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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菩萨修学佛法第一要务:布施(21)

[菩萨正行]  发表时间: 2015-08-04 22:39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如果诸佛认为自己确实有得五阴,那就是生贪;如果诸天确定自己有得到五阴,就会生瞋。你如果请问诸佛说:“世尊啊!您有没有得到这个五阴?”你想祂会怎么答?祂会跟你说有得吗?一定是非得非无得。如果诸佛说有得到五阴,我告诉你:佛已经生贪了!对五阴生贪才会说有得。实际上诸佛来人间或在天上示现,所拥有的五阴都只是因为悲愿而来受生、利乐众生,所以诸佛都没有得五阴,如果佛认为有得五阴,那么佛就是生贪而有我执了。天人,比如说色界天人,你问他:“你有没有得五阴?”他会说有,除非他是菩萨往生为色界天人,否则天人都会说有得。可是天得五阴就会生瞋,菩萨得天五阴则不会生瞋。你对色界天人不恭敬,他就会生瞋。色界天人已过了欲界境界,剩下瞋与无明;所以色界天人的标准表现就是有瞋。所以外道纵使证得了第四禅,出了定以后他会用下巴看你,当你去求见,他就下巴抬得高高的:“你是谁?”(大众笑…)。你如果说:“哼!你这个人瞋心这么大,我才不相信你有第四禅。”他马上就气起来了!佛得天身时,不会这样。诸佛认为都无所得:去取色界天身只是为了利乐天人、利乐诸地菩萨。祂无所得,如果佛有得,就是对五阴生贪了。可是天得色界身五阴,就会生瞋。所以佛所得的身或五阴,以及天所得的五阴,不可以说相似,必须诸佛在天界得最后身菩萨位,在天界得五阴,然后示现来人间受生成佛时,才可以说前生五阴与成佛时的五阴相似;一定是前后连贯而说相似,不可同时存在的二个不同有情五阴而说相似。换句话说,你的五阴不能跟我的五阴前后相似,因为你的五阴与我的五阴不是前后相承的,所以因果业种不相承受,所以外道异作异受的道理是不通的,所以外道不许说异作异受。因为外道的异作异受是:我布施了,你现在随即得到福德果报。这是由同时存在的另一个人得到布施的福果,是邪见。一定是我布施了,下一辈子的另一个五阴我,前后相似相承而得福德果报,不能是相异的二个五阴同俱而有异作异受的事情,所以佛门讲的异作异受与外道讲的异作异受全然不同。
所以色与名虽一,其实有异,诸佛在人间示现的五阴,天人在天上同时示现的五阴,二者色身虽然同名为五阴,其实不同,因为不能相承,也不相似,所以异性。必须是人间五阴造作了善业,下一世生天才能说是相似;有前后世的连贯性,才能说相似,否则即是有异,不能互承因果。但在佛法中,虽然色与名同样叫做五阴,其实仍有不同,所以也可以身作心受,也名为异作异受;但外道以不同的二个同时存在的人,而说因果可以互相继承的异作异受,是与佛法的异作异受完全相悖的。
“或有佛得白色,天得黑色”:同一个法,有时由佛得到时,说它是白色的,若由天得这个法时却说是黑色的;譬如佛得价值无量百千金的妙天衣仍然是白法,但若由天人得到时就生贪,别人想要强行得到他的胜妙天衣时,他就生瞋,贪瞋都是黑色法。都是因为二人的五阴不同、不相似,受想行识的心行也都不一样,所以佛得白色、天得黑色,因此不能说是同一,所以因果的造作与承受,不该是外道所说的异作异受,不可能是某甲造业而由同时存在的某乙得果;必须是前后相似不断的五阴来造业与受果,而前后世的五阴相似而不是同一,才能叫做异作异受,不能像外道所讲的:二个同时存在的不同有情五阴,可以互相得到对方的果报。外道异作异受而成就善恶业因果的道理,不能成立。
“若以名同为一义者,一人生时应一切生,一人死时应一切死”:所以,如果以“名同”就认定为同一义二名称同样是五阴,佛也是五阴,天也是五阴;你也是五阴,我也是五阴,既然同样是五阴,所以我就是你,你就是我,都是同一有情。如果这样的话,就没有因果了:那么一个人出生时,应该一切人都同时生;一个人死时,一切人都应该同时死,因为同是五阴而成为同一有情嘛!那就应该同时死了!所以佛讲的同与异,千万不能混淆。譬如经上常常讲:一切有情共有如是如来藏。有人误会了,就把它解释为:大家共同拥有一个如来藏。误会就大了。“共”的意思有时是说“同样”的意思,所以“共有”是“同样拥有”的意思,是同样的拥有同样体性的如来藏,不是共同拥有同一个如来藏。
