃违背现象界之事相而导致世间道理不能成立。若诸因是各别入胎,则应于一有情舍报时有多中阴身依照各别之业因现起,然后各别分割而入胎,众生即成为可增可减而违世尊《不增不减经》之圣教;然而世尊却未曾说一有情舍报后将有多中阴身各别入胎而转增为多有情,故应成派中观以多有事法之多“灭”,作为多因之法,违背至教量及世间现量,故应成派中观所立之宗旨无有是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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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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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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