如果是共同拥有同一个如来藏:当我出生时,你们应该与我一起出生;当我悟了,你们应该与我同时悟,那就不必来听我说法,不必参加禅三求悟。将来我死时,你们也应该跟我一起死;那么十方世界某一有情出生时,应该所有有情同时跟着出生;某一有情死时,所有有情都应同时死,这样才能说是共有同一个如来藏嘛!因为共有同一如来藏时,大家的善恶业与智慧种子都相同,当然业报也会相同:那么我吃饭时,你们应该大家同时吃;我讲话时,你们应该同时讲。但是在法界中显然不是这样,所以一定是各人有各人的如来藏,但是各人的如来藏都同样是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而各自持有不同的善恶业及无记业种子,才会说一切有情“共有”——同样的拥有——同一体性的如来藏;所以我悟了,你也被帮助而开悟了,二人各自的如来藏都同样是本来自性清净涅槃的真如性,但是咱们二人的智慧无妨不一样,高低层次无妨不相同,受报也将继续不同。所以不应该因为名相一样叫作五阴,不该因为佛说前后世同样有五阴异作异受,就学外道说:你作了善恶业以后由我来领受,或说我作了以后由你来领受,所以外道说的异作异受不得成立。
由此真理来看藏密的传说:密勒日巴把别人的痛苦移到自己身上来代受。可行不可行?(大众答:不行!)不行啊!所以那是外道妄想法,只有外道才会那样说,有种智的人都不会那样说。所以他们说谎都是不打草稿的,今天就被我拆穿了!因为各人的如来藏不同,所以各人都拥有自己的无记有为法种子,虽然各人拥有的这些种子功能名相都一样,但是却都只能由自己来承受:你的痛不能移到我身上来,我的痛你也不能代受。所以只能经由发愿而在不同的时间点帮你承担而消除,不能在你已经开始承受以后来当场帮你代受,所以没有当场代受痛苦的法。所以从如来藏来看,迁识法根本就是胡人讲的,不是正人说的;如果胡人不听劝止而继续坚持的说了八遍,那就是胡说八道。虽然是通不过检验的,但你如果没有道种智,你也无法检验他。所以我这一世刚悟时想:  “也许他说的可能是真的。在我还没有把握之前最好不要否定他,以免万一是自己悟得太浅而否定了,就成为诽谤贤圣了。”当时虽然有疑,但只有般若总相智及少分别相智时,是没有能力判断的;还得要有种智,才能判断密勒日巴的说法是藏密后人编造的胡说八道。
所以佛法还得要不断的深入,不是找到如来藏开悟而得到般若总相智就没事了;也不是见性了就没事,悟后还有很多事。所以没悟以前都没多少事,悟了反而事更多;因为悟后要学的法太多了,需要将近三大无量数劫去修;所以悟了以后事更多,不是悟了就可以对我说“再见”;反而是开悟以后还要每周来跟我见面,因为悟了以后才会发觉要学的法太多了,尽形寿都学不完的;所以菩萨即使到了等觉位,还要常常亲近十方诸佛,因为相差太遥远了!这样的知见与证量才是真实佛法。所以说,悟后起修才是真佛法,说悟了就不用修行,那就是常见、断见外道。所以,外道若不肯接受“一人生时应一切人同时生,一人死时应一切人同时死”,那他们当然就不可再主张他们的异作异受谬论是正确的。
49、(杂品第十九):汝意若谓:‘汝亦异作异受,我亦如是异作异受;若异作异受,应同我过,何故不见自过而责我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我异二种:一、次第生亦次第灭,二者次第生不次第灭。是生异故,灭亦复异,是故我言‘异作异受,此作此受’,不同汝过。譬如有人欲烧聚落,于干草中放一粒火,是火次第生因缘故,能烧百里至二百里;村主求得,即便问之:‘汝弊恶人!何因缘故烧是大村?”彼人答言:“实非我烧。何以故?我所放火,寻己灭尽;所烧之处,一把草耳。我今当还,偿汝二把;其余之物,我不应偿。”是时村主复作是言:‘痴人!因汝小火次第生火,遂烧百里至二百里。辜由于汝,云何不偿?”虽知是火异作异烧,相续不断故彼得罪。善恶五阴亦复如是,受报时阴,虽言不作,以其次第相续而生,是故受报。”:如果外道又说:“你所说的也是异作异受,我也是一样讲异作异受,如果是同样的异作异受,那你应该和我一样有异作异受的过失,你又是因什么缘故而看不见自己的过失,却来责备我?”外道这个说法不对,为什么不对呢?因为我所说的异有两种:第一种异是说次第生,而且也是次第灭,又叫做异;第二种是次第出生但不是次第而灭。譬如昨天的我不同于今天的我,因为昨天的我与今天的我,思想不必全然一样,色身也一直在新陈代谢。据医学家说:人的细胞新陈代谢,十年就全部代谢完毕,所以十年前的色身与现在的你是完全不一样的,这叫作次第生、亦次第灭。觉知心也一样,前一剎那想的是某事,下一剎那又想另一件事,剎那、剎那变异不断,所以也是异;所以前一分钟骂人时意气风发、不可一世,复一分钟的觉知心却要承受被人回骂的痛苦感觉,所以是异作异受,我讲的是这种次第生亦次第灭。第二种异,我释迦牟尼佛说的是次第生而不次第灭:是次第相生但不是次第灭,因为觉知心种子刹那、剎那次第生起,种子剎那变灭而觉知心一直都还在:所以上一分钟骂了人,这一分钟挨打痛苦,种子次第生灭而觉知心不次第灭,觉知心还在。所以有两种异。同理,次第生也次第灭,所以有异;譬如上上辈子五阴、上辈子五阴次第而生,但都不是同一个五阴,所以有异。而这一辈子现在的五阴还存在不灭,五阴种子次第相生,也在次第变灭,但是现在五阴并不次第灭,仍然还在啊!所以我释迦牟尼所讲的异有二种。因为生不一样的缘故,所以灭也就不一样了!由这个缘故,所以我说异作异受,我也说此作此受,但却不会像你外道讲的异作异受有种种过失。”听不懂或是口服心不服的人就会说:“唉呀!你真的是能言善道。”其实不是能言善道,只是因为理通了所以能为人说法。所以无妨像我:一个在小时候一直被人家敲脑袋斥骂“你怎么这么笨”的小孩,今天写出来的书是哲学、佛学教授们应该要细读的。这其实不是因为我口才好,而是因为实相正理通达了!如果能够通达了,你也会跟我一样的,佛学、哲学教授们也会和我一样的。所以佛法中所说的异作异受、此作此受,不会像外道一样有过失。
如果还听不懂,再举个道理来讲:譬如有人恶心想要烧毁村落,就去上风很远一、二百里外,在干草中放一粒黄豆大的小火,可是这粒小火次第转生,就向下风灭了又生、灭了又生,一直烧到一、二百里外,把村落给烧掉了。村主就去探究火源的来处,一直找到一、二百里外:  “原来是从这里烧起的。”就去寻访放火的人:原来是某甲放的火。质问说:“你这个弊恶人,是为了什么因缘把我们大村给烧了?”某甲答得似乎很有道理:“其实不是我烧的,因为我所放的火,放过不久就灭了、不在了,我放的火只烧掉一把草;后来接着烧过去的火都不是我放的,那是原来的火灭了又有新生的火烧过去的,所以不是我烧掉村庄。我放的火只烧掉一把草,如今我最多就是赔给你两把草;你们村里烧掉的其余财物,都不应该由我来赔偿。”村主斥责说:“你这个愚痴人,正因为你放了那粒小小的火,然后才有次第的出生了新的大火,烧到一、二百里外,所以村落被烧掉了。这个过失是由于你,你怎么可以不赔偿啊?”虽然这村主以及放火的人,都知道某甲所放的火是异作异烧,某甲所放的小火虽然不即是烧掉大村落的大火,但是因为前后相似而相续不断,所以放火的某甲就得到放火的大罪,要全部赔偿。
前后世不同的善五阴与恶五阴也是同样的道理,一定是要前后相似而延续的才可以说得通。所以受报时的五阴,虽然并没有做什么善恶事,但是因为从过去世做善事或造恶业的五阴,前后世次第相续的相似而生,所以后世五阴要受报。如果那个外道说的法可以通的话,那么法院要先关门了,警察局也要关门,因为杀人是昨天的我杀的,你不能抓今天的我啊!但是这没道理嘛!如果外道的理可通,那么法律就不能判罪于今天的我,只能判罪于昨天的我,也不能拘提今天的我去服刑。正因为有前后相似的延续性,所以十年前某甲造了善事,今天表扬他;十年前的某乙干了恶事,今天处罚他,都因五阴相续不断所以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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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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